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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惆怅_易中天【完结】(24)

  一、病例(1)

  这是一个被人讲过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当时的正式称谓是“知县”),向省政府递jiāo了一份报告,告发一系列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请求省府转呈中央。揭发的内容有二十二条,几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员,还涉及到一个大学士(汤金钊)和一个尚书(隆云章)。明清两代,有内阁,无宰相,身为阁臣的大学士地位很高,实际上被官场和民间视为宰相。尚书当然就是部长。那时中央政府只有六个部,即吏部(管官员)、户部(管财政)、礼部(管教化)、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设),所以尚书的地位也很高。清代官阶,内阁大学士正一品,尚书从一品,都是“位极人臣”。涉案官员的级别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一旦上报朝廷,惊动圣听,立马就会引起轩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张澧中接到报告,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一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他太知道这里面的利害了。林县长的报告是正式公文,压是压不住的。林县长的举报证据确凿,赖也是赖不掉的。赖,只会越描越黑;压,则犯了欺君之罪。当然,就这么jiāo上去也不行。因为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思前想后,只好硬着头皮向新任巡抚杨国桢汇报。

  这里我们要稍微jiāo代一下清朝的官制,因为这点知识我们总归用得着。清制,省一级的地方官和府、州、县不同,是两个,即藩台和臬台。藩台和臬台同为省长,只是职权范围不同。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外,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理论上也归布政使管。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另外,也管邮政和监考。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也都有相当于现在厅、局、科、办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地地道道的一级地方政府。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二司是平级单位(藩司地位略高),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来才是省政府,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长。

  不过藩台和臬台并不是省里的一二把手,因为他们之上还有巡抚。巡抚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有人因为巡抚统领一省事务,就说巡抚相当于省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巡抚和总督一样,是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他们是中央官,不是地方官,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巡抚则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副部长。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监察部,起先也都叫“御史台”(汉初也叫“御史府”),明太祖洪武年间改为“都察院”。都察院长官叫都御史,副长官叫副都御史,都分左右。左职留在中央,主持监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职派到地方,作为代表中央监察地方的大员。所以,总督和巡抚,原本不是地方官,而是特派员。

  总督和巡抚不但是监察官员,还是军事官员。除兼任监察部的部长、副部长外,总督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长。巡抚则兼领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副部长甚至部长。巡抚和总督既然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省之官”,他们的衙门也就只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和私人聘请的“幕友”(秘书),没有下属职能部门(厅、局),因此不算一级地方政权或政府。从法理上说,省政府只能是藩司和臬司。

  总督和巡抚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开始是非常任的,有事qíng才指派。但久而久之,就变成常任的了。清代的qíng况,大体上是巡抚管一省,总督管多省(二个或三个),只有直隶和四川例外。直隶和四川是只有总督没有巡抚的,他们也只管一个省。于是巡抚就成了省里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变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变成三把手。巡抚正二品,藩台从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里面负领导责任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三个。

  一、病例(2)

  现在省里出了这样的大事,作为二把手的藩台张澧中不敢擅自作主,便向一把手巡抚杨国桢汇报。杨国桢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地区(当时叫朔平府)视察。看了林县长的举报,大为惊诧。林县长说,我们山西,每当钦差大臣(比如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驾到时,总要由太原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做招待费,事后再向下属层层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总在三五万上下。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因为朝廷三令五申,各级官员务必奉公守法,不得铺张làng费,更不得索贿受贿。钦差大臣代天子巡视,就更应该以身作则,怎么可以这样骄纵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万两银子,吃工作餐难道要用这么多钱?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钦差大臣的腰包?这是一。其二,招待钦差用了二万两银子,收上来的摊派费却是三五万,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张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万两银子可不是小数。据吴思先生计算,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水。所以,这两条要是深究起来,张澧中也好,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不掉脑袋,也得掉乌纱帽。

  问题在于,张澧中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我们知道,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一个按察使(臬台),就是32员。此外,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共16员。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管),共8员。这样,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这些人,就算不错。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实是管不了的,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管。这个道理,道、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油水却不多,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jiāo道。而且,官越大,离老百姓就越远,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我们知道,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级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则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来孝敬,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也出银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点来用,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从“羊”身上拔几根“羊毛”,还不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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