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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完结】(35)

  当然重要了。因为正是这一条款,体现了法治和宪政的jīng神。法治不是法制。它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制)是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因此仍可能(当然不一定)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立法官员也好,行政官员也好,司法官员也好,都不过是法律体现自己意志的工具和手段。行政官员执行立法机构所立之法,司法官员解释立法机构所立之法,立法官员则根据宪法来立法。立法官员所立之法如果违宪,就不能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都是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只不过立法官员执行的是宪法规定和赋予的责任而已。而且,无论立法、执法、司法,最终都必须服从宪法。也就是说,在人(执法者)与法的关系中,法是第一位的;在法与法的关系中,最高法律是第一位的;在最高法律中,宪法是第一位的。应该说,这是制宪会议达成的最根本的共识,也是会议最重要的成果。

  宪法既然是第一位的,当然马虎不得,必须字斟句酌、斤斤计较。这就是会议代表在许多问题上都达成妥协、宪法初稿也出台以后,会议又开了一个多月的原因。其间,8月15日和8月18日,拉特利奇两次抱怨会议越开越长、越开越乏味,结果还是马拉松。因为不但老问题悬而未决,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副总统就是个新问题;修正案,也是新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在会议第三阶段最后三天提出和讨论的。但好歹,9月10日,代表们在讨论了宪法修正案和新宪法的批准问题以后,决定把剩下的工作都jiāo给前天(9月8日)选举的“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这是制宪会议任命的最后一个委员会,当选的五位委员是:约翰逊(康涅狄格)、汉密尔顿(纽约)、古弗尼尔·莫里斯(宾夕法尼亚)、麦迪逊(弗吉尼亚)、鲁弗斯·金(马萨诸塞)。其中,三十五岁的古弗尼尔·莫里斯文笔最好,定稿的任务主要由他完成。

  三天以后,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主席约翰逊提jiāo了委员会报告。从5月25日会议开始,到9月12日宪法成稿,制宪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四个月。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吐鲁番的葡萄眼看就要熟了,不少代表都有一种丰收在望的感觉,谁也没有想到竟会祸起萧墙。

  拒绝签字

  9月12日至15日,制宪代表对宪法成稿进行了最后的讨论。这是制宪会议的第四个阶段。许多代表已经显得不太耐烦,然而三个重要的人物——伦道夫、梅森和格里,却在15日提出了先不要通过这个方案,再开一次制宪会议的动议。这当然不会被同意。查尔斯·平克尼说,在会议即将结束的重要时刻,如此受人尊敬的先生们提出这种宣言,使人感到此刻特别庄严神圣。他说,制宪是严肃的事qíng,不应该重复。他和其他人一样,对宪法糙案也有意见。但考虑到思想混乱和只能用剑来收拾残局的危险,他愿意支持这个方案。

  其实,早在8月31日和9月10日,即宪法成稿提jiāo会议之前,伦道夫就两次提出了这个动议。他主张,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jiāo给各邦制宪会议,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提jiāo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授以全权,最后决定宪法。但大家都不同意。许多人都不愿意自己三四个月的劳动前功尽弃。到15日,他们当然更不同意了。于是表决:

  是否同意伦道夫先生的主张?所有各邦都说否。

  是否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所有各邦都说是。

  于是命令将宪法文本誊清。

  于是伦道夫、梅森、格里三人宣布拒绝签字。

  伦道夫、梅森、格里三位代表拒绝签字,对会议是不小的震撼,也是不小的遗憾。我们知道,这次费城会议的代表名额是七十四名,实到只有五十五名,到最后完稿签字时,则只剩下四十二名。6月4日,弗吉尼亚代表威思因故退席,16日正式辞去代表职务。6月6日,新泽西代表豪斯顿因病退席。7月1日,佐治亚代表皮尔斯因故退席。7月10日,纽约代表耶茨和兰辛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7月下旬,佐治亚代表胡斯顿因故退席。8月5日,弗吉尼亚代表麦克朗因没有从政经历和兴趣退席。8月13日,北卡罗来纳代表戴维因故退席。8月18日,马里兰代表默瑟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8月下旬,北卡罗来纳代表亚历山大·马丁因故退席。8月27日前,马萨诸塞代表斯特朗因故退席。8月27日,康涅狄格代表埃尔斯沃思因故退席。9月4日,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退席代表十三人。

  其实9月17日签字时不在现场的还有特拉华代表迪金森。他因病于9月15日缺席,但委托里德替他签名。退席代表也并不都反对宪法,斯特朗、埃尔斯沃思、麦克朗、亚历山大·马丁、戴维、皮尔斯、胡斯顿都赞成。坚持反对到底的,只有耶茨、兰辛、默瑟和路德·马丁“四大金刚”。他们回去以后也大唱反调。耶茨和兰辛还出版《揭秘》一书,矛头直指麦迪逊。原来和他们并肩作战的佩特森和贝德福德则转而支持宪法。佩特森7月下旬离开会议,最后赶回来,似乎只是为了签字。之后他回到新泽西,也积极促成该邦尽快批准新宪法。

  这可真叫“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佩特森和贝德福德成了支持者,伦道夫和梅森倒成了反对派。伦道夫的qíng况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疑云重重”之“始作俑者”一节中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只说梅森。梅森是一个农场主,也是一个政治家。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xing格描述》说他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看事明了透彻,辩论说服力qiáng,而且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从会议辩论记录不难看出,梅森非常重视民权。他后来甚至被称作美国“权利法案之父”。这也正是他反对宪法糙案的原因之一。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梅森和伦道夫都是弗吉尼亚代表,伦道夫三十四岁,梅森六十二岁,正好一老一少。按照我们中国人的理解,作为弗吉尼亚代表,他们本应和华盛顿、麦迪逊同舟共济的。何况制宪会议的主题,原本就由伦道夫揭开;联邦宪法的许多内容,也凝聚了他们两人的心血,怎么说不签字就不签字了呢?

  这里面无疑有多种原因。

  我们知道,9月12日提出的宪法成稿,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它和许多人的观点并不相同,和弗吉尼亚代表团最初的方案,包括和梅森、伦道夫以及麦迪逊原来的想法,更是相去甚远。问题是麦迪逊在会议过程中不断调整态度、转变立场,以求适应事qíng的变化。这种做法,你可以说是从善如流,也可以说是见风使舵,还可以说是放弃原则,但非如此不能达成政治妥协,而如果没有妥协,也就没有政治。麦迪逊这样做,显然是对的。

  然而梅森和伦道夫却是原则xing极qiáng的人。梅森是农场主,有三百多名奴隶,却积极主张废奴。他当然也不赞成宪法对奴隶制的纵容,因为这和他的人道主义原则不符。8月22日,梅森语气激烈地说,每个奴隶主都是天生的bào君,买卖奴隶则是一种罪恶的勾当。这是要遭报应的。我们的国家必因这种罪恶遭到上苍的惩罚,而且结局就在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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