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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完结】(54)

  新罕布什尔制宪代表四名,实到两名。

  约翰·兰登(johnlangdon,1741—1819),7月23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六岁,时任新罕布什尔众议院议长,制宪会议后任新罕布什尔主席,然后又再任新罕布什尔众议院议长,主要致力于新罕布什尔的政治建设,曾先后谢绝联邦海军部长和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只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兰登退休七年后去世,享年七十八岁。

  尼古拉斯·吉尔曼(nicholasgilman,1755—1814),7月23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从不发言,后来担任了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直至去世。

  马萨诸塞

  1620年建立殖民地,1780年6月16日通过第二部邦宪法(第一部于1776年通过),建立邦政府,1788年2月7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六个州。

  马萨诸塞制宪代表五名,实到四名。

  鲁弗斯·金(rufusking,1755—1827),5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开始时对弗吉尼亚方案感到惊诧,后坚决支持。制宪会议以后担任过驻英大使和两届联邦参议员,担任联邦党人推出的副总统候选人两次,总统候选人一次,均失败。他的落选,标志着联邦党人退出政治舞台。

  纳撒尼尔·戈勒姆(nathanielgorham,1738—1796),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九岁,此前担任过马萨诸塞众议院议长和邦联议会主席,制宪会议期间当选全体委员会主席,制宪会议后从事土地投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五十八岁时死于穷愁无闻。

  凯莱布·斯特朗(calebstrong,1745—1819),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

  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gerry,1744—1814),5月2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他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二十八岁就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塞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但拒绝在《联邦宪法》上签名。1814年,七十岁的格里出任麦迪逊的副总统,在去参议院的路上中风身亡。

  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种植地

  1636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5月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90年5月29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三个州。

  罗德岛自始至终拒绝派代表参加会议。

  康涅狄格

  1639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10月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1月9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五个州。

  康涅狄格制宪代表三名,实到三名。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ellsworth,1745—1807),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时任康涅狄格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主持制定《1789年司法法》,后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三任首席大法官。

  罗杰·舍曼(rogersherman,1721—1793),5月30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六岁,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伟大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舍曼在制宪会议上频频发表反对意见,会后积极促成宪法批准,并先担任联邦众议员,后担任联邦参议员,在参议员任上去世。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williamsamueljohnson,1727—1819),6月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岁,时任哥伦比亚学院校长,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

  纽约

  1664年建立殖民地,在十三个殖民地中最后一个(1777年4月20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7月26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一个州。

  纽约制宪代表三名,实到三名。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1755—1804),5月1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美国建国时期的风云人物。他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和新宪法的鼓chuī者,制宪会议后担任联邦财政部长,后成为联邦党人领袖,与共和党人杰斐逊、麦迪逊分道扬镳,最后死于与伯尔的决斗。

  罗伯特·耶茨(robertyates,1738—1801),5月1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九岁,时任纽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制宪会议上不发言,只投票。

  约翰·兰辛(johnlansing,1754—1829),6月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时任纽约首府奥本尼市市长,7月10日和耶茨一起离会以示抵制。

  新泽西

  1664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7月2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18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三个州。

  新泽西制宪代表七名,实到五名。

  戴维·布瑞利(davidbrearly,1745—1790),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时任新泽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788年任新泽西代表大会主席,主持通过批准联邦宪法。

  威廉·豪斯顿(williamhouston,1746—1788),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仅一周即因病退场。

  威廉·佩特森(williampaterson,1745—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担任过新泽西议会议员、检察总长等职。制宪会议期间反对弗吉尼亚方案,达成“伟大的妥协”后积极支持联邦宪法,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第二届新泽西州长、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威廉·利文斯顿(williamlivingston,1723—1790),6月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1777年当选新泽西第一届行政官,连任十四年,直至1790年去世。

  乔纳森·戴顿(jonathandayton,1760—1824),6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仅二十七岁,是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但已是新泽西议会议员,因他的父亲和导师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而成为增补代表,制宪会议后任联邦众议员,后任联邦众议院议长和联邦参议员。

  宾夕法尼亚

  1681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9月2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12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二个州。

  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八名,实到八名。

  罗伯特·莫里斯(robertmorris,1734—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三岁,北美银行的创始人和北美第一富豪,也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但下场悲惨晚景凄凉。

  托马斯·菲茨西蒙斯(thomasfitzsimons,1741—1811),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六岁,一生成就主要是经商,制宪会议后担任过三届联邦众议员。

  詹姆斯·威尔逊(jameswilson,1742—1798),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五岁,1781年任北美银行董事,熟悉世界各国政治与法律,在制宪会议上起很大作用,制宪会议后从政、经商两不顺,最后死于jīng神崩溃。

  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1752—181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五岁,曾作为纽约代表在《邦联条例》上签字,是会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人和宪法最后的定稿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1706—1790),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八十一岁,时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是制宪代表中最年长的人,也是最德高望重的人,被称为“最美国的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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