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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煮酒话西汉:文景之治_史杰鹏【完结】(39)

  也许因为老爸是文化人的缘故,缇萦的信写得很有文采,她是这么说的:“妾身的父亲是个芝麻绿豆大的小官,廉洁公正,整个齐国人都对他交相称颂。只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免不了犯错,如今他触犯刑律要遭受肉刑的惩罚,妾身非常难过,并深切地感到,人死不可复生,肢体受刑不可复连,就算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因此,妾身愿意罚入官府为奴婢,为父赎罪,使父亲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很显然,现在别说是高中生,就算一般的大学生也写不来。当然,我们尽可以怀疑原稿不是这样,现在的版本是经过司马迁帮忙润色的,这样心里会好受得多。

  所谓肉刑,这里还要多罗嗦几句。

  秦汉以前,官府经常对百姓施加肉刑,肉刑种类很多,比如有脸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斩掉双脚的刖刑、割掉生殖器的宫刑,这些刑罚是原始时代的残余,非常野蛮。在《左传》、《庄子》、《礼记》等先秦古籍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残废在热气腾腾地活动,他们都不是天生的残废,而是后天的刑徒。有些刑徒身残志坚,不甘寂寞,在历史上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搞出了很大的动静,推着历史的车轮轰隆隆的往前狂奔。《左传·文公十八年》里有个故事就很好玩,说是齐懿公还在当公子的时候,和朝廷大夫邴戎(或作邴歜)的父亲争夺田地,没有争赢,怀恨在心。等到即位之后,邴戎的父亲已死,齐懿公这口气不知道往哪出,干脆把邴戎父亲的尸骨从坟墓里掘了出来,施加了刖刑,又让邴戎当自己的车夫。齐懿公这个人比较好色,还抢夺了另一位大臣阎职的妻子,并让阎职当自己的车右,以为陪乘。古代的车右一般选强壮的男子,和现在的保镖类似。

  有一次,齐懿公出游,让邴戎驾车,阎职参乘,去临淄东门外的避暑胜地申池玩乐。某天,邴戎和阎职两个人在申池里洗浴畅游,不知为什么发生了争执,邴戎提起马鞭,就打了阎职一下。阎职大怒,想要还手,邴戎嘲笑他道:“你他妈的老婆都被人抢了,还整天乐呵呵的,一看就是个没脾气的货,老子打你一下有什么了不起。”阎职反唇相讥:“你他妈的死鬼父亲都被人施加了刖刑,你这傻逼还不是照样没脾气,有什么资格说我?”一句话惊醒梦中人,邴戎恍如醍醐灌顶,是啊,这样的奇耻大辱,自己怎么麻木不仁呢?于是两个人同病相怜,握手言欢,共诉衷曲,痛不欲生,很快结成了统一战线,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杀死齐懿公。

  过了几天,齐懿公在申池渌水荡漾的青翠竹林里饮酒作乐,醉醺醺地睡着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两个忍辱含垢的壮士偷偷潜上去,三下五除二就把齐懿公给做了。他们把脑袋切下,尸体则藏在竹林里,呼哨一声,双双逃往楚国。可见刖刑在当时是多么普遍,连死人也不放过。齐国人好像十分热衷刖刑,齐景公的时候,齐国人的赋税特别重,三分之二的收入都上缴了。法律尤为严酷,甚至造成了市场上有专门出售假肢的摊贩,叫“假肢一条街”,生意异常红火,比鞋子还热销。齐景公听到这个消息,大吃一惊,虽然他比较昏庸,却并不傻,知道假肢比鞋子卖得好意味着什么,当即下令废除了刖刑。至于黥刑当然更普遍了,淮南王英布,又名黥布,就是因为他早年犯法,被处了黥刑。《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因为处了宫刑,他把自己丢掉生殖器的愤怒和屈辱全部发泄到自己的著作上,才写成了慷慨激昂的不朽巨著《史记》。《史记》的饱含感情,是其他任何史学家也达不到的,因为他们的生殖器都好好地挂在胯下。当然,也不是说只要割掉生殖器,就一定能写出好东西,否则我们古代灿烂的文化岂非都要太监来创造?明代一个叫柯维琪的史学家不知道这点,就做了一件很可笑的事,他因为特别崇拜司马迁,立志也要写出一部像《史记》那样的名著,于是干脆割掉了自己的生殖器,不再把心思花在女人身上,潜心写作,却没有成功。我们知道爱迪生说过:“天才就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可这百分之一的灵感你没有就不行,那是天生的,不是你割掉生殖器就会自动补偿给你的。况且很多天才同时都是色鬼,保留了生殖器,说不定里面的雄性荷尔蒙还能够激发灵感,现在你割掉了,唯一希望都失去了,那还能怎么办?柯维琪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终究还是成为了一个三流的史学家,沦为后世的笑柄。

  有关肉刑的历史讲到这里,我们大概已经可以深切体会到肉刑的野蛮残忍。话说刘恒看了缇萦的上书,大为感慨,愀然不乐,当即下诏说:“我听说上古时代,犯罪的人只要在他们衣服上画上符号以为侮辱,他们就羞愧得不会再犯,为什么国家会治理得这么好?现在法律规定了三项肉刑,而罪犯却越来越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不是我德行微薄,教导不明的缘故吗?所以说教育不够,则百姓容易为非作歹。社会风气的端正,在于我们这些高高在上的人必须以身作则,否则老百姓不会服气。现在百姓一犯罪,我们不反思我们教育是否合格,只知道对他们施加肉刑,让他们变成残废,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想起来太让人悲伤了。我们这样做,称得上是百姓的父母吗?因此我命令,立刻废除肉刑,改掉这种重刑的作风。如果罪犯们服刑期间不逃亡的话,到达一定年数就释放。我的这些建议都立为法律。”

  上面那段诏书除了废除肉刑之外,还蕴涵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期徒刑”的概念。原来在这之前,所有罪犯们的刑期都是无限的,只有从这封诏书开始,才按照不同的罪行施加不同的刑期。

  诏令一下,大臣们开始还不理解,仍旧纷纷上书表示反对,但是刘恒坚决驳回了他们的谏书,雷厉风行要求废除肉刑,大臣们无可奈何,顿首表示奉诏。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没有肉刑的崭新阶段,离文明又靠近了一步,是人权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后来有些独裁者比如曹操一度想恢复肉刑,以巩固他自己的特务统治,却因为以孔融为首的群臣纷纷反对,终于还是打消了念头,可见,专制统治者对肉刑是多么眷恋,肉刑对百姓的恐吓功能又是多么强大。而刘恒并不因为要加强自己的统治就对肉刑的残忍视若无睹,仅此一项,这位皇帝就足以彪炳青史。

  总得来说,从此之后,原先的三种肉刑就转化为以下三种:

  (1)“黥刑”换成了“城旦舂”。所谓“城旦舂”,就是男的叫“城旦”,刑期的劳役主要是筑城和候望寇盗;女的叫“舂”,刑期的劳役主要是舂米。

  (2)“劓刑”换成了“笞刑”,规定用竹板击打三百下。

  (3)“刖刑”比较复杂,规定应当刖左脚的“笞五百”,应当刖右脚者弃市。也许右脚比左脚重要。

  当然,废除肉刑之举也有一些不大妥当的地方,比如扩大了死刑的范围,将该斩右趾(刖右腿)改为弃市,就反而加重了刑罚。另外,笞刑因为笞打次数过多,同样造成不少受刑者伤重而亡,所以班固称其“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后来景帝当政,于前元元年和前元六年(前156年和前144年)两次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颁布了《箠令》,严格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施刑规则,比如笞打所用竹板的长度为五尺(约今日115厘米)、宽度为一寸(2.3厘米)、末端厚度为半寸(1.15厘米),须削平竹节,用刑只能打屁股,施刑过程之中施刑人不许更换等等,使肉刑的废除真正对百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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