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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性_[法]西蒙娜·德·波伏娃【完结】(24)

  希腊的习俗和东方民族十分相似,但不包括一夫多妻制。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尚不清楚。的确,赡养妻妾总是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只有全盛时期的所罗门(fofolnO)、《一千零一夜》中的苏丹、国王、酋长和富豪,才可能在如云的嫔妃中纵情享乐。普通男人有三四个妻子也就满足了,农民极少有二个以上妻子。此外——除了埃及,那里不存在特定的私有财产——对完整保存世袭财产的重视,还导致了将父亲的等级特权传给长子。这样便在妻子们当中形成了等级制度,主要继承人的母亲具有远比其他继承人的母亲高得多的尊严。如果妻子有她自己的财产,如果她有嫁妆,她对于丈夫就是一个人:

  把他和她联系起来的纽带,既是宗教的,也是唯一的。

  无疑,正是基于这种处境,才形成了只承认一个妻子的习俗。但事实上,希腊公民也同样在实行一夫多妻制,因为男人可以用城市妓女和闺房女仆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德摩斯梯尼说:“我们有提供精神享乐的高级妓女,有提供肉体享乐的爬山附〔妾〕,还有妻子为我们生儿子。”如果妻子生病。不适、怀孕或正处在产后恢复期,妾就会取而代之,躺在主人的床上。所以古希腊的闺房和伊斯兰的闺房没有多大差别。在古希腊,妻子被关在她住的地方,法律将她置于严格的管制之下,她还受到特别地方官的监视。

  她终身是一个永久的未成年者,处在监护人的支配之下。这个监护人可以是她的父亲,她的丈夫,她丈夫的继承人,或者,如果这些人都不在,则是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国家。

  这些人是她的主人,她像商品似的任其处置。监护人的支配权不仅涉及到她的人身,还延伸到她的财产。监护人可以把自己的权力随意转让:父亲把女儿嫁出去或让人收养;丈夫可以抛弃妻子,把她送给一个新的丈夫。不过希腊法律仍保障妻子拥有嫁妆,如果婚姻被解除,嫁妆必须全部退回,以维持她的生计。在某些罕见的情况下,法律还赋予妻子提出离婚的权利。但这些是社会所提供的唯一保障。全部的财产当然是传给男孩子,嫁妆所代表的不是通过这种关系得到的财产,而是要求监护人做出的一种馈赠。不过,幸亏有嫁妆这种习俗,寡妇才不再像世袭财产那样转到丈夫继承人的手中:她重新受到父母的监护。

  出现在以男系继承为基础的社会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男性后代,财产该怎样处理?希腊形成了一种父系族内通婚习俗:女性继承人必须和父亲家庭(氏族)年龄最大的亲属结婚,这样父亲留给她的财产就会传给属于同一个群体的孩子,领地就会仍是这个家庭(氏族)的财产。甲何止(实行父系族内通婚的妻子)并不是一个继承人——她仅仅是产生男性继承人的工具。这一习俗使她完全受男人的支配,因为她被自动地转给她家里第一个出生的男性,而这个男性实际上往往是一个老头子。

  既然压迫女人的动机在于使家庭永远存在以及完整地保存世袭财产,那么女人要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就必须逃离家庭。老一个不许私有制出现的社会,也能够对家庭予以抵制,人们就会发现这个社会的女人命运将得到极大的改善。斯巴达实行的是公有制,它是给予女人几乎与男人平等的待遇的唯一希腊城邦。在斯巴达,教育女孩子的方式和教育男孩子相似,没有把妻子关在丈夫的家里:的确,丈夫只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和她幽会;妻子几乎不是他的财产,以至基于优生理由,另一个男人可以要求和她结合。世袭财产消失时,通奸这个观念也就消失了。所有的孩子完全归城邦所有,女人不再小心谨慎地受一个主人的奴役。或者反过来也可以说,公民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特定的祖先,所以他不再有权占有女人。正如男人在受战争的奴役,女人也在受母性的奴役。但除了履行这种公民义务,他们的自由不受任何约束。

  在希腊,和刚才谈到过的自由女人以及生活在氏族里的奴隶一起出现的,还有妓女。

  在原始民族中常实行一种款待的娼妓制度——让女人妻身于一个过客,这无疑有其神秘的正当理由——还常实行一种神圣的娼妓制度,其目的在于为了公益释放出具有神秘魔力的生育力。这些习俗存在于远古时代。希罗多德谈到,在公元前5世纪,每一个巴比伦女人一生中都有义务到米利塔神殿妻身于一个陌生人一次,以换取献给神殿的钱财;此后便回家去过贞洁的生活。在埃及的以及印度寺院的舞女当中,宗教的娼妓制度一直延续到当代,她们构成了受人尊重的音乐家和舞蹈家等级。但是,在埃及、印度以及西亚,神圣的娼妓制度通常变成了合法赢利的娼妓制度,僧侣阶级发现这种交易有利可图。

  甚至在希伯莱人当中,也有赢利的娼妓制度。

  在希腊,尤其是在沿海、岛上和游客云聚的城市当中,常有这样一些神殿,人们发现那里有“款待陌生人的少女”,品达(Rndar)就这样称呼她们。她们的钱只能用于宗教机构——即用于祭司们,以及间接用于维持他们的生计。实际上,在科林斯(COrinth)和其他城邦,还存在着对水手和游客的性要求的虚伪剥削,而且这实质上已经是一种以金钱作交易的或赢利的娼妓制度。仍旧是梭伦创建了这种交易机构。他把买来的亚洲奴隶关在“国营妓院”(dicterions)里,这些妓院位于雅典维纳斯神殿附近,离港口不远。妓院由妓院老板经营,他负责这个机构的财政管理。每一个女孩子都有固定收入,纯利润缴给国家。后来,一些叫做你pa的私营妓院开张,它们以鲜红色的男性生殖器作为营业标志。不久,除了奴隶,希腊的下层妇女也被拉来行娼。“国营妓院”被认为是如此重要,以至公认它们是神圣的避难所。不过妓女仍然是名声狼藉的人。

  她们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子女也不愿意赡养她们。她们只能穿花花绿绿的、佩戴花饰的特殊服装,并把自己的头发染成藏红色。

  除了“国营的”妓女,还有自由的妓女,她们可分为三种:普通妓女(dicteriads),这和今天领执照的妓女十分相似;艺妓(auletrids),这是些舞蹈演员和长笛演奏者;以及高级妓女(he.airas),这是些暗娼,大多数来自科林斯,和希腊最知名的男人保持着公开的私通关系,扮演着摩登“世界女郎”的社会角色。第一种妓女从自由女奴和希腊下层的少女中招募,受到娼妓介绍人的盘剥,过着悲惨的生活。第二种妓女由于有音乐天赋,往往可以变得富有。最负有盛名的是拉米妞,她是埃及王托勒密的情妇,后来又成了托勒密的征服者、马其顿王德米特里乌斯·波里奥西特的情妇。至于高级妓女,众所周知,有些人分享了情人的荣华富贵。她们可以自由支配自身以及她们的财富;她们有智慧、有教养、有艺术天赋,被迷恋于她们的男人当做人去对待。由于她们逃离了家庭,生活在社会边缘,她们摆脱了男人的支配。因而男人可以认为她们是同类,和自己几乎是平等的。在阿斯帕西妞、菲里妮和拉依丝身上,可以明显看到自由女人的地位优越于受全家尊重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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