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忐忑的中国人_梁晓声【完结】(49)

  法官说:“你也是有她那种权利的。你要反告,我们也是会受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授大声说:“我当然要反告她!我当然也要索求赔偿!我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否则这世上没有公理可言了!”

  法官说:“老同志,别这么说。不能因为一件小事,就把社会看得太糟了。你要反告,有旁证吗?”

  教授朝司机一指:“他!他就是证人!当时见我攥着手指直吸冷气,他还骂那个女人可恶来着!”

  法官回到法台上以后,望着司机问:“那么,你为他做证吗?”

  司机说:“不,法官,我不能就此做证。因为当时并没有发生他说的那种情况。我更没骂过那个女人。不错,他是教授,是文明人,那我们出租汽车司机就一定都是一张口就骂人的人吗?而且还要替别人骂?至于他的手指究竟是在什么地方,怎么弄伤的,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司机不但显得清白、无辜、诚实,而且显得人格被侮辱与被损害了。

  这时,那女人的律师开口了。

  他激动地说:“法官,由于对方没有人证,希望法庭本着重事实、重证据的法律原则驳回被告的反告!”

  他将脸转向教授,接着说:“某些被告,在企图摆脱法律责任的错误心理的促使之下,往往以攻为守,倒打一耙,这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法律现象!本律师对此现象深恶痛绝!相信这样的被告是不会得逞的……”

  律师似乎还想多说几句激愤的话,但被法官制止了。

  法官说:“法庭提醒原告律师注意这样一点,此案只不过是一桩后果并不大的民事纠纷案。所以反告即使不成立,性质也没有您说的那么严重、那么恶劣。对于民事纠纷案,我们的原则一向是能调解就不放过调解的机会……”

  教授听出来了,法官分明是在维护他作为教授的自尊。他内心里不禁地暗暗感激法官,但同时也开始可怜自己。他明白自己是有口难辩了……

  最后法官宣布,原告要求赔偿的事实成立,理由正当。且金额不高,完全在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故被告应限期对原告进行赔偿。至于诉讼费,本应亦由被告负担,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知识分子,事出无意,那么双方都有个心理平衡问题,予以免去……

  教授就如此这般地、无人知无人晓地、悄悄地输掉了那一场官司。

  教授曾打算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考虑来考虑去,最终决定不上诉了。因为司机作为唯一的证人,似乎已经是那无赖女人的同伙了。他觉得即使上诉被接受了,自己也没多大讨回公道的把握。

  他及时给了那一笔钱。

  他病了几天。

  在病中,他这样劝解自己——像生物界有毛毛虫、有水蛭一样,人类的社会中,总是难免也有无赖的。既有,便不可能全是男的,全是年轻的,全是非知识分子。就当自己被爬上身的毛毛虫蜇了,被水蛭吸去了点儿血吧。

  这么一往开了想,他的病慢慢好了。

  一天,他正在家中闲坐读书,电话骤响。是那司机打来的。

  司机在电话那一端说:“老先生,我很对不起您。但我那样做,实在是没法子。如果我不在法庭上那么表演,那无赖女人就会告我的。如果她再一个月不上班,我哪儿经得起呀!您设身处地替我着想着想,我归出租汽车公司管着,又归交警大队管着,而他丈夫是正管着我们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位局长。并且还与交警大队的头头儿们是朋友。那律师,也和他们是亲戚。我哪儿惹得起他们呀!所以我只能牺牲您。不牺牲您我牺牲谁呢?难道非让我牺牲我自己吗?反正咱俩共同摊上那件窝火的事儿了总得有一个牺牲一下的。而我上有老下有小,是根本牺牲不起自己的。其实您老留给我的印象非常好,实在是太好了!哪儿有您这样的乘客呢,摊上了事儿,本来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本来已经走掉了,却又回来留下名片,主动提出承担全部责任。我以后再也不可能碰到您这么好的乘客了!但话又说回来,您那也是自作自受哇!您如果不回来,不留下名片,不当着那女人的面说那些话,我兴许还偏和那女人治治气呢!她如果当天没从我这儿讨到什么大便宜,也就不会第二次找您了,咱俩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又见面了不是?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您是一位好人。我不愿给好人留下恶劣的印象,所以呢,我打算去看望看望您……”

  教授默默地听那司机尽说尽说,并不打断他。

  待话筒那一端没声了,教授才反问:“说完了?”

  “说完了。”

  “你别来我家。我不想再见到你。”

  “那……那我也不敢非去打扰了。不过老先生啊,我奉劝您一句,千万别上诉。您想啊,我是唯一的证人,我会为您改证词吗?我不改证词,您注定了还是输。再让法院传我一次,再逼我做一次伪证,再让您生一次气,再让我良心不安一次,于您于我,有什么好处呢?何苦的呢……”

  教授一字未答,缓缓放下了电话。如同将一条半死不活的鱼放在水里,有几分恻隐,又有几分回生乏术的无奈和沮丧。

  电话立刻又不停地响起来。好像在发出哀号。

  教授第二次将听筒抓起……

  “就一句!请耐心听我说最后一句,尽管我卑鄙,尽管我对不起您,但我认为我们的心是相通的!心是相通的!在道德立场上我是站在您这一边的……”

  教授还是不想回答什么,他干脆将电话关了。

  但教授内心里有点儿怜悯起那司机来。相比于自己被讹诈了两千几百元钱,他觉得那司机被讹诈了比钱重要得多的东西。

  教授放下手中的书,开始回忆自己在法庭上“理屈词穷”的过程。明明自己有理,怎么就落了那么一个结果呢?尽管那可怜又可鄙的司机做了伪证,但起码也会给自己留下点儿理渣儿呀!他认为事实是一种只能被歪曲而不能从根本上被消除得不留痕迹的“东西”。自己当时在法庭上怎么就连事实这“东西”的一丁点儿痕迹都没抓住呢?现在,官司本身的胜败对教授来说反而无所谓了。两千几百元钱更无所谓了。教授一心只想找到那事实毕竟存在过的根据,如同一个人要找到确实晃花了自己眼睛的一束强光的射来之处。找到了也没什么特别的意义,不找到却又那么的于心不甘。

  事实明明是那个无赖女人自己撞在开着的出租车门上,却成了我开车门撞了她……却……我开车门……撞了她……可我是上车,不是下车,我已经坐在车内了,那么就只有关车门一说,还开车门干什么呢……对,对呀!我开车门干什么呢……谁能回答?我开车门干什么呢……

  教授一经想明白自己在哪个环节上“失利”的,就不免的后悔没请律师了。唉,唉,唉,自己毕竟不是法律系教授哇!太自信了太自信了!真是自信反被自信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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