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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全传_高阳【6部完结】(420)

  这一案共分为三起来结,第一起是当日神武门值班的护军统领载鹤,交部严议,该班章京及兵丁革斥。第二起是魏丰及教唆他骗刘振生进宫,还有刘振生所经各处值班失察的太监,依照罪名轻重,分别摘顶、罚银、斥革、责打、发遣等处分。这两起奉懿旨裁决后,当日执行,发遣的由护军立即押解出宫。

  第三起专为处置刘振生一个人,以“素患疯疾,混入宫禁,语言狂悖,实属罪无可逭”

  的罪名,被判处了“绞立决”。在刑部大狱内,一条绳子,三收三放,冤冤枉枉送了一条命。

  于是刑部接着处理午门一案,依旧照原来的拟议复奏。这已经是疯子混入长春宫的二十天以后,慈禧太后在这二十天中,病症又减了好些,所以亲自御殿裁决。

  “我真不明白,”她悻悻然地说,“刑部为什么这么固执?”

  “刑部依律办理。请圣母皇太后明鉴。”恭王替刑部说好话,“刑部司员尽心推求,既不敢枉法,更不敢忤旨,处境很难。”

  “这是护军抗旨,不能拿一般的情形作比。”慈禧太后问道:“以前总有抗旨的例,让他们查出来看。”

  恭王答应着,立即通知刑部查例,这一案先搁一搁,商议其他政务。很快地,刑部有了答复:“抗旨无例,照违制例”,抗就是违。

  违制除非情节重大,譬如领军出征,不遵指授的方略,以致贻误戎机,损兵折将,自然难逃一死,或者象崇厚那样,擅作主张,丧地辱国,亦有取死之道。如象这一案的午门护军那样,是决没有死罪的。

  由于恭王及军机大臣力争,刑部的复奏,悬而未决。退朝之后,慈禧太后大为不乐,一口气憋不住,派李莲英传谕,召见刑部及内务府的堂官。

  “你们拟得太轻了。”慈禧太后面色凛然,”一定要加重!

  赶快重拟复奏。”

  慈禧太后不按规制办事,潘祖荫和恩承等人,却不敢贸然奉诏,随即赶到军机处向恭王请示。

  如果硬顶回去,必又是一场轩然大波,恭王跟宝鋆、沈桂芬、李鸿藻商量,决定采取比较缓和的办法,直接由刑部、内务府奉旨复奏,军机处暂不介入,保留发言的余地。

  刑部的司官,坚持如故,但复奏的语气,却很委婉,同时特呈律例一册,将有关的条文案例,分别注明。到了第二天,慈禧太后召见军机,不再坚持护军必须处死,但罪名是加重了。恭王看争到这个结果,已非易事,因而承旨拟发上谕,说午门护军殴打太监一案,刑部所拟:

  “自系照例办理。惟此次李三顺赍送赏件,于该护军等盘查拦阻,业经告知奉有懿旨,仍敢抗违不遵,藐玩已极,若非格外严办,不足以示惩儆。玉林、祥福均着革去护军,销除本身旗档,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遇赦不赦。忠和着革去护军,改为圈禁五年,均着照拟枷号加责。护军统领岳林,着再交部严加议处。至禁门理宜严肃,嗣后仍着实力稽查,不得因玉林抗违获罪,稍形懈弛。懔之!”

  ※ ※ ※

  上谕一发,清流大哗,忠于职守的充军,放弃职守,容疯子混进宫的,不过斥革为民,天下岂有这样颠倒的是非?陈宝琛决定上疏力争,张佩纶得知这个消息,告诉了张之洞,他当然不会放弃这个可有所表现的机会,立刻去访陈宝琛。

  张之洞率直陈述来意,是听到了张佩纶的话,特来求证,“我也想上个折子,作为同声之应。”他问,“不知意下如何?”

  “自然好罗!建言的人越多,越有力量。”

  “不过,”张之洞实符其名,“世事洞明皆学问”,特意叮嘱:“此事只可求注意门禁,裁抑宦官之言,祈望太后自悟,不必为护军乞恩。否则,太后盛怒之下,一激反而无益有损。”

  “是了。”陈宝琛说:“当如尊意。”

  “那就各自起草,明天换着看。”

  “不必了,早上为妙,各自递吧!”

  于是当晚各自在灯下起谏草,陈宝琛的笔下快,振笔疾书,写的是:

  “前因午门护军殴打太监事,下刑部内务府审办,未几遂有刘振生擅入宫内之事,当将神武门护军兵丁斥革。昨者午门案结,朝廷既重科护军殴打违抗之罪,复谕以禁门理宜严肃,仍当实力稽查。圣虑周详,曷胜钦服。臣维护军以稽查门禁为职,关防内使出入,律有专条。此次刑部议谴玉林等,谓其不应于禁地斗殴,非谓其不应稽查太监也。谕旨从而加重者,谓其不应藐抗懿旨,亦非谓其不应稽查太监也。虽然,藐抗之罪,成于殴打,殴打之衅,起于稽查,神武门兵丁失察擅入之疯犯,罪止于斥革,午门兵丁因稽查出入之太监,以致犯宫内忿争之律,冒抗违懿旨之愆,除名戍边,罪且不赦,人情孰不愿市恩而远怨?其于畏祸,孰不愿避重而就轻?虽谕旨已有‘不得因玉林等藐抗获罪稍形松弛’之言,而申以具文,先以峻罚,兵丁有何深识?势必惩于前失;与其以生事得罪而上干天怒,不如隐忍宽纵,见好太监。即使事发,亦不过削籍为民,此后凡遇太监出入,但据口称奉有中旨,概即放行,再不敢详细盘查,以别其真伪,是有护军与无护军同,有门禁与无门禁同!”

  写到最后一个字,手真有些酸了,陈宝琛将笔一掷,揉揉手,在火炉上烘了一会,就手倒了一杯“浓、热、满”的武夷茶喝。在茶烟飘漾中,细读已写下的一段,自觉笔势如群山起伏,连绵不断而一气呵成,说理极其酣畅,而文气不矜不伐,颇为动听。

  于是趁着文兴,提笔再写,由天棚藏火药之事,说到太监“岂尽驯良”?历引嘉庆年间“林清事变”,太监引贼入内等故实,再转到前明阉寺之祸,以及本朝裁抑宦官的家法,然后提出他的看法:

  “臣愚以为此案在皇上之仁孝,不得不格外严办,以尊懿旨;而在皇太后之宽大,必且格外施恩,以抑宦官。”

  这一扬一抑,自觉情理周洽,立言有体,陈宝琛欣欣然地,相当得意。

  这就该结束了,陈宝琛略一思索,便就约束太监,恪遵定制着眼,又写了两三百字,归结于“使天下臣民知重治兵丁非为殴打太监,亦非偏听太监赴诉之词,则群疑释然,弥彰宸断之公允。”写完细看,却又困惑,自觉总有不够圆满之感。

  凝神细想,发现了自己的毛病,这篇文章,只论黑白,未辨是非。是非原要对照来看的,这一案护军是而太监非,奏折中虽已大致说明白,但实如未说,因为护军依旧判了重刑,则是者非而非者是。这一点是非说而不争,无非怵于威权,畏惧得祸。陈宝琛内心自惭,决定不听张之洞的话,要为护军乞恩。

  这不必修改原折,只要加一个“附片”就可以了。但这篇“翻案”的文章,立言更须得体,措词更应宛转,必得一箭中鹄。不然,小事不见听,大事就更难讲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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