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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_高阳【完结】(29)

  谓多尔衮"不为帝者,自守臣节",实与当时真相稍有不符。太宗既崩,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应由豪格继位;但太祖既有共主的遗命,而太宗继位时,亦系四大贝勒共坐议政,则以多尔衮之功之才,谓欲入关与明争天下,完父兄未竟之业,非正大位俾获全权不可,亦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一件事。因此,当时便有两派,一派主立豪格,一派拥戴多尔衮。

  《清史列传·多尔衮传》:

  (顺治)二年十二月,集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遣人传语以尊崇皇上,戒谄媚己,且曰:"太祖、太宗所贻之业,予必力图保护,俟皇上春秋鼎盛,即行归政。"又曰:"前所以不立肃亲王者,非予一人意,因诸王大臣皆曰:'若立肃亲王,我等皆无生理。'是以不立。"传语毕,唯豫亲王不答;使者还报,复遣传语曰:"昔太宗宾天时,予在朝门幄中坐,尔与英王跽请即尊位,谓两旗大臣属望我者,诸亲戚皆来言,予时以死自誓乃已。此言岂乌有耶?"豫亲王语塞。

  据此可知,(一)若立豪格,第一个反对的,就是多尔衮;(二)多尔衮一兄阿济格、一弟多铎为首先拥戴之人。但解释不立豪格之故,而多铎不答,可知多铎知其言为违心之论。多尔衮对于尊位,非不欲也,乃不可也。

  太宗崩后,皇位既经十七日之争议始能定夺,而在世祖即位之第二天,几又翻覆,为《多尔衮传》所载:

  八月,世祖章皇帝即位,礼亲王集诸王贝勒大臣议,以郑亲王与王辅政,王自誓曰:"如不秉公辅理,妄自尊大,天地谴之。"越日,郡王阿达礼潜语王曰:"王正大位,我当从王。"贝子硕托亦言:"内大臣及侍卫皆从我谋,王可自立。"遂与礼亲王发其谋,阿达礼、硕托并伏诛。

  心史先生谓多尔衮"功高而不干帝位","自守臣节",即因有此"发其谋"一事。但如细考,即不能无疑。须知硕托乃礼亲王代善第二子,阿达礼则为代善第三子颖亲王萨哈璘长子。萨哈璘颇有战功,殁于崇德元年,得年三十三,阿达礼袭封为多罗郡王。今按:阿达礼与硕托,即使有劝多尔衮自立,形成谋反大逆的罪名,但毕竟只是一句话而无行动,依律为"未遂",罪名应减一等,再衡以"议亲"、"议贵"的原则,万无死理,而竟骈诛!何故?

  第54节:第三章 太祖、太宗(35)

  其次,代善这年正好六十岁,以花甲老翁而忍令一子一孙伏法,竟不一救,已大出情理之外;而以代善之年辈,为皇族之家长,其诸弟诸侄以及"三朝"老臣,竟不代为乞情,以慰此尊亲,更非常情所有。此又何故?

  于此可知,必致硕托、阿达礼于死,实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谓"借人头"--倘非如此,则豪格必反。

  今据《清史列传》诸王传,推断当时事实并举证如下:

  一、当太宗崩后,颇有人支持豪格,郑亲王济尔哈朗即其一。济尔哈朗与多尔衮并得太宗重用,势力相颉颃,并以两黄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于幼主,所以多尔衮虽欲自立而不可得。《清史列传·何洛会传》:

  何洛会……初隶肃亲王豪格旗下,颇见任使。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睿亲王摄政,与肃亲王不相能,何洛会因讦肃亲王与两黄旗大臣杨善、俄莫克图、伊成格、罗硕诋诽睿亲王,且将谋乱,下法司鞫实,削肃亲王爵,杨善等四人并弃市。

  此为豪格讦多尔衮,而为何洛会所出卖;在此以前,两黄旗即有拥立豪格,而济尔哈朗亦曾与闻的事实,《清史列传》本传:

  (顺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罢辅政;五年三月贝子屯齐等讦王在盛京时,不举发两黄旗大臣谋立肃亲王私议……降多罗郡王。

  "不举发"自为支持豪格的明证。

  二、为夺皇位。多尔衮与豪格双方,旗鼓相当,争持不下,势必演变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红旗以外,其余七旗均将卷入漩涡,则外有拥重兵的吴三桂,内有犹未倾服的祖大寿,乘机而起,危亡立见,故由代善以家长的资格出面调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尔衮,皇位仍归于太宗之子。但多尔衮辅政,则豪格不能再辅政,否则又成两虎相争之局,故以较疏远的济尔哈朗与多尔衮并为"辅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这是勉强达成的协议,豪格应得皇位而未得,属于失败的一方;多尔衮虽未得皇位,但实际上掌握了政权,自是胜利的一方。因此,只要多尔衮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举兵的口实。所以代善的责任极重,他必须表现出百分之百的大公无私,绝对维持协议,才能约束豪格。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硕托、阿达礼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发现。

  真相之披露,事在顺治十二年,《多尔衮传》:

  (顺治)十二年,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时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一等子许尔安如上疏颂睿亲王元功,请复爵号,修其墓,下王大臣议。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奏,长庚言……又言:"遇奸煽惑离间君臣,于郡王阿达礼、贝子硕托私谋拥戴,乃执大义,立置典刑。"查阿达礼、硕托之伏法,由谋于礼亲王代善;礼亲王遣谕多尔衮,言词迫切,多尔衮惧罪及己,始行举首。

  观此一段,则我前面所举的两个疑问皆可解释。事实是很明显的:硕托叔侄谋于父祖之先,已跟多尔衮谈过;见多尔衮有默许之意,方再谋于父祖。但代善识得厉害,多尔衮知情不举,其心即不可问;退一步言,就算本心无他,不过徇私庇隐,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辅理"的誓词。只看"言词迫切"四字,可知情况严重;或者豪格的问罪之师都已经预备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牺牲一子一孙,以避免同室操戈、两败俱伤的结果。

  ***

  至于选立六岁的福临继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庄太后之故。孝庄与多尔衮的关系,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疑云之起,由于张煌言(苍水)的两首七绝,题为"建夷宫词",收入《奇云草》。"建夷"者,建州之夷,为遗民对新朝的称呼。诗云:

  第55节:第三章 太祖、太宗(36)

  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掖庭犹说册阏氏,妙选孀闺作母仪。

  椒寝梦回云雨散,错将虾子作龙儿。

  此诗系年庚寅,为顺治七年。天下哄传,太后下嫁摄政王。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证,力辟其非实。相传孝庄后下嫁,曾有"誊黄"的恩诏,但孟心史遍检旧籍而无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坚证",最后读《朝鲜李朝实录》,方有确证,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摄政王为"皇父",必有颁诏告谕之文;在国内或为后世列帝所隐灭,朝鲜乃属国,朝贡庆贺之使,岁必数来,颁诏之使,中朝亦无一次不与国内降敕时同遣。不得于中国官书者,必得于彼之实录中。着意翻检,设使无此诏,当可信为无此事。既遍检顺治初年《李朝实录》,固无清太后下嫁之诏,而更有确证其无此事者,急录之以为定断,世间浮言可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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