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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_吴思【完结】(27)

  “白规”这两个字让我吃了一惊。这两个字可以理解为白食漕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规,还可以理解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规则。潜规则在是暗中运行的,而白规却以曝光相威胁,这正是抓住了潜规则体系的致命弱点的一击。陶澍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得明白:“仗讼分肥,以长其白规之数”(注7),白规依靠公开打官司的威胁而扩大分肥的数额。在对祖国语言的反复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种智慧的存在,这种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宽广博大,简直无处不在。

  漕口这个物种的发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着上边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规”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刁劣绅衿”继续发挥优势:“大户包揽小户,小户附托大户,又有包户之名。以致畸轻畸重,众怨沸腾,纷纷滋事。”(注8)

  这就是说,被敲诈勒索的小户人家认为漕口可以提供保护伞,便纷纷投靠他们,请他们代交漕粮,以避免官吏的敲诈。漕口也愿意包揽此事,于是进化为“包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户喂一个漕口肯定比较便宜,漕口一人独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这是双赢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诈面缩小了,为了维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诈力度。没有找到保护伞的小户便遭到了更凶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轻畸重的局面,众怨沸腾了。

  闹事意味着给省级领导添麻烦。事情闹大了,漕运的期限和漕粮的质量也要受影响,这意味着给中央添麻烦。于是,负责漕运的省领导就要处理漕口,平息事态。负责教育的省领导却认为不公平,漕运方面严重违法乱纪,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们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闹了上去,圣旨下来,在重申漕运纪律的同时,要求严肃处理漕口,三百一十四名秀才受到严重警告(注9)。漕口方面的扩张势头受挫,生态平衡有所恢复。

  五、简短的评说

  漕口敲诈官吏,官吏自然仇视漕口。但是从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对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诈来,漕口的代理费比较低,为小民提供了富于竞争力的选择。对于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他们就不能算好人了,因为他们把贪官污吏都赶了过来,自己的负担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见,如何评价漕口,取决于百姓被敲诈的总额(漕规总量)是否可以压下来,但这又不是漕口所能决定的。漕规的总量取决于百姓与官家的总体关系。

  如何评价漕口这类物种,至今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陈仕松案,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据说,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过跟踪、盯梢干部,探挖他人隐私,以此要挟、控制干部。他凭借这一“绝招”,逐渐成为瑞安市的“头面人物”。几年中,帮助4名干部提职(两名副县级、两名科局级),帮助多名“受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庆《商界》杂志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绍说:当地媒体报道说,陈仕松被捕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记者接触当地百姓后,发现单纯拍手称快者不多,人们在如何看待这一人物时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们首先认为,陈仕松不是一个好人,从纪检部门对他的查证情况看,他的行为已触及到有关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没有他,包括市委书记叶会巨在内的瑞安十几名局级以上的腐败官员就不会这么快落网,有的甚至会隐藏一辈子。从这个角度讲,陈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们纪检部门应该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给做到了。尽管他的手段是违法的,目的也是错误的,但人们更关注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

  其实,如果我们较真,“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也可能引发争议。设身处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喜欢肥狼还是饿狼呢?

  2002年3月10日

  注1:骆秉章《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骆文忠公奏议》卷12,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注2: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47-649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71页注3:《陶澍集》,上,第68页,岳麓书社1998年8月第1版注4:《湖北崇阳县知县师君墓志铭》,《魏源集》上册第338页,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4页。

  注5:《复奏苏省钱漕查禁帮费陋规折子》,《陶澍集》,上,第81页注6: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8页。

  注7:《陶澍集》,上,第70页

  注8:《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9页。

  注9:参见《陶澍集》,上,第69页,第76、77页,第79页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

  一、正名

  2002年春节期间,我闲翻顾炎武的《日知录》,忽然被一句话触动,心中大震,绕室疾走,浮想联翩。下边抄录这段话(括号内为引者注释):“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我问自己,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五六倍,究竟谁超谁?谁是谁的“冗”?最不像话的是:“超编”和“冗员”一样,都特别强调了这个集团的附属性质,似乎他们只是赘肉,没有脑袋和四肢,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从正面给人家起一个名字。这样做有助于掩饰重大问题,却很不公道。

  其实,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各个分支的学名和诨名也传下来不少,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白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 ,词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 ,生造它一个“白员”。“白员”是白役和编制外官吏的统称。

  我有一个猜想: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在为这个猜想求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做过五六十条与白员相关的笔记,又几十次上百次地视而不见,与这个规模超过官吏集团的庞然大物擦肩而过,真所谓“有眼不识泰山”。这回不能再让它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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