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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101)

  医痊后,日行五百里。

  水鬼坛

  武林门外西湖坝人家,有老仆日暮取水,远见水面一酒坛随流而泛,因思探取亦可贮物。俄而坛已至前,用手取之。不意腕入坛口,口渐缩小,拖伊入水。急呼人救,获免。

  鬼市

  汪太守仆人李五,由路河赴京,畏暑,至晚步行,计天晓进城。夜半,见途中街市甚盛,肆中食物正熟,面饭蒸食,其气上腾。腹且馁,入肆中啖之,酬值而出。及晓,遥望京城,猛忆潞河至京四十里,其间不过花园打尖草舍一二家,何以昨夕有街市如此盛耶?顿觉胸次不快。俯而呕之,而蠕蠕然在地跳跃。谛视之,乃虾蟆也,蚯蚓蟠结甚多,心甚恶之,然亦无他患。又数岁乃卒。

  金娥墩

  金娥墩在无锡县城东南六十里,故南唐李煜妃墓地。娥能工词翰,进忠言,煜甚爱之。越数年,煜发兵晋陵,挈娥同行,遇吴越王兵,不得进,娥适死,因葬于此。乾隆初年,居民耕地得砖,上篆四字云:“唐王宝印。”至今墓间尚多。更可异者,每当风雨之夕,常有女鬼见形,且泣且歌,曰:“日侵削兮三尺土,山川已改兮众余侮。”

  翻洗酒坛

  广信府徐姓,少年无赖,斗酒殴死邻人,畏罪逃去。官司无处查拿,家人以为死矣。五年后,其叔某偶见江上浮尸,即其侄也,取而葬之。又五年,徐忽归家,家人皆以为鬼。徐曰:“我以杀人故逃,不料入庐山中,遇仙人授我炼形分身之法,业已得道,恐家中念我,特浮一尸,以相安慰。今我尚有未了心事,故还家一走。”徐故未娶,其嫂半信半疑,且留住焉。

  一日,溲于酒坛,嫂大怒骂之。徐曰:“洗之何妨?”嫂曰:“秽在坛里,如何可洗?”徐伸手入坛,拉其里出之,如布袋然,仰天大笑,蹑云而去。至今翻底坛尚存。徐昔所殴死邻家,早起在案上得千金。或云:“徐来作报,所云了心事者,即此之谓。”

  雷诛吉

  湖州女子徐氏,生吃胎素,三岁后,即好念佛。攻至十四岁,忽被雷诛。乡人哗然,谓雷无灵。及殡时,见有篆文在背,识者以为“唐吉”三字。

  狐仙亲嘴

  隐仙庵有狐祟人,庵中老朴王某恶而骂之。夜卧于床,灯下见一女子冉冉来,抱之亲嘴,王不甚拒;乃变为短黑胡子,胡尖如针,王不胜痛,大喊,狐笑而去。次日,仆满嘴生细眼,若胃刺者然。

  喇嘛

  西藏谟勒孤喇嘛王死,其徒卜其降生于维西某所。乾隆八年,众喇嘛乃持其旧器访之。

  至某所,有么些头人子,名达机,已七岁矣,忽指鸡雏问母曰:“雏终将依母乎?”其母曰:“雏终将离母也。

  ”达机曰:“儿其雏乎?”有顷,谓其父母曰:“西藏有人至此迎小活佛,曷款留之。”父母以为妄,不听。达机力言之;其父出视,果有喇嘛数十辈,不待延请,竟造其室。达机见之,跏趺于地,为咒话良久。众喇嘛举所用钵、数珠、手书《心经》一册,各以相似者付之,令达机审辨,得其旧器服珠持钵,展经大笑。众喇嘛免冠罗拜。达机释钵执经起,遍摩众喇嘛顶,于是一喇嘛取僧衣帽进,达机自服之。群喇嘛以所携锦茵数十层置中庭,拥达机坐。

  其父不知所为,众奉以白金五百,锦缯各数十端,为其父寿,曰:“此吾寺主活佛也,将迎归西藏。”其父以止此独子,不许。达机曰:“毋忧,明年某月日,父母将生一子承宗祧。我乃佛转世,不能留也。”其父不得已许之,亦合掌拜焉。众喇嘛拥达机于达摩洞佛寺,远近么些千百成群顶香皈拜,布施无算。留三日,去之西藏。

  明年,其父母果如期生一子。

  梦中事只灵一半

  泾县胡讳承,方为诸生时,夜梦至一公府,若王侯之居。值其叔父在焉,其叔父惊曰:“此地府也,汝何以至?”承询其叔父:“有何职任?”叔父曰:“为吏尔。”承请查其禄命,叔父阅其籍曰:“一穷诸生耳。”承再三哀恳,求为之地。其叔父不得已,乃以他人禄命与之相易,曰:“此大弊也,若破,罪在不赦,可若何?”

  因以其所易籍示之:庚子科举人,雍正年恩科进士,任长垣县知县,某年月日终。且谓之曰:“尔乡试,须记有卦名。”因以手推之,一跌而寐。

  承庚子科首题“岁寒”一节,因用屯、蒙、剥、复等十卦成文,果得高魁。癸卯恩科成进士,又数年,授长垣县知县,一一不爽。无何届死期矣,因豫办交盘,且置酒与亲友作别,沐浴易衣,静坐而待。至黄昏后,忽呕血数升,以为必死矣。徐徐平复,竟不死,复活十馀年。至乾隆六年,寿终于南粮道任。梦寐之事,忽灵忽不灵如此。

  ●卷二十四

  长乐奇冤

  福建长乐县民妇李氏,年二十五,生一子,越六月而夫亡,矢志抚孤。家只一婢、一苍头,此外虽亲族罕相见者,里党咸钦之。子年十五,就学外傅。

  一日,氏早纺绩,忽见白衣男子立床前,骇而叱之,男子趋床后没,氏惧,呼婢入房相伴。及午,子自外归,同母午餐,举头又见白衣男子在床前,骇而呼,男子复趋床下没。母语子曰:“闻白衣者财神也,此屋自祖居,至今百年余,得毋先人所遗金乎?”与婢共起床下地板,有青石大如方桌,上置红缎银包一个,内白银五铤。母喜,欲启其石,而力有未逮,乃计曰:“凡掘藏,宜先祀财神,儿曷入市买牲礼祭,而后起之。”儿即持银袱趋市买猪首。既成交,乃忆未经携钱,因出银袱与屠者曰:“请以五铤为质。”更以布袋囊猪首归。

  道经县署前,有捕役尾之,问:“小哥袋内盛何物?”曰:“猪头。”役盘诘再三,儿怒掷袋于地曰:“非猪头,岂人头耶?”倾囊出,果一人头,鲜血满地。儿大恐啼泣。役捉到官,儿以买自某屠告。拘屠者至,所言合,并以银袱呈上。经胥吏辗转捧上,皆红缎袱,及至案前开视,则缎袱乃一血染白布,中包人手指五枚。令大骇,重讯儿,儿以实对。

  令亲至其家启石坑,内一无头男子,衣履尽白,右五指缺焉。以头与指合之相符。遍究从来,莫能得其影响。因系屠与儿于狱,案悬莫结。此乾降二十八年事。

  烧包

  粤人于七月半,多以纸钱封而焚之,名曰“烧包”,各以祀其先祖。张戚者,素无赖,而有胆。其仆三儿,卧病月馀,至七月十六日,忽自床蹶起,趋而出。戚追之,出城,至大河侧,三儿痴立点首呓语,若与人争状。戚掌其颊,三儿云:“为差人拘来,替人挑送包钱。”戚问:“差何在?”以手指曰:“前立浅渚间者是也。”戚果见一人,高帽青衣,若今之军牢皂隶状,手执鞭指挥。戚大呼擒之,一击而没。问:“包在何处?”三儿云:“在家堂板阁上,我因过重不肯担,乃拘我来。”戚归启家堂,果有纸灰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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