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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118)

  一日行法,土地乃领童子经由枉死城中,见断体残肢狰面恶鬼提头掷骸遍满马前,童子惊骇而寤,以后不敢再奉其法。陈不得已,复教以剑决,命童子手中执一剑,仍诵前经。土地复领至前所,童子遵即舞剑,斫杀数鬼,众鬼号呼。忽见空中金光万道,众鬼喜曰:“关帝降矣!”见土地揖于帝马前,喃喃不知作何语。有顷,牵童子马至帝前,帝谕之曰:“我念以逵老奴才奉太上玄宗之教,故不忍即灭其法。汝可传谕他,以后倘敢再行其术,我当即斩其首。”乃命周仓以青龙刀背击童子一下。童子大叫而醒,嗣后遂绝志不复从陈受法。

  陈久之益贫,无所得食,偷于他处复行其术。是年秋,梦至钱唐门外黑亭子湾,见一木榜上罗列其罪,当于九月十三日诛斩妖人陈某。醒后略不为意,稍稍白其梦于人。至期,有好事者欲验其言,往至陈家,见陈身易道服,遍体书符,口诵经咒,似有解禳之法。良久,忽大叫曰:“被斩!被斩!”众云:“汝尚能言,何以云被杀?”答云:“幸我魂多,斩之不死,然亦不能久延矣。”未几病死,视其颈,皮肉虽好而内骨已断矣。

  学竹山老祖教头钻马桶

  湖广竹山县有老祖邪教,单传一人,专窃取客商财物。其教分两派,破头老祖,即竹山师弟。学此法者,必遭雷击。学法者必先于老祖前发誓,情愿七世不得人身,方肯授法。避雷霆须用产妇马桶七个,于除夕日穿重孝麻衣,将三年内所搬运之银排设于几,叩头毕,遂钻马桶数遍,所以压天神也。

  有江西大贾伙计夜失去三千金,旦视箱簏,丝毫不动,惟包银纸有虫蛀小孔而已。因记船过襄阳,有搭船老翁借居舱后,每晚辄焚一炷香,向空三揖三拜,口喃喃诵咒,听之不解,疑即竹山邪教也。识者包银用红纸,四面以五谷护之,则其法不能行。

  关帝现相

  桐城姚太史孔钅辰云:曾于北直某观察署请乩仙判事,署中亲友齐集,惟观察年家子某静坐斋中不出。或邀之,曰:“乩仙不过文鬼耳,我事关圣者也,法不当至乩坛。”客曰:“关帝可请乎?”曰:“可,并可观相。”遂告知观察。

  观察亲祈之,年家子愀然曰:“诸公须斋戒三日,择洁净轩窗设香供。诸君子另于别所设大缸十口,满贮清水,诸公跪缸外伺候。”年家子遍身着青衣仰天恸哭,口谆谆若有所诉。忽见五色云中帝君衮冕长须,手扶周将军自天而下,临轩南向坐,谓年家子曰:“汝勿急,仇将复矣。”某复叩头大哭。

  周将军手托帝君飞去,只见瑞气缭绕而已。诸公为金甲光眩射,目不能开,皆隔水缸伏地。

  一日,年家子不辞而去,闻某大僚中恶于道,皆疑之,终不知所报何仇也。

  鼠作揖黄鼠狼演戏

  绍兴周养仲,在安徽作幕,携外甥某居县署。空屋三间,向来人不敢居,周不信,打扫洁净,自居内间,点烛而卧。

  忽见房门自开,有一白鼠如人拱立,行数步,鞠躬一揖,至床前又一揖,跃而登床。其旁有两黄鼠狼,拖长尾,含芦柴,演吕布耍枪戏,似皆白鼠之奴隶,求媚于鼠王者也。白鼠伏周君足下,由腹下徐徐而上,肢体如酥,颇觉乐甚;至胸前,便觉如石压身,不能动。鼠以嘴对嘴,挠其沫而食之。渐褪下,仍由其足下床,向门一揖而出。周亦无恙。

  其甥在外,只见鼠初来时,一揖而门开;出又一揖,而门闭如故。韩诗云“礼鼠拱而方”,其信然欤!

  温元帅显灵

  阳湖令潘本智之太翁用夫开钱庄,忽失银千金,仁和令李公学礼亲为踏勘,于灰中查出六百金。李公以为诸伙计之事,欲押带赴县。太翁云:“此辈皆老成力作之人,必不为此,带我家奴仆研讯可也。”众伙计云:“非主人仁厚,我辈皆当受刑。虽然,我辈亦当赴元帅庙明明心。”众始到庙门,内中一人忽闭目大叫:“莫打!莫打!我说,我说。”你可将瓮中四百金令汝兄手捧到庙。”诸人见此光景,同搜其家,四百金宛然在瓮,其兄遂头顶四百金送庙中。李令取其亲供,判云:“此冥法也,非官法也,候其安静,带县发落。”未几,其人已投水死矣。

  僵尸拒贼

  杭州洋市街石牌楼贩鱼人,每五鼓出艮山门贩鱼,见树林内灯光隐隐,有美女子独坐纺绩。每日如此,并无别人,疑为鬼,亦不惧。

  一日,有白须叟语之曰:“君慕此女,欲以为妻乎?我有法,依教则事可图。明早须持一饭团闯入彼室,开口,则以饭塞其口,负之而归,勿令见天光,便与人无异矣。”如其教,果得此女。闭楼中,伉俪甚笃。年余生子,亦能饮食,天阴则下楼执炊。积廿余年,娶媳生孙,家亦小康,开茶肆。

  一日,天大热,目光如火,其媳闻姑下楼,至梯无声。视之,有血水一摊,变作僵尸。其夫心知其故,亦不甚痛苦,但买棺收殓,每夜于棺中出入。常有贼入前门,有人挡之;入后门,又有人挡之,皆僵尸为之护卫也。

  亡父化妖

  某太守,西北人,其父已死多年,忽一日乘马而来,与生无异,曰:“我已得仙,但爱汝,未能忘情,故来视汝。汝可扫一静室与我居住。”其子虽疑,然声音笑貌举止作事果其父也,遂事之如生。日间看书,夜中或寐或不寐,久亦饮食如常,遂相安焉。

  年余,江西张真人过其地,太守告之。张曰:“妖也,岂有仙人复久居城市无一毫异人者乎?能与见否?”太守告其父,父欣然曰:“我正欲与天师相见。”谈吐如故。天师曰:“此妖非我所知。”询之老法官,云:“当乘其不备勘破之。”一日,其父正写字时,法官忽从背后喝之,遂惊如木鸡痴立。法官出袖中天蓬尺从头量之,量一尺则短一尺,量一寸则短一寸,至足而灭,衣冠如,剩胫骨一一条。法官曰:“此先太翁之真骨也,为狐钻穴,野狗衔出,受日月精华而成此妖,所以能言生前之事。再与女人交,得阴精,其祸更不止此。”太守欲请骨而葬之,法官不可,曰:“勿贻后祸。”遂携之去。余按《太平广记》载,唐时,李霸死后还家,处分奴仆,俱井井有条,然独居一室,不与人见。一日,其子孙逼而视之,变作青面獠牙之鬼,头大如车轮,眼光如野火,子孙大惧而散,霸从此亦遂不来矣。

  干麂子

  干麂子,非人也,乃僵尸类也。云南多五金矿,开矿之夫,有遇土压不得出,或数十年,或百年,为土金气所养,身体不坏,虽不死,其实死矣。

  凡开矿人苦地下黑如长夜,多额上点一灯,穿地而入。遇干麂子,麂子喜甚,向人说冷求烟吃。与之烟,嘘吸立尽,长跪求人带去。挖矿者曰:“我到此为金银而来,无空出之理。汝知金苗之处乎?”干麂子导之,得矿,必大获。临出,则绐之曰:“我先出,以篮接汝出洞。”将竹篮系绳,拉干麂子于半空,剪断其绳,干麂子辄坠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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