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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127)

  忽闻停棺之所豁然有声,则棺盖落地,坐起一人,面色深黑,两眼凹陷,中有绿睛闪闪,狞恶异常。大步走出,直奔张所,作鬼啸一声,阴风四起,门上所缚带登时寸断。张竭力拦门,力竟不敌,尸一冲而入。幸其旁有大木橱一口,张推橱挡尸压橱倒,正压尸身,尸倒在橱下,而张亦昏迷不醒矣。

  李妻闻变,率家丁持烛奔至,将姜汤灌醒张而告之曰:“此妾翁也,素行不端,死后变作僵尸,常出为崇。性最爱财,前夜托梦于我曰:‘将有寄信人张某来我家,身带二百金,我将害其身而取之。以一半置我棺中,以一半赐汝家用。’妾以为妖梦,不信其语。不料君果来宿于此,我故焚香祷祝,劝其勿萌恶念。怕他推门害君,故以带缚住门环,而不料鬼力如是之大也。”乃与家丁扛其尸入棺。

  张劝作速火化,以断其妖。曰:“久有此意,以翁故,于心不忍,今不得不从俗矣。”张助以作道场之费,召名僧为超度而焚之,其家始安。

  黄鼠狼着纸衣呼小将

  李半仙,奉天人,其师黄某,为吾杭方伯国公栋壬戌房师。为通州牧,过于仁慈,上司劾其纵贼殃民,发遣奉天,授徒教读,见半仙曰:“子可传道,非功名中人。”半仙叩首听命。令其拜斗四十九日,授书一卷,剑一口,遂能驱邪治病。黄公每岁至滇,来去万里甚速。限满放归,不知所终,盖有道术者。李君每岁一至京师,住国公宅。

  往往见其役鬼使神,颇有效验。

  一日,有狐仙延请赴宴,所设猪羊鸡鸭等肉,率皆淡食,不下盐酱,左右侍立捧盘馔者,皆极大黄鼠狼,人立而农纸衣,呼为黄小将,惟主人则狐而人形,衣绸缎焉。李怪而问之。曰:“若辈福薄,只宜着纸衣,一着绸则病,一着缎即死。今日所以奉请者,有所求也。吾曹子孙辈每有在外间无状者。祈法师遇有此等事,以文书牒我,俾我以家法处置,幸勿伤其性命。如有文书,可焚于紫禁城转湾之城脚下,呼黄小将三声,我即领受。”李唯唯而出。

  有患瘵病为冤缠者,半仙为禳解之。若为妖魅,驱之不去,则作法斩之。用米一斗,插剑于中,焚符诵咒,剑自飞舞,斫于门柱,有怪手绒绒然,截八寸余。病者获安,李即辞去,从不受谢。

  徐明府幕中二事

  徐公名振甲,初宰句容,有仲姓戚司刑名事。句境皆山,产雉兔獐狍之类,每岁召猎户捕取供上宪,以为土物。

  徐公一日召猎户于署中试放火枪,轰然震响,仲姓失色,窜匿于隐处,屏息不动。至晚,觅之不得,遣人出城追逐,直至省垣,避匿一小庵中。署中人多言仲本女狐所生故也。

  后徐调任清河,赴省过余,留饮,语余曰:“余幕中诸友多有外癖,家人辈有拂其宠僮之意者,幕友即欲辞去,以此小事甚费周旋,以致此风大炽,署中诸犬效之,两雄相偶,岂非绝倒。”座中广文孙公曰:“此何足异,余家牝鸭与牝鸡,每作雌雄相偶之状,更可嗤也。”

  同服琉璜效验各别

  琉璜有毒,从所知,然服之而寿考康宁者有之,疽以于背、于颈死者有之。祸福互异,由各人体气本不相同也。

  本朝托冢宰庸于冬至日嚼雪吞冰,不知其冷,自称阳脏故然。尹文瑞公隆冬不戴貂帽,戴则虽大雪中汗出如雨。宋夏英公服钟乳、琉璜,偶离此二味,则手足如冰,真不可解也。杭州王事师林常服琉璜,久之毛孔中常突起小泡,青烟一道,直射而出,皆作琉璜气。据云其毒从毛孔中出,便无他患,至今其人年高,卒无恙云。

  夜航船二则

  杭州夜航船,夜行百里,男女杂沓,中隔以板。仁和张姓少年,素性佻,以风流自命,搭船将往富阳。窥板缝,有少艾向渠似笑非笑,张以为有意于己也。夜眠至三鼓,众客睡熟,隔板忽开,有人以手摸其下体。少年大喜过望,挺其阴使摸,而急伸手摸彼,宛然女子也。遂爬身而入,彼此不通一语,极云雨之欢。鸡鸣时,少年起身将过舱,其女紧抱不放,少年以为爱己,愈益绸缪。

  及天渐明,照见此女头上萧萧白发,方大惊。女曰:“我街头乞丐婆也,今年六十余,无夫无子女无亲戚,正愁无处托身,不料昨晚蒙君见爱。俗说,一夜夫妻百夜思,君今即我丈夫,情愿寄托此身,不要分文财礼,跟着相公,有粥吃粥,有饭吃饭,何如?”少年窘急,喊众人求救。众齐起欢笑,劝少年酬以十余金,老妪始放少年回舱。

  回看彼少艾,又复对少年大笑。

  柴东升先生:搭夜航船往吴兴,船中老少十五人,船小客多,不免挨挤而卧。半夜,忽闻一陕西声口者大骂:“小子无礼!“擒一人痛殴之,喊叫:“我今年五十八岁了,从未干这营生,今被汝乘我睡熟将阳物插入我谷道中,我受痛惊醒,伤我父母遗体,死见不得祖宗。诸公不信,请看我两臀上,他擦上唾沫尚淋漓未干。”被殴者寂无一语。

  柴与诸客一齐打火起坐,为之劝解。见一少年羞渐满面,被老翁拳伤其鼻,血流满舱。柴问:“翁何业?”曰:

  “我陕西同州人,训蒙为业,一生讲理学,行袁了凡功过格,从不起一点淫欲之念,如何受此孽报?”柴先生笑曰:“翁行功过格,能济人之急,亦一功也;若竟殴杀此人,则过大矣。我等押无礼人为翁叩头服罪,并各出钱二百买酒肉祀水神,为翁忏悔何如?”翁首肯之,始将少年释放。

  天明,诸客聚笑劝饮,老翁高坐大啖,被殴者低头不饮,别有一少年笑吃吃不休,装束类戏班小旦,众方知彼所约夜间行欢者,乃此人也。

  盛林基

  乾隆四十一年,乐安县民盛林基,年三十二岁,家有一母一妹。忽一日,以切菜刀断其母妹二人之头,高置几上,买香花灯烛而供奉之。其乡邻惊问何故,笑曰:“送他两人到极好处去成佛,我不过尽孝道耳。”总甲报官来验,坦然出迎,口供与对乡邻之言如一。官请王命凌迟,其人含笑就死,亦无一言。据邻人云:“此人平时待母颇尽孝道,与妹亦甚和睦。”

  赵友谅宫刑一案

  赵成者,陕西山阳城中人,素无赖,老而益恶。奸其子妇,妇不从,持刀相逼,妇不得已从之,而心终不愿,私与其子友谅谋迁远处以避之。其戚牛廷辉,住某村,离城三十里,遂往其村,对山筑舍而居,彼此便相叫应。

  居月余,赵成得信,追踪而往,并持食物往拜牛廷辉。牛设馔款待,乡邻毕集。席间,客严七,与牛至好,间午近况。牛告以”生意不好,卖两驴得银三十两,以十金买米修屋,家中仅存二十金“等语。赵成欲通其媳,厌友谅在旁,碍难下手,知邻人有孙四者凶恶异常,且有膂力,一村人所畏也,乃往与谋杀牛廷辉,分其所剩金。孙四初不允。赵成曰:“我媳妇甚美,汝能助我杀牛廷辉,嫁祸于友谅,友谅抵罪,则我即以媳妇配汝,不止一人分十金也。”孙四心动,遂慨然以杀牛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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