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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53)

  梦中破案

  曹州刘姓,以典当为业。虞城张某,为经理其事已二载矣,少有蓄积。岁暮欲归,主人留至元旦,乘一青骡去,相订上元日返曹州。至期不至,刘因遣人促之来。至其家,则云:“未尝归也。”两家致讼,控至抚按,勒限饬县捕拿。延至六月矣,公差惶遽无措。

  一夕,访于城南,见有老人偕一年少相谓曰:“月色甚佳,何不向凉亭一行?”曹州南城十数里,旧有凉亭,公差私议:“二人于此时往,倘城门闭,何由而入?”心异之,遂先至彼相伺。未几,二人果至。听所言,皆邻里间琐事。有顷,少年忽云:“城内刘姓事至今未明,余心窃计,乃西门外卖饼孙姓利其财物,因而害之也。”翁问故,少年云:“饼店在此已数载,今春倏闭,是以疑之。”翁叱云:“此事大有干系,何得妄语?”意甚拂然。旋云:“夜深,可归矣。”

  公差尾其后,行甚速,至南城,门已闭,见二人从门隙入。差亟呼司阍启钥入城,则两人尚在前行。至小弄,少年与翁别,入门,门亦未启也。复随翁行二十余家,亦未启扉而入。差大惊,叩其户。半晌翁出,持纸捻,披衣,极困惫之状。差曰:“适间与少年凉亭看月,何遽睡耶?”翁神色迟疑曰:“看月有之,乃梦中事也。”差复胁之往诣少年,少年出,亦如翁状,乃拘入县署,述梦中语。次早,遣二人至某村迹孙姓所居,则青骡宛系门首也,因锁拿到县,一讯而服,遂起赃问抵偿焉。

  此乙巳夏间事。曹州守吴忠诰向为绥德州牧,与严道甫善,告道甫也。

  马变鱼园地变鹅

  雍正初年,伍相国为盛京将军送马五百匹诣黑龙江。将至不数里,忽一马振鬣长嘶,众马随之。至江口,尽跃入水,化而为鱼。

  严道甫馆德州卢氏时,卢有戚罗氏,偶以二百钱买一鹅,带至济南应试。到时,鹅价甚贵,有以五百文售之者。

  罗忽动牟利之念,忆家有园地十五亩,若质钱买鹅,可获三倍之利。试毕回家,售地得价,四出买鹅,得三百馀只,复驱以往。

  行二日,至齐河,过城外长桥,有头鹅带铃者引颈长鸣,振翼而飞,众鹅相率以上。观者数十人,群相拍手。须臾之间,望之如白云一片,随风而灭。

  罗惭悔交集,无可奈何。搜索囊中,尚馀前次买鹅钱数百文,作盘费以归。自叹祖遗园地,化鹅而去矣。

  聋鬼

  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半山陆家牌楼河中淌一浮尸来,村民霍茂祥,素行善事,为敛钱买棺殡诸市上。夜梦蓝衣人来曰:“我临平人张某,教馆为业,不幸失足落水。蒙君殡我,无以为报。我能预知休咎,替人禳解。倘有灵应,须以牲牢谢我,君可得香火钱。”霍醒,告之里人,果有求必应。不数日,香火如云。

  霍夜又梦张来曰:“我左耳聋,有来通诚者,须向右耳告我。”于是,次日人来祈祷者,听霍之言,多向棺右致祭,叫呼似有应声答者。材民奉之若狂,呼为“灵棺材”。霍家取香火钱,因以致富。

  未几,仁和令杨公路过,见烧香者汹汹蚁聚。杨怒其惑众,命焚其棺,鬼遂绝。

  棺床

  陆秀才遐龄,赴闽中幕馆。路过江山县,天大雨,赶店不及,日已夕矣。望前村树木浓密,瓦屋数间,奔往叩门,求借一宿。主人出迎,颇清雅,自言沈姓,亦系江山秀才,家无余屋延宾。陆再三求,沈不得已,指东厢一间曰:“此可草榻也。”持烛送入。陆见左停一棺,意颇恶之,又自念平素胆壮,且舍此亦无他宿处,乃唯唯作谢。其房中原有木榻,即将行李铺上,辞主人出,而心不能无悸,取所带《易经》一部灯下观。至二鼓,不敢熄烛,和衣而寝。

  少顷,闻棺中有声,注目视之,棺前盖已掀起矣,有翁白须朱履,伸两腿而出。陆大骇,紧扣其帐,而于帐缝窥之。翁至陆坐处,翻其《易经》,了无惧色,袖出烟袋,就烛上吃烟。陆更惊,以为鬼不畏《易经》,又能吃烟,真恶鬼矣。恐其走至榻前,愈益谛视,浑身冷颤,榻为之动。白须翁视榻微笑,竟不至前,仍袖烟袋入棺,自覆其盖。陆终夜不眠。

  迨早,主人出问:“客昨夜安否?”“强应曰:“安,但不知屋左所停棺内何人?”曰:“家父也。”陆曰:“既系尊公,何以久不安葬?”主人曰:“家君现存,壮健无恙,并未死也。家君平日一切达观,以为自古皆有死,何不先为演习,故庆七十后即作寿棺,厚糊其里,置被褥焉,每晚必卧其中,当作床帐。”言毕,拉赴棺前,请老翁起,行宾主之礼,果灯下所见翁,笑曰:“客受惊耶!”三人拍手大剧。视其棺:四围沙木,中空,其盖用黑漆绵纱为之,故能透气,且甚轻。

  炮打蝗虫

  祟祯甲申,河南飞蝗食民间小儿。每一阵来,如猛雨毒箭,环抱人而蚕食之,顷刻皮肉俱尽,方知《北史》载灵太后时蚕蛾食人无算,真有其事也。开封府城门被蝗塞断,人不能出入。祥符令不得已,发火炮击之,冲开一洞,行人得通。未饭顷,又填塞矣。

  僵尸手执元宝

  雍正九年冬,西北地震,山西介休县某村地陷里许。有未成坑者,居民掘视之:一家仇姓者全家俱在,尸僵不腐,一切什物器皿完好如初;主人方持天平兑银,右手犹执一元宝,把握甚牢。

  张飞棺

  萧松浦从四川归云:保宁府巴州旧刺史之厅东有张飞墓石穴,至今未闭。一朱棺悬空,长九尺,叩之,声铿铿然。

  乾隆三十年,有陈秀才某,梦金甲神自称:“我汉朝将军张翼德也,今世俗驿公文,避家兄长之讳,而反犯我之讳,何太不公道耶?”彼此大笑而寤。盖近日公文改“羽递”为“飞递”故也。

  误尝粪

  常州蒋用庵御史,与四友同饮于徐兆潢家。徐精饮馔,烹河豚尤佳。因置酒请六客同食河豚。六客虽贪河豚味美,各举箸大啖,而心不能无疑。忽一客张姓者斗然倒地,口吐白沫,噤不能声。主人与群客皆以为中河豚毒矣,速购粪清灌之。张犹未醒。五人大惧,皆曰:“宁可服药于毒未发之前。”乃各饮粪清一杯。

  良久,张竟苏醒,群客告以解救之事。张曰:“小弟向有羊儿疯之疾,不时举发,非中河豚毒也。”于是五人深悔无故而尝粪,且嗽且呕,狂笑不止。

  借尸延嗣

  萧公文登,宰阳湖。伊邻施妪,其夫早卒,抚其遗腹子某,长大娶妻李氏,姑媳甚欢。年余,媳妇忽病亡。妪家贫,痛媳亡不能再娶以延夫祀,呼天吁地。次日将殓,媳忽从炕上跃起呼姑曰:“我来做汝家媳妇,不要再哭。”

  妪方庆媳再生,喜不自胜。其子私语母曰:“何声音之不似吾妻也?眼光又直视,恐非真李氏再生,得毋野鬼凭之为祟乎?”邻里皆惊,遂环守之。

  三四日中,闭目仰卧,给汤粥,饮啜如常,惟姑呼之则应,夫与之语则避而不答。至七日后方起,梳洗毕,敛衽告姑曰:“我海宁州某村方氏女也,行二,年十九岁,待聘未字。因病死,至冥府,适汝家李氏媳妇在焉。随有矮鬼无数、长鬼一个环跪阎君乞诉,求放李氏还阳。阎君怒叱,将众矮鬼逐出,长鬼责二十板。长鬼受责后,仍再四哀求云:‘小人父祖以来,皆守本分,不敢为恶,罪不至于绝嗣。妻辛苦万状,方得娶一媳妇,今又病亡,何能有力续娶?岂不令一家绝嗣乎!乞放媳还阳,得生子以延一脉。’阎君怒稍霁,命判官检簿,细阅毕,问长鬼曰:‘尔媳李氏阳寿已绝,不能放还,姑念尔世无过恶,尔妻又能守节抚孤,若令乏嗣,无以劝善。方氏女虽年命该尽,生前亦颇好善,可令借李尸复活,则尔无媳而得媳矣。’长鬼拜谢。阎君指长鬼告子曰:‘此尔翁也。着他领尔借尸还魂,生子延祀。’予逐随翁到此。翁指示予曰:‘此尔姑也。’将我推跌在地。开眼不见翁,只见婆婆立我身旁,我故只认得婆婆一人,余皆不识也。我家父母俱存,有一个兄弟,年十六岁,望遣人告知,以免父母啼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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