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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谐/子不语_[清]袁枚【完结】(96)

  雁荡动静石

  南雁荡有两石相压,大可屋二间,下为静石,上为动石。欲推动之,须一人卧静石上撑以双脚,石轰然作声,移开尺许,如立而手推之,虽千万人,不能动石一步。其理卒不可解。

  瓦屑庙石人无头

  大湖旁有瓦屑庙,庙不甚大,中坐石人二十馀,头皆斫落在地,亦有以手握之者。相传:张士诚被围,夜有石将军率部伍拒战甚勇。城破后,庙中石人头俱坠地矣。一云:明末,石人夜为民祟,故村民以铁锄击去其头。

  十三猫同日殉节

  江宁王御史父某有老妾,年七十馀,畜十三猫,爱如儿子,各有乳名,呼之即至。乾隆己酉,老奶奶亡,十三猫绕棺哀鸣。喂以鱼飧,流泪不食,饿三日,竟同死。

  鬼吹头弯

  林千总者,江西武举。解饷入都,路过山东,宿古庙中。僧言:“此楼有怪,宜小心。”林恃勇,夜张灯烛,坐以待之。半夜后橐橐有声,一红衣女踏梯上,先向佛前膜拜,行礼毕,望林而笑。林不在意,女被发目,向前扑林。林取几掷之,女侧身避几,而以手来牵。林握其手,冷硬如铁。女被握,不能动。乃以口吹林,臭气难耐。林不得已,回头避之。格斗良久,至鸡鸣时,女身倒地,乃僵尸也。明日报官焚之,此怪遂绝。然林自此颈弯如茄瓢,不复能正矣。

  虾蟆教书蚁排阵

  余幼住葵巷,见乞儿索钱者,身佩一布袋、两竹筒。袋贮虾蟆九个,筒贮红白两种蚁约千许,到店市柜上演其法毕,索钱三文即去。

  一名“虾蟆教书”。其法设一小木椅,大者自袋跃出坐其上,八小者亦跃出环伺之,寂然无声。乞人喝曰:“教书!”大者应声曰:“阁阁,”群皆应曰“阁阁”,自此连曰“阁阁”,几聒人耳。乞人曰:“止。”当即绝声。

  一名蚂蚁摆阵。其法张红白二旗,各长尺许。乞人倾其筒,红白蚁乱走柜上。乞人扇以红旗曰:“归队!”红蚁排作一行;乞人扇以白旗曰:“归队!”白蚁排之作一行。乞人又以两旗互扇喝曰:“穿阵走!”红白蚁遂穿杂而行,左旋右转,行不乱步。行数匝,以筒接之,仍蠕蠕然各入筒矣。虾蟆蝼蚁,至微至蠢之虫,不知作何教法。

  木犬能吠

  叶公文麟言在京师到某比部家,甫叩门,有狮毛恶犬咆哮而出,状若噬人者,叶大怖。主人随出喝之,犬卧不动。主人视客,笑吃吃不止。问:“何故?”曰:“此木犬也,外覆以狮毛,中设关键,遂能吠走。”叶不信,主人更出一鸡,黄羽绛冠,申颈报晓。披毛视之,亦木所为。

  铜人演西厢

  乾隆二十九年,西洋贡铜伶十八人,能演《西厢》一部。人长尺许,身躯耳目手足,悉铜铸成;其心腹肾肠,皆用关键凑接,如自鸣钟法。每出插匙开锁,有一定准程,误开则坐卧行止乱矣。张生、莺莺、红娘、惠明、法聪诸人,能自行开箱着衣服。身段交接,揖让进退,俨然如生,惟不能歌耳。一出演毕,自脱衣卧倒箱中。临值场时,自行起立,仍上戏毯。西洋人巧一至于此。

  双花庙

  雍正间,桂林蔡秀才,年少美风姿。春日戏场观戏,觉旁有摩其臀者,大怒,将骂而殴之。回面,则其人亦少年,貌更美于己,意乃释然,转以手摸其阴。其人喜出望外,重整衣冠向前揖道姓名,亦桂林富家子,读书而未入泮者也。两人遂携手行赴杏花村馆,燕饮盟誓。此后出必同车,坐必同席,彼此熏香剃面,小袖窄襟,不知乌之雌雄也。

  城中恶棍王秃儿伺于无人之处,将**焉。二人不可,遂杀之,横尸城角之阴。两家父母报官相验。捕役见秃儿衣上有血,擒而讯之,吐情伏法。两少年者平时恂恂,文理通顺,邑人怜之,为立庙,每祀必供杏化一枝,号“双花庙”。偶有祈祷,无不立应,因之香火颇盛。

  数年后,邑令刘大胡子过其地,问双花庙原委,得其详,怒曰:“此淫祠也,两恶少年,何祀之为?”命里保毁之。是夜,刘梦见两人一ㄏ其胡,一唾其面,骂曰:“汝何由知我为恶少年乎?汝父母官,非吾奴婢,能知我二人枕被间事乎?当日三国时,周瑜、孙策俱以美少年交好同寝宿,彼盖世英雄,汝亦以为恶少年乎?汝作令以来,某事受枉法赃若干,某年枉杀周贡生,汝独非恶人!而谓我恶乎?吾本欲立索汝命,因王法将加,死期已近,姑且饶汝!”袖中出一棍,长三尺许,系刘辫发上曰:“汝他日自知。”

  刘惊醒,与家人言,将复建庙祀之,而赧于发言。未几,以赃事被参,竟伏绞罪、方知一棍之征也。

  假女

  贵阳县美男子洪某,假为针线娘教女子刺绣,行其技于楚、黔两省。长沙李秀才聘请刺绣,欲私之,乃以实告。

  李笑曰:“汝果男耶,则更美矣!吾尝恨北魏时魏主入宫朝太后,见二美尼,召而昵之,皆男子也,遂置之法。蠢哉魏主!何不封以龙阳而畜为侍从?如此不独己得幸臣,且不伤母后之心。”洪欣然就之。李甚宠爱。

  数年后,又至江夏,有杜某欲私之。洪欲以媚李者媚杜,而其人非解事者,遂控于官。解回贵阳,臬使亲验之:

  其声娇细,颈无结喉,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而私处棱肥肉厚如大鲜菌。自言幼无父母,邻有孀母抚养之。长与有私,遂不剃发,且与缠足,诡言女也。邻母死,乃为绣师教人。十七岁出门,今二十七岁。十年中所遇女子无算。”问其姓氏,曰:“抵我罪足矣,何必伤人闺阃?”讯以三木,始供吐某某。抚军欲拟长流,臬使争以为妖人,非斩不可,乃置极刑。

  死前一日,谓狱吏曰:“我享人间未有之乐,死亦何憾!然某臬使亦将不免。我罪止和奸,畜发诱人,亦不过刁奸耳,于律无死法。且诸女子与通奸,毕暗昧不明之事,尽可覆盖,何必逼我供招!宣诸章奏,各拟重杖,使数十郡县富贵人家女子玉雪肌肤困于朱木乎?”次日,赴市受戮,指其跪处曰:“后三年,讯我者在此矣。”已而臬使果以事诛,众咸异焉。

  余谓此事与《明史》所载嘉靖年间妖人桑相同,桑不报仇而洪乃报仇,何耶?

  预知科名

  族弟袁楠,作秀才时,癸酉乡试,因有家难,场前奔走倦矣。入闱,进洪字三号。天已晚,即铺板熟睡。二鼓后,闻有人问:“何号是袁相公?”不觉惊起。其人乃同考秀才,素不相识者,问:“君姓袁,可名楠乎?”曰:“然。”其人拱手作贺曰:“君已中矣。”问:“何以知之?”曰:“我临安人,姓谢,与君同号。顷睡梦间,闻外喊题目纸声甚急。及取之,只一纸,首题是‘邦有道,危言危行’二句”。其时同号中有六七十人,嘈嘈争问:‘题目何止一纸?’外答曰:“此号只中洪字第三号袁某,应行一纸耳,君既坐此号,名姓皆符,故来相报。”袁谢而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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