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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的盛世_张宏杰【完结】(64)

  早年峻烈无情的皇帝,晚年心态变得越来越宽和。他不再像早年那样,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相反,他乐于施恩,乐于原谅别人,乐于听到别人的感恩颂扬之声。乾隆中前期,对臣下的奖赏比较谨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提督常青因为士兵击贼有功,各赏银牌一面。这样的小事,居然受到了乾隆的训斥。乾隆说,此奖过当,“可恨之极”。然而到了晚年,他却经常进行无原则的滥赏。即所谓“赏宜从厚,从不肯使勤劳者稍有屈抑”。(《乾隆起居注》)嘉庆后来说:“近年皇考圣寿日高,诸事多以宽厚,凡军中奏报,小有胜仗,即优加赏赐;其或贻误军务,亦不过革翎中饬,一有微劳,旋经赏复。虽屡次饬催,奉有革职治罪严者,亦未惩办一人。”(《清仁宗实录》)

  老年皇帝处理政务力图简明,但求清静。避免“烦扰”,减少麻烦,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一大原则,这在他壮年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他希望地方官在地方上不要主动挑起矛盾,大处着眼,小处放过,以不扰民、不生事为要。在纠正官员办理文字狱扩大化的倾向时,皇帝说,对文字过于推求,“滋扰闾阎”,“于吏治民生大有关系”。对民间宗教的高压也有所减轻。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江西巡抚郝硕奏报,他破获一起民间宗教案件,案中诸人,聚众吃斋念经,案情严重,建议皇帝严惩。郝硕本以为这篇汇报能得到皇帝的嘉奖,没想到却被皇帝批评了一顿:“该抚既经查出,应将经忏等件烧毁,无令仍前吃斋念佛,使其改悔,不必过事追求,致滋烦扰。各省地方遇有此等案件,如果实系邪教传斋徒众及有违碍字句者,自应严行查办,灭绝根株;若止系愚民吃斋求福,诵习经卷,与邪教一律办理,则又失之太过。所有案内人证即著概予省释,经卷等全行销毀。”从此之后,普通民间宗教案不再被当成重案,那些吃斋念佛的善男信女们又可以自由活动了,不免“人人感念皇上天恩”。

  从乾隆十三年(1748年)起,皇帝核准死刑犯时一直都从严把关,朱笔扫过之处,颗颗人头落地。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起,皇帝又回复到以前的宽容、仁慈。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皇帝将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以来的六千多名死刑犯都免死发落。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又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来的八千多名死刑犯免死。

  放松法网的同时,皇帝施恩的手笔则更加宏大。乾隆末期财政并不十分宽裕,皇帝减免起税收来却并不心疼。乾隆五十五年,皇帝普免天下钱粮二千七百余万两;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普免八省钱粮;乾隆六十年(1795年),免各省当年地耗正粮一千七百万两。真所谓“皇恩浩荡”,举国称庆。

  当然,对百姓温和的太阳,照在官员身上也一样和煦。对于晚年出现的一些贪污官员,乾隆经常拖着不惩,或者以“不为已甚”为辞,加以宽纵。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内外文武大臣中竟有多人连续被革职、革任十余次而后却仍然留任原职者。(《清高宗实录》)

  朝鲜使臣描述晚年乾隆政风的变化时说:

  皇帝近年颇倦,为政多涉于柔巽,处事每患于优游;恩或多滥,罚必从轻;多滥故启幸进之门,罚轻故成冒犯之习。文武恬戏,法纲解弛,有识者颇以为忧。(《朝鲜李朝实录》)

  虽然没来过中国,黑格尔对中国式专制政治却有着深刻的理解。他说,在中国,皇帝应该是整个帝国“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又充满了精力的——那么,一切都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

  这段话几乎是对乾隆晚年政局一字不差的描述。专制政治中,皇帝是整个国家的神经中枢,官僚体系的精神状态就是皇帝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放大。不但是人亡政息,同一个统治者的心境变化,也可以使国家面貌发生根本变化。皇帝的勤奋进取,经过官僚系统的层层传导,最后抵达到社会可能只剩百分之十。然而皇帝的松懈懒惰,却会被官僚系统层层放大,抵达到基层,会扩大十倍百倍。

  皇帝既然喜欢清静,不愿生事,地方大员们当然更乐于高枕无忧。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后,懒惰之风在大清政界迅速蔓延。皇帝对山积的奏折感到头疼,而官员们对于案牍之劳,更是避之不及。遇到公事,层层推诿,一层一层向下转批:“不问事理之轻重,动辄批委属员,督抚既委之司道,司道复委之州县,层层辗转推延,初若不与事者。”(《乾隆朝东华录》)

  坐堂审案,处理民间纠纷是地方官的重要职责,然而乾隆晚年的官员们“终年以坐堂审事为苦”,千方百计推托不理:“民间呈状俱由宅门投递批准,不审,终年延搁。小民拖累不堪,赴控,上司批查,亦屡催不复。”也就是说,老百姓告状,他不开庭审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级上访”,上司询问,他也懒得答复。还有的官员恨百姓“越级上访”,给自己添麻烦,就想方设法打击“上访者”:“恨民上控,必加刑责,而案件仍不为审。”(《乾隆吏科题本》)

  清代官员考成制度中,对许多政事列有处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员办事逾期之事越来越普遍,因此而受处分居然成为官员受处分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清代档案《乾隆吏科题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例子:甘肃皋兰知县徐浩任内受处分23次,其中13次是因为办事迟延。湖南浏阳知县张宏燧受处11次,迟延占4次。广东长安知县丁亭详受处分9次中,迟延占5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县发生了一件抢劫案。一群农村流氓抢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妇家,寡妇认出了抢劫者,事后当即报官。此案证据确凿,事情清楚,很容易处理。可是当时的县令汤廷芳虽然派人抓到了两个嫌犯,却懒得审理,将嫌犯取保了事。后面相继接任的4任县令在10年内“均不严究”,“经事主控告,臬司严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搁,置地方盗案于不办,实出情理之外”。这样一个小小案件,换了5任地方官,居然还没有结案。乾隆听说后,也不禁大为恼火,说:“足见湖北吏治废弛已极。”

  湖北事件并非个别。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隶建昌县发生土匪马十等人抢劫一案,事发后整整两年,地方官还是没有结案,说是头绪复杂,一时审不明白。皇帝闻听后大为恼火,命将犯人押到山东行在,亲自审理,不到一个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说:“可见外省废弛积习,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悬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师风气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风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数月经年处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门办理事务,虽有限期,由各道御史汇奏,但事有关涉两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诿,行查不以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阁,百弊丛生。其驳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驳了事,或竟有驳至屡次,往返耽延,经年屡月,并不勒限严催。”(《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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