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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年版)_张宏杰【完结】(6)

  皇帝大发雷霆,曾国藩并不感觉意外。但皇帝的哓哓置辩,却让他认识到通过苦口直谏使皇帝猛然惊醒洗心革面是不可能的。在此之后,他还是不断地上建议改革的奏折,不过多是就事论事,不再有类似的憨激之言了。

  二

  那么,“为京师权贵所唾骂”又是怎么回事呢?

  曾国藩晚年回忆,“昔余往年在京,好与诸有大名大位者为仇,亦未始无挺然特立不畏强御之意。”

  大名大位者之一,就是那位因鸦片战争而出名的琦善。琦善出身贵族,身名早达,二十岁就当了河南巡抚。一度位极人臣,在朝廷中根深蒂固。虽因鸦片战争而被道光皇帝“革职锁拿,查抄家产”,但不久就获重新起用,任陕甘总督。咸丰即位后,有人参奏他在陕甘总督任内“妄加诛戮”,“将雍沙番族刑求逼供,杀毙多名”。皇帝命革职交刑部审讯。

  虽然两度获罪,琦善在京中人缘却一直很好。回到北京后,会审人员只寻“微琐细事”令琦善回答,实际是为他开脱罪责。刑部尚书恒春甚至要将举报人萨迎阿的四名下属当作罪犯抓来,与琦善一同审讯。这明显是违反大清律的。然而对这个建议,满朝无人反对。只有当时兼属刑部侍郎的曾国藩挺身而出,拍案而起,说:

  琦善虽位至将相,然既奉旨查办,则研鞫乃其职分;司员职位虽卑,无有传入廷尉与犯官对质之理。若因此得罚,将来大员有罪,谁敢过问者?且谕旨但令会审琦善,未闻讯及司员,必欲传讯,当奏请奉旨然后可。

  就是说,琦善虽然权高位重,但既然奉旨查办他的罪行,则自然应该以罪犯待之。举报他的那几个司员官位虽低,现在也仍然是朝廷命官,怎么能像罪犯一样抓来当堂对质?如果举报者被这样对待,将来再有大员犯罪,谁敢过问?况且皇帝只命会审琦善,并没有命令兼审其司员。如果一定要传讯司员,那必须先请旨。

  曾国藩“词气抗厉”,“四坐为之悚动”,刑部尚书恒春不得不取消了这个动议。慑于曾国藩的刚直,咸丰二年四月,琦善被革职,发往吉林效力赎罪。

  另一个“大名大位”者是赛尚阿。咸丰二年初,赛尚阿等因为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过程中调度不力,日久无功而“交部议处”。朝中众人多力图为之宽减,只有曾国藩“以军务关系重大,议处罪名宜从重者,不当比照成例”。

  但会议还是决定从宽处罚。曾国藩不服,“会议罢后,公专折奏请从严议处”。赛尚阿因此终被革职。

  本来,曾国藩在京官中人缘颇好。然而,这两次挑战“大名大位”者,却令他人际关系网出现巨大破洞。因为琦善门生故旧遍天下,与穆彰阿关系也颇深。曾国藩打破了“官官相护”的潜规则,成为官场上的异类。案子审完之后,许多人与曾国藩拉开距离,甚至不再往来。他在官场上的处境日益孤立。“诸公贵人见之或引避,至不与同席。”在背后当然更是遭到无数诋毁之词。弹劾赛尚阿又得罪了一大批人。因此曾国藩在咸丰二年几乎成了京师人人唾骂的人物。

  在北京的最后一段日子,曾国藩动辄得咎,精神十分痛苦,愈来愈想念家乡了。国事颓唐,他百计奋斗,却丝毫无补,不免又一次萌生了退志:

  粤西事用银已及千万两而无确耗,户部日见支绌,内库亦仅余六百万。时事多艰,无策以补救万一,实可惭愧!明年拟告归,以避尸位素餐之咎。

  在给罗泽南的信中亦云:

  计稍迟岁时,即当解组归养,从吾子与孟容(罗泽南与刘蓉)于万山恬寂中耳。

  咸丰二年六月,曾国藩终于得到了江西乡试正考官的外差,他兴冲冲逃离这个让他失望而厌恶的京城,准备从此引退归山。不料刚走到安徽太和县,接到了母亲去世的讣闻,当即换装回乡奔丧,至此正式结束了他十四年的京宦生涯。

  第四节 在长沙“打脱牙和血吞”

  一

  曾国藩说:“余生平吃数大堑,而癸丑六月(咸丰三年六月)不与焉。”似乎长沙之辱在他记忆中无足轻重。事实远非如此:正是这次强烈刺激,推动他克服了那些本不可能克服的困难,练成了湘军。

  事情起因于咸丰二年腊月曾国藩入省承担公事。

  咸丰二年底,咸丰皇帝的一道紧急命令传到了荷叶。原来不久前太平军挥师北上,湖南各地,纷纷糜烂。咸丰皇帝情急之下,诏命在乡下老家为母亲守孝的曾国藩帮助地方官员兴办“团练”,也就是“民兵”,以保卫乡里。

  曾国藩一到长沙,就展现出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

  皇帝的谕旨传到湖南时,太平军已经挥师湖北。湖南虽暂获喘息,形势却依然危急。太平军走后,各县的会党、土匪势力不断发难,也试图步太平军后尘以求一逞,湖南境内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因此稳定社会治安成了当务之急。

  曾国藩在自己的公馆里开设了一个“审案局”,专门审理社会治安案件。曾国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抢劫犯被抓获,不必经过州县,直接送到这里。只要捆送来者,一不需要参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实际证据,只以举报者口辞为信,稍加讯问,立即结案。处理方法只有三种:一是立刻砍头,二是活活打死在棍下,三是施以残酷的鞭刑。用曾国藩自己的话说就是:“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四个月内,审案局“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因此获得了“曾剃头”的著名外号。

  恐怖政策确实收到了一时之效,各地土匪不再敢轻举妄动,社会秩序迅速安定下来。奇怪的是,曾国藩勇于任事,没有赢得湖南政界的感激,相反却招致了重重怨怼。出山几个月后,谤名满城,长沙城中“文法吏大哗”,都视他为仇敌。甚至当时的一些老朋友如李瀚章、魁联、朱孙诒、郭嵩焘、欧阳兆熊等都给他写信,表示了对他种种作为的不理解和担心。李瀚章为此专门写信给他,“劝其缓刑”。

  二

  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是曾国藩动了别人的奶酪。

  权力是清朝官员们的眼珠,是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精神支柱,也是他们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收获他人尊敬、巴结、攀附的唯一资本。他们可以允许自己无所作为,“占着茅坑不拉屎”,却绝不允许别人在这里有所作为。

  曾国藩悍然成立了不伦不类的“审案局”,将自布政使到各府州县长官的社会治安权收归自己名下,“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他对那些贪鄙畏葸的地方官吏本来就极不信任,所以常常越过他们,直接下达命令。他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捆送土匪流氓,不必经过过去那些层层手续,“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他办案总是径自决定,从速处理,以免有人来说情纠缠,“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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