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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小人_龙应台【完结】(5)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类比,认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么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 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露”是美丽还是色情?暴露到 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色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缔,不可说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 “美丽”还是“色情”是一法律问题, 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色情,请明白规定。色狼是不会 去分别美丽和色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 成色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 “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动心的自由敬胡美丽: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 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性问题,比起人 类要单纯多了。

  举例如下:“花”它尽可美丽之、展露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美 的蜂或丑的蝶,请问美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 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性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强用暴,大概都 很难得逞,顶多也只是被 “戏弄”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子问题”或“官 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性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物, 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马,结伙使强用诈 (动物世界可没这些不 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 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 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出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美 丽之、展露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 “动心” 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 (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 “实际上”异于禽兽、花草,那这“美 丽”的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花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子,你是否认为 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 不要连 “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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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的偏见

  拜读胡美丽女士 《美丽的权利》一文,胸口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 勉强不以为意,哪知终日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 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 其妙赏给我们的奇耻大辱,数日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 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试问:胡女士喜欢在炎炎夏日,撑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秀发,露着 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中摇荡;在人群里姗姗走过,洋溢着快乐; 在法治社会 “惬意”地享受人生,并且觉得自己很美丽。那么,在怎样的情 况下有人会瞪着她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她“下贱”?逼得妩媚动人 的胡女士疾言厉色去声明——我有美丽的权利,若认为我 “自取其辱”,就 该让所有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

  或许游荡街头的女太妹有可能会从嘴里迸出这么一句没气质的口头 禅,但毕竟她们还处于好斗的年龄,讲究 “看人不顺眼”,而送您这么一句。

  当然,也或许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刚好撞 上您落落大方、摇曳生姿地从她们眼前走过,会这么发泄一声。不过,这多 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无可厚非。

  那么??除了以上两种人会略倾无礼攻击性地暗咒一声 “下贱”外, 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门前,真会为了让男人喜欢她,特别对着镜子描 上口红、梳理长发,要男人觉得她嘴唇丰满柔润、秀发光亮如云,刻意地遮 掩萝卜似的双腿,只强调全身最美丽亭匀的肩膀,才步出家门,我——相— —信,街头出现如此一位温柔娇美的可人儿,在人群堆里 “端庄正色”地漫 步,纵使无聊男子 “怦然心动”,也该知道自惭形秽,退避三舍吧!就算少 数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绝对纯属远观而非近亵,毕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此乃人之常情。况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为多欣赏您一眼,倒霉的话,身边女 友还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脚生起气来,一笔帐以后终究算在我们男人身上, 丝毫便宜不了,但当场千万个不可能马上有人就粗俗、冲动地 “呸”一声, 将“下贱”吐了出来,否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头岂不人人大打群架? 爱美,是天经地义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丽,尽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装,但是乍 见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伸张“美丽的权利”的您, 不需困惑,更拜托不要蓄意扭曲它,也听听我们对这个标语的解释:“穿着 暴露”指男女装扮夸张,强调突出身体某一部分,逾越社会规范,使他人产 生恶心或性冲动。

  “招蜂引蝶”指为某种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状,有败坏良风善 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祸上身的男女将由舆论公 权来制裁,不必奢想社会同情的救济。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胡女士要偏颇地硬把标语导入一个狭义象限—— 大男人主义的产物——来大肆攻击,完全沉溺于个人一厢情愿归纳出的那套 逻辑: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 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 “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 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 出门淋了雨——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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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今年夏天,你尽管大穿凉快露背洋装,希望您有本事让我多瞧您两眼,最好 教我心儿跳脸儿红,这样或许我会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您;若我觉得难看,顶 多不过摇摇头、撇撇嘴,心里头说 “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所以, 您可以放一百万、一千万个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 “自制”的义务,请尽情 发挥您诱人的权利,没有人敢欺负您,或 “呸”一声说您“下贱”,终究这 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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