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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不风流(短篇集)_周国平【完结】(24)

  四

  我的结论是∶在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中,从爱出发的嫉妒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阴暗的,而是光明的。它怀着对既有婚爱的珍惜之心,像一个卫士一样守卫着爱的果实,以警戒风流韵事和新的爱情冒险的侵害。

  美满幸福的婚爱总是凝聚着也鼓舞着一个人对人生的信心,对人性的自豪,乃至对神圣的感悟。当这样的婚爱遭到打击时,嫉妒的痛苦常常还包含着、至少伴随着这些美好感情碎裂所产生的疼痛。就此而论,嫉妒更有其值得尊重的光明正大的权利。

  所以,罗素的立论应该颠倒过来∶对于真挚相爱的人来说,与其为了婚外的性爱自由而压制各自的嫉妒,不如为了他们真挚的爱情以及必然伴随的嫉妒而压制婚外的性爱自由。鉴于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经得此幸福的男女应该明白∶一个男人能够使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女人能够使一个男人幸福,就算功德无量了,根本不存在能够同时使许多个异性幸福的超级男人或超级女人。

  当然,和别的事物一样,嫉妒也仅在一定界限内有其权利。当爱情存在时,嫉妒这个卫士不妨为爱情站岗放哨,履行职责。此时它也应心明眼亮,不可向假想敌胡乱开枪,错杀无辜。一旦爱情不复存在,它就应当尊严地撤除岗哨,完全不必也不该为不存在的东西拚个你死我活了。

  1996.5

  婚姻的悖论婚姻的悖论与现代的困境

  《中国妇女》杂志举办的“富裕的日子怎么过”的讨论已进入尾声,主持人林亚男女士向我索稿,希望我也加入这场讨论。引发这场讨论的刘花然的故事本身并不复杂,如果不考虑相当偶然地出了人命案的结局,无非是一个始乱终弃、婚姻破裂的老故事。它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这类事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了。从讨论的情况看,人们对此的态度大致有三种:一是为爱情的权利辩护,视此类现象为一种进步;另一是为妇女的权益辩护,对此类现象作道德的谴责并且呼吁法律的干预;还有一些人则感到困惑,在支持和反对之间无所适从。我好像属于第三种,在两个极端之间颇费思量,不过也许出于不太相同的原因。

  一 婚姻与性爱的冲突

  在我的概念中,婚姻一直是人类生存所面临的重大悖论之一,它不只是一个社会难题,更是一个永恒的人类难题。其困难在于,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本性上是要求稳定的,可是,作为它的自然基础的性爱却天然地倾向于变易,这种内在的矛盾是任何社会策略都消除不了的。面对这种矛盾,传统的社会策略是限制乃至扼杀性爱自由,以维护婚姻和社会的稳定,中国的儒家社会和西方的天主教社会都是这种做法。这样做的代价是牺牲了个人幸福,曾在历史上——在较弱的程度上仍包括今天——造成无数有形或无形的悲剧。然而,如果把性爱自由推至极端,完全无视婚姻稳定的要求,只怕普天下剩不下多少幸存的家庭了,而这种极度的动荡既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会使个人真正幸福。

  这么说并非危言耸听。问题在于,性爱在本质上是一种很不确定的感情。一方面,它具有一种浪漫倾向,所谓“人情固重难而轻易,喜新而厌旧”,这种心理在性爱中尤为突出。人们往往把未知的东西和难以得到的东西美化、理想化,于是邂逅的新鲜感和犯禁的自由感成了性爱快感的主要源泉。正因为这个原因,最令人难忘的爱情经历倘若不是初涉爱河的未婚恋,便多半是红杏出墙的婚外恋了。这种情形不能只归结为道德缺陷,而是有心理学上的原因的。另一方面,性爱又是一种纯粹的个人体验,并无客观标准可言。自己是否堕入情网,两情是否真正相悦,好感和爱情的界限在哪里,不但旁人难以判断,有时连当事人也把握不了。如果以这样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明确的感情为婚姻的唯一纽带,任何婚姻之岌岌可危就可想而知了。

  二 出路:亲情式的爱情?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是现代文明人的共识,我无意反对。为了在婚姻的悖论中寻找一条出路,我的想法是:我们也许应当改变一下思路,把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同上述那种浪漫式的爱情区分开来。那种浪漫式的爱情可能导致婚姻的缔结,但不能作为婚姻的持久基础。能够作为基础的是一种由爱情发展来的亲情,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在这种爱情中,浪漫因素也许仍然存在,但已降至次要地位,基本的成分乃是在长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彼此的信任感和相知相惜之情。西方一位社会学家把信任感视为好婚姻的第一要素,我觉得是有道理的。这种信任感不单凭借良好愿望,而是悠悠岁月培养起来的在重要的行为方式上互相尊重和赞成的能力,它随婚龄俱增,给人一种踏实感,会使婚姻放散出一种肃穆祥和的气氛。事实上,许多家庭之所以没有解体,并不是因为从未遭遇浪漫式爱情的诱惑,而恰恰是因为当事人看重含有这种来之不易的信任感的亲情式爱情,从而自觉地规避那种诱惑,或者在陷入诱惑之后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受委屈的一方也乐意予以原谅。在我看来,凡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式爱情的基础上的婚姻不仅稳固,而且仍是高质量的。我不否认一次新的浪漫式爱情带来更佳婚姻的可能性,但是,第一,这终究是未知的,因而是一个冒险,第二,即便真的如此,在结婚之后,新的浪漫式爱情迟早仍要转变为亲情式爱情。我相信,认清了婚姻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于自身婚姻现状的评价就会客观一些,一旦面临去留的抉择,也就会慎重得多。

  三 现代人的婚姻困境

  现在可以谈一谈我对讨论主题的看法了。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婚姻难题,有些源于人性和婚姻的共性,有些来自中国当代社会的特殊境况,所谓“富裕的日子怎么过”涉及的是后一方面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当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对于人们婚爱实践和观念的影响是双重的,有正有负,不可一概而论。

  一方面,金钱势力的增长削弱乃至冲垮了过去曾经威力巨大的对个人婚爱行为的行政干预,市场所造成的人口流动又普遍增加了两性接触的机会,两者综合,人们在两性关系上的自由度明显地提高了。在就业自由、挣到钱就能在社会上立足的条件下,两性关系日益成为个人的私事,只要不触犯法律,行政权力对之无可奈何。反映到观念上,整个社会对之也日益持宽容和开放的态度。通奸罪的取消,离婚以感情破裂为唯一尺度,不过是法律对实践上和观念上的变化的事后追认。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原本没有任何爱情基础的劣质婚姻呈土崩瓦解之势,是不足怪也不足惜的。

  但是,另一方面,金钱势力的增长也导致了人们物欲的膨胀和精神品格的下降,这种下降在两性关系上同样有所表现。且不说以性为商品的卖淫活动有猖獗之势,即使在一般的性交往中,灵肉的分离也是日甚一日。当两性之间的肉体接触变得十分随便之时,这种接触必然越来越失去情感的内涵。有的人认为,人一旦富裕了,对于性爱就会产生更高的精神需要。我觉得不能教条地搬用这种需要金字塔的理论,事实上,在那些精神素质差的人身上,金钱所起的使人堕落的作用远超过教化作用,他们因为肉欲的容易满足而更加蔑视爱情的价值。结果我们看到,人们虽然在两性关系上有了更多的自由,真正的爱情反而稀少了。许多婚姻之所以破裂,并不是由于浪漫式爱情的威力,而只是追求婚外性刺激的结果,一些有良好的亲情式爱情之基础的婚姻竟也在时髦的露水风流中倾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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