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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哲学_周国平【完结】(29)

  这正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社会现状,触目皆是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假药、伪劣食品、矿难、凶杀、野蛮执法、见死不救等等,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善良似乎成了稀缺的品质。原因何在?按理来说,同情心是人的第二本能,虽然比第一本能利己心弱一些,终归也是本能,每个人的人性中都是有善良种子的,但为什么这么多人的善良种子烂在里面了呢?很多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大家都好像不懂了呢?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当然,这肯定和商业化的发展、人们过分地追求物质有关。善良,同情心,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作为生命来对待,我是一个生命,别人也是一个生命,我要将心比心。要能够把别人当作生命来对待,前提是先要把自己当作生命来对待,对自己生命的感觉是敏锐的。可是,一个人如果完全受物质欲望支配,整天为赚钱和花钱而忙碌,他对自己生命的感觉就不可能是敏锐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时间去感觉,去想一想自己作为一个生命到底需要什么。如果大家对自己生命的感觉都趋于麻木,不是作为生命在活,而是作为利益的载体在活,那么,这样的一群人之间当然就不可能作为生命和生命互相对待了,而只能是利益和利益的较量了。所以我认为,现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个体活得不单纯,背离了生命之道,个人生命状态的异化导致了人和人之间的同情心的缺失。

  不过,我不认为商业化必然会造成这种情况,西方社会早就是市场经济了,可是人家对生命普遍是很尊重的,当然也会有残害生命的事情发生,但那就会成为大新闻的,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谴责。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呢?我分析下来,可能有两个原因。

  原因之一,我想追问我们的传统。儒家文化虽然也很讲究同情,把“仁”树为道德的核心,可是,我们想一想,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社会对生命是什么态度?基本上可以说,在专制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人命是不值钱的。为什么儒家的仁义道德在政治上、实践上却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呢?我觉得儒家伦理本身是有毛病的。西方哲学家认为人有两个本能,第一是利己本能,然后,把利己之心推己及人,知道别人也是爱自己的,这就是同情本能。儒家伦理在这两点上都有毛病。首先,儒家伦理是否定利己的,而如果不让每个人爱自己的生命,追求自己的利益,那又用什么来推己及人呢?其次,儒家伦理在推己及人上也有问题,推的范围局限于宗法关系,“仁”蜕变成了“孝”,“孝”在国家层面上又演变成了“忠”,结果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全国百姓和官员的生命都掌握在他手中,生杀予夺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个体生命价值和生命权利的观念从来没有真正确立,这个毛病影响到了今天,影响到了国民心理,很容易导致对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的冷漠。

  原因之二,正因为个体生命价值和生命权利的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就使得法治社会的建设面临重重困难。法治社会的出发点就是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利,包括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而对损害此种权利的行为加以制止和惩罚。在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无论法律的制定,还是政府的职能,一定都是围绕着这个出发点,以此为最高原则和取舍标准的。可是,我们仍然有不少的法律和准法律、不少的行政条例和政府行为是违背这个原则的,比如广受诟病的城管条例。

  前不久有一个报道,我看了非常难受。一个外地妇女在北京借了间屋子,开了个裁缝铺,这间屋子是房东搭的违章建筑,城管就来执法了,要把它拆掉,来了好几辆车。当时这个妇女见了特别焦急,昏了过去,小便失禁。房东老太太是学医的,知道小便失禁非常危险,就恳求城管把病人送医院,城管拒绝了,说自己是来执法的,不管这个。房东就上街拦出租车,拦了十辆都没拦下,直到第十一辆才成功,但送到医院时,这个妇女已经死了。我觉得这些城管尤其可恶,竟然以执法的名义见死不救,可见他们心目中的所谓法是和生命敌对的。出租车司机们是怕给自己惹祸,毕竟有这么多令人生畏的城管在场。前两天还看到一个报道,一对夫妻吵架,妻子想不开,就自残,用手敲打玻璃窗,结果玻璃碎了,把动脉割断了。丈夫这时急了,没想到会这样,就抱着妻子上街拦车,也是很多司机不肯停,好在最终还是拦到了。

  现在这种事很多,碰到需要救人的场合就躲,我觉得不能说人心都变坏了,有时候是不敢善良,做了好事倒霉甚至受诬陷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首先政府自己必须尊重老百姓的生命权利,在这方面要有严格的法律约束。针对野蛮执法,第一要检查这个法本身是否侵犯了生命权利,废除那些侵犯生命权利的恶法,第二要用法律来规范执法的方式,野蛮执法就是犯法,坚决予以惩罚。其次,对社会上侵犯生命权利的行为也坚决予以惩罚,使不善良的人受到警示,善良的人得到保护和鼓励。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人们普遍地有安全感,这是最有利于同情心生长和表达的环境。

  二、丰富——心智的优秀

  人不仅是生命,而且有精神能力,是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和动物更重要的区别。其实,人作为生命能够将心比心,对别的生命有同情心,其中已经是精神能力在起作用,而动物因为没有精神能力,所以不能将心比心。那么,我们讲丰富,就是要让人的精神能力生长、开花、结果。事实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会看到,那些精神上丰富的人,往往生命的感觉也更敏锐,更有同情心。

  第18章 善良,丰富,高贵(2)

  所谓精神能力,就是上天赐给人的高级属性,人因此而被称为万物之灵。大致说来,精神能力包括智、情、德三个方面。智是思考能力,情是感受能力,德是道德能力,与此相应,智力品质、心灵品质和道德品质组成了人的精神品质。我在“丰富”这个题目下讲智力品质和心灵品质,合称为心智品质,而把道德品质放在“高贵”那个题目下讲。一个人既有活跃的智力生活,又有丰富的心灵生活,就可以说他的心智品质是优秀的。这叫做智情双修,智商和情商都高,就是有才,加上道德品质高尚,就是德才兼备。智情双修,德才兼备,应该是做人的目标。

  首先,人应该有活跃的智力生活。头脑是上天给人的伟大恩赐,因为人有头脑,所以对世界充满好奇心,能够进行独立思考,这是人类最宝贵的禀赋,运用和发展这种禀赋本身就是莫大的享受。许多哲人都谈到,精神能力的运用是人的高级享受,好奇心的满足和思考的过程本身就充满着快乐,这种快乐是任何物质享受不能比的。我相信这是一切优秀者的共同感受。可是,如果一个人始终沉湎于物质的快乐,从来没有体会过精神的快乐,他就会把物质的快乐看得高于一切,甚至以为是人生在世唯一的快乐。借用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的说法,每个人的天性里都有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可是许多人天性里的这个“苏格拉底”始终是沉睡着的,甚至再也醒不过来了,这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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