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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哲学_周国平【完结】(58)

  我还看到一个报道,在重庆街口,一个妇女马上要临产了,在路上拦出租车,拦了12辆,没有一辆停下来,最后她在街上生下了孩子。带一个重病人拦出租车,遭到拒载,这种事情在北京也时有发生。

  第37章 人文精神与中国社会转型(2)

  中国有许多世界第一,比如矿难死亡人数,车祸死亡人数,等等。自杀人数也是世界第一,卫生部2003年的统计,每年至少有25万人,这个数字肯定是保守的,其中15到34岁的人群居首位。现在大学生自杀的特别多,北京的大学,今年5月8日到17日的10天里,就有5个大学生自杀,有3天是连续的。我看《新京报》,头一天看到的是清华大学一个研究生自杀,第二天人民大学,第三天北京师范大学,三个都是女生。我看到报道,北师大的那个学生自杀以后,《新京报》的记者打电话采访这个学生所读的艺术和传播学院的院长。院长的回答是什么呢?他说听说有这么一回事,具体情况不了解。另一个学生自杀以后,记者也打电话,要采访她的导师,导师说没有空,我在开会。我心里难受啊,你的学生啊,你就这么样无所谓。大学里的一些现象,我看了真是寒心。用罗素的话来说,老师应该以学生为目的,绝不允许把学生当作手段。现在大学里的许多老师忙于所谓科研,就是报课题拿经费,然后让学生给自己打工,真正把学生放在心上的人有几个?学生自杀率这么高,绝对和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有关,也和我们现在教师的素质有关,他们推托不了这个责任。

  在今天的中国,对生命冷漠乃至冷酷的现象比比皆是,恶性事件经常发生,包括野蛮执法、医疗事故、见死不救、假药、伪劣食品、矿难、交通事故、凶杀等等,使人感到在中国生活没有安全感,中国人的命是不值钱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剥夺了。面对种种现象,我真的感到心痛,感到不可思议。我们这个民族怎么啦?这还是人待的地方吗?在一个社会里,绝大多数人是善良的,有同情心的,人们才会有安全感,那才是一个人待的地方。其实从天性来说,人没有那么恶,我相信孟子的说法,孟子是性善论者,人都有善的萌芽,同情心应该是人性里普遍的东西。但是,为什么我们社会上能看到的同情心这么少?为什么本来人人都应该有的东西没有表现出来?原因在什么地方?有的人说是因为市场经济,导致了人人追逐利益,因而漠视生命。我说不对,这个账不能算在市场经济头上。同样搞市场经济,西方国家很少出残害生命的事,当然也会出,往往是个案,一个疯子搞出校园枪杀案之类,一旦出了,那就是特大新闻,全社会震惊。他们没有那种对生命的普遍冷漠,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有安全感的。

  真正追究起来,原因恰恰是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法治还没有建立起来,合理的利己得不到保护,损人的行为得不到惩罚,在这样一种环境里,善良的人可能倒霉,谁还敢善良啊?自顾尚且不暇,久而久之,对他人的同情就会越来越弱。一个社会如果许多天性善良的人都不敢善良了,这个社会就一定是出问题了。要让人们敢于善良,乐于把同情心表现出来,施之于人,要让尊重生命成为社会上的一个常态,不是只在发生重大灾难时表现一下,过了又一切照旧,那就必须改变这个社会环境,根本的出路在于建立法治社会。

  现在种种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从制度层面上看,原因在于法治的缺失,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要追溯根源,我认为有历史的原因,就是在我们的文化传统里,个体生命的价值是始终没有受到尊重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这样的一个观念,我们一直是缺乏的。按理来说,中国文化的主体是儒家伦理,儒家伦理最强调的是仁义道德,强调人和人之间要有同情心、要有仁爱,可是结果在政治实践中,这个仁爱根本没有体现出来,在专制体制下,个体生命完全没有价值,这里面就有一个矛盾。毛病出在哪里?我认为出在儒家伦理本身。

  人有两种本性,第一本性是利己,是爱自己的生命,第二本性才是推己及人,对他人的生命发生同情。所以,同情心是由利己心派生出来的,它有一个前提,你只有爱自己的生命,你才可能推己及人,将心比心,从而同情别人的生命。如果你对自己的生命都不爱,怎么可能对别人生命产生同情呢?不可能的。你首先对自己的生命要有一种敏感,才可能对别人的生命也有一种敏感。一个对自己的生命麻木的人,他对别人的生命一定是冷漠的。儒家伦理的问题在哪里?它对第一本性也就是人的利己本能是否定的,你不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追求,你就是小人。在我们的文化传统里,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但得不到鼓励,而且受到压制。利己原是本能,压制的结果,人们都羞言个人利益,造成了普遍的虚伪。一个社会如果把生命本能当作万恶之源予以杜绝,就会使人们的生命感觉普遍趋于麻痹,同情心怎么可能发达呢。儒家这个否定利己的传统根深蒂固,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批判得最多最厉害的仍然是个人主义,把利己和损人捆在一起予以否定。

  另外,在推己及人的时候也有问题,按照孔子的说法,叫作“能近取譬”,就是能够从自己身边开始贯彻道理。可是,这个身边太局限于、太强调家庭和宗族了,结果儒家伦理的仁爱就归结为两条。一个是孝,父子关系,儿子要忠于老子,另一个是忠,父子关系在社会上的一个放大,臣民要忠于君主,忠于皇帝,于是形成了全中国的一个宗法等级秩序。在这个宗法等级秩序中,父命子死,子不得不死,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个体生命毫无价值,毫无权利。皇帝是天子,天的独生子,是寡人,天下独此一人,权力至高无上。就像严复说的,中国哪有国啊,没有国,整个国都是皇帝的私产,在皇帝面前,人人都是奴隶,都等于零。孟德斯鸠说得好:在民主政体下,人人平等,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政体下,也人人平等,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3.中国的人治传统

  法治的出发点是尊重生命价值,保护生命权利。既然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尊重个体生命价值和权利的观念,法治就无从谈起。因此,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也就没有个人自由这个观念,而保护个人自由正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一百多年前,严复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与西方比,中国最缺的就是个人自由的观念,自古至今讲治理国家的书浩如烟海,但是没有认为让老百姓自由就是最好的治理办法的。

  我们可以做一个对比。西方的政治传统发端于古罗马时期,随着希腊城邦解体,人不再是城邦的一员,获得了两个身份,一方面是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是全人类的一员,是世界公民。由此形成了两个重要观念:第一,个人自身就是价值,拥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第二,人人生而平等,有共同的人性,是人类世界的平等成员,服从于普遍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自然法的思想,法治理论实际上是从自然法思想发展来的。中国的政治传统由儒家奠定,在汉代得到确立,基本上是宗法伦理、君臣父子那一套,找不到这两个重要观念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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