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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经济变革得失_吴晓波【完结】(9)

  在农业政策上,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废井田,开阡陌”为主题的土地改革。

  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自商时就有文字记载,西周盛行。后世史家对之解释不一,按《孟子・滕文公上》中的记载,国家以九百亩为一个计算单位,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各家分得百亩私田,同养公田。耕作之时,先要把公田的农活干完,才能各治私事。由此,春播秋割,守望相助。这一制度颇类似原始人民公社制。

  到战国中期,随着人口的增加,井田制度已经败坏,公地私有化成普遍事实。当时的知识界对此分歧很大,道家、儒家都视之为“礼崩乐坏”的根源,强调要恢复井田制。商鞅则反其道而行之,宣布废除井田制,允许民众开荒耕作、买卖土地,这自然大大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变法的“农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显然,在先秦时期,粮食是最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商鞅的一切变法都以此为根本,这可以说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32

  “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数量上都远不及私有土地。

  在古今中外的所有变法或革命中,土地从来都是政治力量与人民进行交换的最重要的筹码。就近世而言,列宁发动苏维埃革命的承诺是“和平、面包、土地”,孙中山推翻帝制的经济承诺是“平均地权”,毛泽东上井冈山宣传“打土豪,分田地”,即便是最近的改革开放,也是以“包产到户”政策率先稳定了农民。商鞅是第一个在土地改革上尝到了甜头的政治家。

  要让国民都去种地,就必须堵住其他的出路。商鞅说:“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如果工商业没有过高的利润,那么从商的人就没有什么兴趣了,而如果不去经商,那就只有去务农了。在历代治国者中,商鞅也许是最仇视商人及商业流通的一位,他视之为“国害”,并出台了众多限制商业的法令,其中不乏极端之举。下面试列举四条。

  其一,控制粮食买卖和矿山国有化。在商鞅看来,只要不允许粮食交易,商人就无从得利,家家必须去种地,由此,粮食产量必然提高,而国家则控制了最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和交易权。他把“山泽之利”全部收归国家,这既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又阻挡了一条非农的发财之道。按他的说法,把矿山收归国有了,那些不愿耕作、懒惰刁钻、追求暴利的民众就丢掉了饭碗,不得不重新回到田里去种地。33

  其二,对工商业坚持重税政策。中国历代思想家,无论哪一学派,一般都主张轻税,唯有商鞅独树一帜。他认为,只有“重关市之赋”——加重商品的流通税,才能让商人产生“疑惰之心”。秦国的租税有多重,迄今已无完整记载,不过商鞅曾提出,大幅提高酒肉的价格,按原价征课十倍的捐税,34由此类推,工商税率之高可以想见。

  其三,推行户籍登记,限制人口流动。商业之繁荣,关键在于流通,商鞅深谙其中奥秘,所以,他针对性地出台了几条极其严苛的法令。他下令在全国进行户籍登记,命令百姓不得擅自迁居,这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开端;此外,他还出台法令禁止私人经营旅馆,其目的是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现代社会讲人有“四大自由”,其中之一便是迁徙的自由,然而,中国人的这个权利从商鞅变法开始就受到了限制。

  其四,取缔货币,实行以物易物。商鞅对货币抱持敌视的态度——这是古今中外所有计划经济主张者的“传统”。他对货币和粮食有一种很奇特的看法,在他看来,这两者是互相排斥的,“货币活跃了,粮食就萎缩了;粮食丰裕了,货币就没有用了”——“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在他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秦国一直是以物易物,直到他死后三年,秦国才开始铸币,由此可见,秦国的商业流通在各国之中是非常落后的。

  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讲,商鞅所推行的这一整套经济变革,与三百多年前的管仲相比,无疑是大大的倒退。但是,这些政策却能在很短的时间里聚集国力,让国民经济充满纪律性,并因专制而产生高效率。《史记》记载:“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也就是,变法实施之后,民怨沸腾,三年之后,居然大见成效。说到底,这就是专制的力量。

  军爵制度:打造出世界上第一个平民社会

  许多伟大的独裁者都是理想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他们有坚定的治国理念,并深信可以造福于他的人民,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不惜牺牲或伤害亲人,甚至他们自己。在技术上,他们往往以人民的名义行事,通过裹挟基层民众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和既有财富集团进行攻击,以达到利益重构和集权的终极目的。商鞅变法清晰地呈现出了这样的特征。

  在花了三年时间把秦国变成一个大农场之后,商鞅推行了著名的军爵制度。

  自夏商周以降,中国进入封建制时期,各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袭,形成了一个贵族世代统治的体制。进入春秋末期,平民阶层已隐然崛起,几乎成为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史载的诸多名将、儒士均为贫寒之士。当代史学家许倬云曾对春秋时期的名士进行过统计,在初期,非贵族出身的寒微之士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而到末期已占到百分之四十四,如苏秦、张仪等人都是“穷巷掘门、桑户卷枢之士”。到了战国,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比商鞅早二十年左右,吴起在楚国进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王室子孙的爵禄继承只能延续三代,然后就要把封地收归国有,重新分配。吴起因此遭到贵族的嫉恨,终被射杀。二十年后,商鞅再提此议,并且做得更为彻底。

  军爵制度的具体政策有两条:第一,“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收回贵族所有的爵秩,取消特权,重新分配,只有在战场上立下功劳,才能够重配爵秩,列籍贵族;第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只要有军功,无论贫贱都可以获得贵族的爵秩。商鞅设计了二十个等级的爵位,都以杀敌多少来封赐。

  这一军爵制度可谓开天辟地,它彻底抹杀了贵族与贱民的界限,人人可以通过战争获取功名富贵。在秦国,国民只应从事两种职业,一是农民,一是军人,前者“富国”,后者“强兵”,而国家的奖惩便紧紧围绕着种粮之多少和杀敌之多少。这是一种极端务实的、反智的、唯“生产力至上”的功利主义。在商鞅看来,人人种地,则粮多,粮多则生育多,生育多则兵多,兵多则可打仗而得到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这些人口去种更多的粮食、生育更多的人口,继续去打更多的仗,如此循环往复,就可实现统一天下的“国家目标”。凡是与这一国策冲突的、相违背的,都是必须禁止的,甚至不能“以功抵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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