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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荡人生:一起走过三十年_吴晓波【完结】(40)

  ◆做最规范的企业

  到1987年底,深圳还发生了一件不被我注意,但却和万科未来、和中国城市化未来有着密不可分关系的事件。

  12月1日的深圳会堂。一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有五十年使用权的土地正在拍卖中。拍卖官是后来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

  四十四家企业举牌竞投。拍卖从下午四时半开始,在刘佳胜开出两百万元的底价后,角逐正式开始。每当拍卖官喊出新的价码时,总有几十个竞争者举牌应价,有的还边举牌边喊价。角逐到十七分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老总骆景星再次举牌。

  “五百二十五万元。一次叫价,”刘佳胜站在拍卖台上,高举着木槌,望着台下黑压压的围观者,其中80%是来自北京、港澳和特区的媒体。

  “五百二十五万。二次叫价!”仍没有响应。鸦雀无声。“五百二十五万。第三次叫价!”伴随着木槌落地的声音,个子不高、有些瘦弱的骆景星成为当天的特区明星。

  媒体这样报道:“这场拍卖,破天荒地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是对传统的国有土地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观看了这次拍卖会。”

  主持拍卖的市府副秘书长王炬满意地答记者:“这个地价比政府的期望价要高得多。7月1日市政府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包括12月1日公开拍卖在内,已用三种不同形式有偿转让了三块土地,得到了两千三百三十六点八八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在这之前的1985、1986两年,全特区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不过是两千三百多万元。”

  这场土地拍卖会之后的第二十八天,也就是12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

  其后,全国许多城市参照深圳的做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制度。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把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石,就此奠定。

  与此同期,经过前几年的摸索,我放弃了做饲料的方向而转做电子仪器,并组成了深圳现代科仪中心,之后又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字母缩写MEC)。

  1988年3月1日,深圳市政府发出红头文件:赛格集团、城建开发集团、物资总公司、石化总公司等六家大型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化。

  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全力以赴进行股份化筹备的推进。

  新成立的股份化筹备小组招聘了三位秀才:清华大学青年教师孙路、来自武汉的青年干部李杰、西南财大研究生冯佳。孙路负责文件起草和宣讲,李杰负责同各职能部门的联络协调,冯佳则扮演智囊及吸收社会资金。

  看着三位新鲜面孔围着我团团转,总部的老职员自然看不惯,销售部经理詹宏祥公开表示藐视:“别看他们忙活儿,赚钱还得靠销售部。”

  一些老职员在一起议论时,更干脆称三位秀才为“老板身边的三位‘公公”’。

  “我们在一线搞产业化,搞散件组装,搞融资,搞贸易推销,怎么突然冒出来三位‘公公’鼓唇弄舌,安的什么心?”员工对股份化改制的抵触情绪逐渐显现。

  作为国营公司,即使是特区新建立的企业,员工仍不愿放弃旱涝保收的“大锅饭”和“铁饭碗”。老员工推荐了詹宏祥、高建明为代表向我摊牌:“公司股份化改革完成就不是终身制了,我们突然失去了靠山,要是被公司开除了不得上街要饭?干脆把这几年赚的钱分光,之后你怎么做都行。”接着,在召集的老员工座谈会上,有人发出了“先于股改进行住宅私有化”的呼声。

  根据蛇口中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1988年10月),万科净资产为一千三百万元。

  其中住宅资产占了五百万,如果把这部分资产分了,公司资产将缩小近二分之一,不利于增资扩股。我自然不会妥协。

  通过轰炸式的宣讲、恳谈会等形式进行解释说服后,尽管仍旧有些老员工持不同看法,但大多数还是愿意公司进行股改。

  在顾问公司香港新鸿基证券的指导下,反复酌协,经过十七次修改,招股通函最终定稿。

  对招股通函上公司要遵循“规范、透明、守法”的条款,管理层进行了热烈的争论。遵守还是不遵守?多数认为:在市场不规范的现实下,大多数企业不规范,我们规范无疑束缚自己的手脚,死路一条,所以,不能一味书呆子气地对规范化动真格;作为少数派,我坚持:同过去决裂,走规范化的道路,即使有走不通的风险,将来市场规范了,我们不仅能继续生存下去,还会处在一个制高点,走在前头成为标兵榜样。

  “我们最初靠贸易起家,在开放之初的深圳,搞贸易往往需要搞关系、倒批文,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公司要发展,成就一番事业,就不能再走老路,从现在开始就要规范。中国要进入市场经济,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我们力图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来做。从谋求股份制改造开始,我们就需要把规范化放在核心的地位。要做中国最规范的企业。”

  熬夜至凌晨两点钟,规范化的专题会还在进行。我突然问孙路:

  “孙路啊,你们这几个秀才还真得琢磨琢磨,今天做的方案,十年、二十年以后,能不能继续下去,还有没有意义?”

  此时此刻,我舒展一下疲劳的身体,兴奋的大脑里飘荡着一面旗帜,一面创新企业的旗帜,领跑在创新改革的大路上,飘啊,飘啊……接下来,是向市府体改办公室提交股改报告。随后,金田和原野两家企业也递交了股份化改造的申请。

  体制改革办公室很兴奋:终于有响应股份化号召的国营企业了。

  就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

  接受万科股改的申请案,体改办主任徐景安带领企业处长王林到和平路50号现场办公。申请报告中最敏感的部分是:一千三百万净资产按照五五划分,国家和企业职工各一半。

  难题推到了主管体制改革的副市长朱悦宁的办公桌上。

  望着这位曾是国家经委研究室笔杆子的朱副市长,我先开口:“从法律上看,公司持国营牌照,风险由国家承担,但从资金投入的角度看,国家却没投一分钱,说全是国家的也不合适,因为资产是我和员工们赤手空拳做起来的。既然如此,各一半,五五分成如何?”

  朱副市长用欣赏的眼光望着急于改革的创业者:“五五不行吧,四六。”

  “你四我六?”

  “怎么能让国家占小头呢?哈哈哈,当然是国家六你四啦。”

  “呵呵呵……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心里想:别说四六了,二八,甚至一九我都干!产权界定清楚就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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