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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清官场30年_黄云凯【完结】(14)

  既然张金玲子是接到廷寄后拿获得,那么势必就要寻找各种罪证了。这个差使又落到了我的头上。申巡抚命令我到汾州、平遥和介休县搜集张金铃子奸淫妇女盗窃财物的证据。我先来到平遥,调阅失窃案件登记档案,将情况详细上报。我召集各乡的绅士耆老亲自询问,这些人都说本地没有发生奸污盗窃恶性案件,并且情愿在证言上签字画押。我又来到介休县调查,用的调查方法一样,得到的结果也是一样。

  有传言说,某贡生家里发生过一起奸淫妇女盗窃财物的案件。据说当时,村里请了戏班唱戏,贡生的几个女儿穿上漂亮的衣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在院子里看戏。一群强盗冲了进来,将女孩子奸污了,并且脱下女孩子的弓鞋跑了。我将贡生叫来,反复开导,他承认被盗是事实,但没有发生女眷被奸污的事,并且情愿签字画押。

  我又到汾州知府牛毓山的衙门里住了几天,查遍全州也没有发现传说中的奸污杀人案件。我就回到省城销差后,仍旧回到朔平府。

  不久,钦差大臣刑部尚书隆文受命继续调查此案。尚书从汾州到太原,住在考院内,每天请裁缝做干尖褂作为消遣。司员林绂、承惠提审犯人,犯人也不承认强奸的事。尚书在省里住了一个多月,最后含糊其辞地上奏:“奸污剁足的事情,或许有,或许没有。”这时,申启贤巡抚病逝,刑部侍郎杨国桢(字海梁)接任山西巡抚,于是隆尚书就将这个案子交给新任巡抚办理,自己带着司员回京去了。

  杨海梁先生到任后,派藩台张兰沚重新审理此案。张藩台和瑞臬台不合,铁了心想翻案,就派泽州知府虞协再次前往平遥和介休调查。虞知府一心想在藩台面前邀功,也就格外积极。虞知府借这个案子,在介休县大肆勒索,看戏嫖妓,花天酒地。介休县的林知县是一个老官油子,虽然对虞知府的做派非常不满,但因为权力操在虞知府手上,所以林知县也就一直隐忍不发。虞知府在介休住了两个月,关于奸杀案的调查毫无进展,地皮倒是刮走了不少。等到藩台报告结案,仍然以寻常盗案了结。

  杨国桢巡抚另折上奏:“先前据朔平知府张集馨调查,传言某贡生家里发生奸污盗窃案,传讯事主,却矢口否认。或许是因为这件事关系到该女子婆家和夫家的脸面,一旦承认,在地方上就难以做人,就只承认失窃事实。这个案子没有确切证据,又不能通过刑罚强迫被害人承认。现在,既然首犯张金铃子已经被斩首,其同伙也都判了死刑,就算他们真的犯了强奸杀人的罪行,也不过就是判处死刑罢了。因此,这个案子没有必要继续追究下去,可以就按张集馨原来的意见结案,以免拖累无辜。”皇上朱批:“这是真正的圣人智慧,就像日月一样明烛千里而又包容万物。”当虞协奉命复查此案时,省中同仁都为我担心,却不知道我所办的案子从无漏洞,张藩台与虞知府都没有能够如愿。

  余波荡漾

  在这个案子中,林县令并没有受到处分。可是藩台听信了虞知府的挑拨,在报告的结尾附上一笔,说林县令隐瞒了另外一起盗窃案,这样,林县令仍然逃脱不了撤职的处分。

  林县令也不是好惹的,立即罗列了藩台张兰沚的多款罪行,并将状子递到藩台衙门,请求藩台张兰沚代为上奏。林所罗列的罪行中,有的非常严重,其中以摊派送给汤金钊大学士、隆文尚书两任钦差的招待费最为重大。

  从来钦差大臣到省,就由首府(省城的知府称首府)出具领结,到藩司衙门借银二万两用于招待和打点,事后再摊派到各州县,由州县官员归还,大约每次摊派的数额都在三五万两左右。钦差大臣一般不接受现银,等他们回到京城后,地方上的官员自然会将银子兑出来送到其府上——这也是多年的老规矩了。摊派到的下属官员,都由道台和知府写信通知,将银子送交首府汇齐。林县令手中握有书信,这是最有力的证据。林县令的控词中,有牵涉到首道姜梅的书信,并且将虞知府在介休寻花问柳的劣迹一一罗列在案,并且附上了办差人员的供词以及妓女的证明,一共有二十二款,目的是要掀起一场惊天动地的大案。

  藩台接到这份报告,急得几夜没有合眼,不得不禀报巡抚杨海梁。其时,杨巡抚正在关北阅兵,抚台大人将藩台的禀报拿给我看,说了句:“晋省官场的风气怎么如此荒谬呢?”我回答道:“这都是有些人逼出来的。”于是将藩司和虞知府构陷林县令的事情详细告诉了杨巡抚。抚台说:“无怪乎如此了!”这时,姜梅、张兰沚已经在省城里寻求与林县令达成妥协,许以重金,答应介休县亏空的几万两银子,全部由后任县令承担,林县令才松了口。姜梅就禀报杨巡抚,说事情已经查清楚,不必上奏朝廷。

  巡抚对我说:“既然姜大人已经查清楚,我也就不上奏了。此事一旦惊动朝廷,藩台大人恐怕都脱不了干系。只是钦差招待费一项,关系重大,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以免后患。”于是派道台叶名琛(这个人,相信很多读者都认识。他是我的同年,官运比我顺多了,没几年就做到了两广总督。1857年9月,英法联军抵达广东;11月,攻陷广州,据守河南地区各炮台,要求叶名琛十天内出面谈判。11月12日,联军致最后通牒,限48小时出降;叶名琛毫无反应,既不抵抗,也不议和,更不逃跑。11月14日,联军占领广州,叶名琛在副都统双喜的衙署内被擒获,解往停泊在香港的军舰“无畏号”。他声言“欲面见其王以理论”,并且自备粮食,耻食敌粟。48天后,“无畏号”驶离香港。英国人他其送往印度加尔各答,被囚禁在威廉炮台,后押往托里贡的住宅。他日诵《吕祖经》不辍,自书“海上苏武”,次年4月9日戌时,死于囚所,据说是绝食而死。英国人将他的尸体运回中国。时人讥之“六不总督”:“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负,古之所无,今亦罕有。”)和我一起调查此事。我和叶名琛商量,这件事,固然不能因为林县令一纸控告就说有,也不能因为林县令现在撤诉了就说没有。于是发文通知全省各州县,如有摊派过钦差使费的,即如实禀报,如果没有摊派过钦差招待费的,也请出具证明,送到省中备案。很快就收到各州县的证明,都说没有这回事——或许是真的没有吧,谁知道呢!于是我就和叶名琛联名上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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