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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133)

  到5月中旬,胡适认定“上海的报纸都死了,被革命政府压死了。只有几个小报,偶然还说说老实话”。5月21日,他在中央大学宴请大学委员会委员时致词,自己认为是“说了几句不很客气的话”。在回忆了九年前北大与南京高师的对峙后,胡适说:“今者北大同人,死者死、杀者杀、逃者逃,北大久不为北大;而南高经过东大时期而成中央大学,经费较昔日北大多三倍有余,人才更为济济。我希望中央大学同人担北大所负之责,激烈的谋文化革新,为全国文化重心。”[55]这其实不过略有怨言,已算相当客气。不过在当时对新朝的一片颂歌声中,胡适的话虽不无捧的成分,到底也有几分不入耳的弦外之音。

  1928年6月,胡汉民在给胡适的信中说他现在负责宣传,“还是治标之标,快要到治标之本了,却离治本两字相差甚远”。他自解说:“一个人太忙,就变了只有临时的冲动。比方当着整万人的演说场,除却不断不续的喊出许多口号之外,想讲几句有条理较为子细的话,恐怕也没有人要听罢?”胡汉民此话基本是写实,但胡适显然不满意。因为他不仅主张治本,就是政治,也主张有计划的政治,最不欣赏政治上“临时的冲动”。到7月,胡适即写成《名教》一文,说“中国已成了口号标语的世界”,而且这并非从苏俄学来,却是祖传的“道地的国货”,民间的任何“王阿毛”都能娴熟运用。他特别指出,虽然“党国领袖”视标语口号为“政治的武器”,但对一般的实际操作者,这也“不过是一种出气泄愤的法子”。[56]这正是针对着“临时的冲动”而言,但此文还比较客气,基本是着眼于思想文化。

  9月初,在国民党名义上的统一全国已数月后,他仍认为当时中国实无一个中央政府,所以在那时谈分治合作正如他以前谈联省自治,都缺少这个基本条件。不过此时胡适与国民党还在若即若离的状态,他也希望各新兴的地方势力能“合力造成一个稳固而有威信的中央”。正在中山大学服务的傅斯年在那年8月13日给胡适的信对他当有些影响,傅认为:“改朝换代的时候,有些事实只可以改朝换代观之。不然,废约之论亦非‘君子相’也”。这个观念当然可以引申到对其他“非君子相”的事务的谅解。到年底,胡适“在南京观察政局”后,得出一时不会有大变动的结论。他认为“现政府虽不高明,但此外没有一个有力的反对派,故可幸存。若有一年苟安,中下的人才也许可以做出点事业”。这个观察的基础之一就是“外交上的成就”(指中美关税新约的签订)使地方实力派不敢破坏统一。同往常一样,胡适非常重视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态度和反应。[57]

  尽管这个观察(特别是有关地方实力派的部分)颇具一厢情愿的理想,却较能体现胡适此时的心境。这样,他在息笔多年后,又重新开始“做政论”文章。其中一篇是《新年的好梦》,对“统一后的第一年”可望出现的“好现象”做些想象,他希望能有和平,更进而能裁兵,并因关税新约而取消一切苛捐杂税、实现铁路及收益国有(而非各地军人占有)、禁绝鸦片等,最后则梦想有“一点点言论出版的自由,偶然插一两句嘴,偶尔指点出一两处错误,偶尔诉一两桩痛苦”而已。[58]这个“一点点”确是胡适一贯的意思,但是到底多少算“一点点”或“偶尔”,恐怕双方的认知相当不一样。

  胡适还有个关键的伏笔:虽然孙中山说政府是诸葛亮而国民是阿斗,“但在这以党治国的时候,我们老百姓却不配自命阿斗”,而是要做可以“赛过诸葛亮”的“臭皮匠”。其实胡适真正想要做的是有发言权而不干“实际政治”的新型诸葛亮,他根本就视南京诸公为阿斗,在他所做《名教》一文的手稿中,“现在的治国者”一语最初正是写作“许多‘阿斗’”,最足反映胡适的真意。但新当权的政府当然不能容忍被不论什么名义的人“赛过”,胡适的希望的确只能如他所说是“白昼做梦”罢了。

  1929年春,胡适及一些在上海的留学英美学人结成一个松散而小型的组织平社,半论学半论政,定期讨论,并拟出《平报》以表述他们的观点。[59]但促使胡适公开表态的导火线则是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市代表陈德徵在三全大会上提案,主张处置反革命分子不必经司法机关,只要党部定案即可交法院处置之。胡适“实在忍不住了”,即给司法院长王宠惠写信说,“近来国中怪象百出”,而陈之提案为“最可怪者”。他问身为“研究法律的专门学者”的王氏,“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后来王宠惠复信说此案“并未提出,实已无形打销”,语尚平静。但胡适三十多年后的回忆则说“过去我和亮畴先生闹翻了”,可知此事在胡适心里并不那么平和。他以为,从前清到民初都能维持司法独立,“到了亮畴先生,他手下的两个人在上海的胡闹,把这个制度搞坏了,我很生气”。[60]

  那时胡适已决定站出来说话,故将他的信交国闻通讯社送各报,却不能刊出,但陈的反攻文字倒先在报上出现了。陈不加掩饰地指出:在以“国民党治中国的今日,老实说,一切国家底最高根本法,都是根据于总理主要的遗教”。违反者“便是违反法律”,“便要处以国法。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这样的逼迫,恰使胡适更觉不能忍。于是他针对陈德徵的观点写出了第一篇正面攻击国民党的文章《人权与约法》。[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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