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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201)

  大学院及大学区制的设计,是希望将“教育学术化”与“学术研究化”合于一体,以大学与学术作为教育运行之核心,也是蔡元培教育独立之理念由理想渐进于实践的过程。从民国初年写作《对于新教育之意见》,到1922年又作《教育独立议》一文,蔡元培更加明确地提出“教育独立”一说,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几项实施办法,其中已经看到大学区制的雏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分全国为若干大学区,每区立一大学;凡中等以上各种专门学术,都可以设在大学里面,一区以内的中小学校教育,与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都由大学办理。

  大学的事务,都由大学教授所组织的教育委员会主持。大学校长,也由委员会举出。

  由各大学校长,组织高等教育会议,办理各大学区互相关系的事务。

  教育部,专办理高等教育会议所议决事务之有关系于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国教育统计与报告等事,不得干涉各大学区事务。教育总长必经高等教育会议承认,不受政党内阁更迭的影响。

  各区教育经费,都从本区中抽税充用。较为贫乏的区,经高等教育会议议决后,得由中央政府拨国家税补助。[52]

  相较于此前对“隶属于政治者”与“超轶于政治者”的区分,此时蔡元培对教育的解释更注重针对中国实际的分析和计划。此后,他又作《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针对中国的经济情况对各省实施大学区制做出设计,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可以着力发展北京各国立学校、江浙及广东等东南地区的大学,以及山西、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的大学,给这些学校宽裕的经费和设备,使其担负起“一面研究高等学术,一面推行教育事业”的责任。[53]

  从其一贯思路来看,蔡元培认为大学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之时,民国共和新制初立,政局尚不稳固,他虽有意引领教育界革故鼎新,但难免处处掣肘,教育设想尚未及实施便随内阁辞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蔡元培就任大学院院长,再次获得实现其教育独立理念之机会,其换取之“条件”为宁汉对峙之时支持蒋介石并参与“清党”。[54]对此,蔡元培回忆说:“当时国民政府方以全力应付军事,对于教育事业,尚无具体计划,余与李(石曾)、张(静江)、吴(稚晖)诸先生以教育不可无主管机构,又不愿重蹈北京教育部以官僚支配教育之覆辙,因有设立大学院之主张。”[55]从蔡元培的立场来分析,此时提出改革教育行政,主要是为解决“官僚化教育”问题,希望通过行政上的改革,以“改官僚化为学术”。[56]1923年,蔡元培因“罗文干案”远走欧洲,尽管事隔多年,但仍难挡其对北京教育部腐败的深恶痛绝之感。他在《〈大学院公报〉发刊词》中也曾明确表示:“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鹜营私植党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57]

  蔡元培希望大学院可以具备“学术、教育并重”、“院长制与委员制并用”以及“计划与实行并进”的特点,设定其性质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并以“大学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决定全国教育学术上一切重要事项;同时,另设中央研究院、图书馆、博物院等学术机关。[58]1927年7月4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大学院组织法》,将上述设想落实于制度。此后《大学院组织法》分别于1928年1月27日、4月19日及6月30日进行了三次修订,主要是围绕着大学院隶属关系、内部组织结构、下设各部门分工及职责进行了补充。修正后的《大学院组织法》最为实质的变化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了大学院的“隶属关系”,规定其“直隶于国民政府”;第二,添设副院长,“分划政务官与事务官,并设立事务官之领袖,使政务官一旦随政潮罢去,事务官仍能继续维持院务”;[59]第三,添设了下设机构,下设秘书处、总务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社会教育处、文化事业处等。总体来看,大学院在机构名称、设计理念上有所创新,但对比其修改的条文,却愈来愈与教育部的职责相接近。且如此频繁地修正,不论是出于制度初定不够完善,还是因为反对者意见无法迁就,[60]都表明此项改革未能做好准备。

  就在大学院紧锣密鼓地着手设立之时,大学区制也逐渐开始试行。192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大学区组织条例》,并分别于1928年1月27日、5月3日、12月11日公布了《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有学者将大学区制的特点归纳为四点:第一,教育区域与普通行政区域不必一致;第二,大学校长兼管全区教育行政;第三,教育行政与研究联合进行;第四,教育行政之评议与执行分立,而以校长总其成。[61]大学院与大学区制互为配合,关于两者之关系,教育部提交的提案中有详细说明:

  鉴于吾国年来大学教育之纷乱,与一般教育之不振,其原因固属多端,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实有以助成之,大学教员勤于诲人者已不多得,遑论继续研究,欠薪累累,膏火不继,图书缺略,设备不周,欲矫此弊,谓宜注重研究之一端。凡大学应确立研究院之制,一切庶政问题皆可交议,以维持学问之精神,此制度之宜改良者一也。一般教育之行政机关,簿书而外,几无他事,其所恃以为判断之标准者法令成例而已。不问学术根据之如何,于是而与学术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且与学术相分离,岂不可惜。谓宜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之教育行政事项,由大学校长处理之;遇有难题,得由各学院相助以解决之,庶几设施教育得有学术之根据,此制度之宜改良者又一也。[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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