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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563)

  在这日本侵略、国民党罪恶统治下的祖国,正如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危机一样,出路只有一条:革命。

  五四五卅亡国祸,造反武昌更不该;微笑捻须张大辫,石头城畔日徘徊。(蒋介石谓五四运动为亡国祸)

  陈独秀虽然在狱中,但是无一日不思反抗日本侵略和推翻国民党的罪恶统治。为此,他写这组诗,共五十六首,颇具匠心地安排第一首为:

  放弃燕云战马豪,胡儿醉梦倚天骄;此身犹未成衰骨,梦里寒霜夜渡辽。

  最末一首为:

  自来亡国多妖孽,一世兴衰过眼明;幸有艰难能炼骨,依然白发老书生。

  这样首尾相通,互相呼应,把平时陆续写成的五十六首诗,组成一个整体,在“胡儿”(日本)深入国土,国民党“妖孽”横行,民族危亡的时刻,自己又被身陷狱中,因此无奈地只能在梦里去做“渡辽”抗日除妖的战斗了;所幸是自己“犹未成哀骨”,而且“艰难能炼骨”,这两个“骨”字,点出了这组诗的灵魂:“依然(保存着)白发老书生”的爱国性和革命性。

  这样一组有着强烈爱国性、革命性和高尚情操的诗作,在国民党时代,当然属于“反诗”,不可能公开发表。但在1934年写好后长期放在狱中作者的身边,也不安全,于是,就给了去探监的挚友汪孟邹保存。一向胆小的汪这次竟接受了此作,深藏起来。

  1953年,汪孟邹把《金粉泪》的手迹原稿,作为革命文物捐献给了上海革命历史纪念馆筹备处(中共一大纪念馆前身),并于2月11日附信说:

  一九三六年,或是一九三七年,我因事到南京,便到监狱里去看托匪独秀(原文如此,盖格于当时形势也——引者),他拿这金粉泪五十六首给我看。后来我和他说‘你给我拿了去,让我的侄辈和同事都去看看吧。’他便给了我。这个册页,有一个时期,很不容易收藏,只有东收(藏)西收(藏)的,有时连自己也记不得是藏在哪里了。今天检出十分难得,故把来历写下。独秀不曾署名,也无印章,我也应该为之证明。请给我一收条。

  原中共一大纪念馆副馆长任武雄说:这个《金粉泪》在上海革命历史纪念馆中“命运”不佳。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革命纪念馆藏品应分两类,一是文物或革命文物,二是参考品,凡是价值不大的或是反动者的墨迹、手稿、实物与书刊等均编入参考品一类,而参考品阅读、借用较方便,一般不需要上级审核。于是《金粉泪》便成了参考品,除了任武雄与当时个别经手的干部外,无人知悉,犹如“佳人深藏闺中无人晓”。[61]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任武雄就考虑是否发表《金粉泪》的问题。他反复读了《金粉泪》,认为,完全可以公之于世,这对于人们研究陈独秀,了解中国现代史、中共党史大有裨益。

  恰巧有一天,汪原放先生突然来找他们问:“《金粉泪》还在吗?仍在你们馆里吗?有没有遭破坏?”答复:“安然无恙。”汪先生说:“那就好了,我就放心了。假如过去不交给你们保藏的话,可能我们被抄家,砸四旧,早已付之一炬,灰飞烟灭了。”[62]于是,任先生将《金粉泪》复印件交给上海人民出版社主编《党史资料丛刊》的郝盛潮、周琪生。

  郝盛潮等看后,非常高兴。但陈独秀《金粉泪》多是狂草手迹,很难辨认,且有些典故,不仅字难认识,也不懂诗意,他们便请国学根底很深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旭麓先生为《金粉泪》诠释,陈欣然同意。经过潜心研究,几易其稿,于1981年底交来《简释〈金粉泪〉五十六首》一稿,后发表在《中共党史资料》1983年第4期上。20世纪末,《金粉泪》被评为国家一级文物。

  陈独秀对古代诗词有很深研究。他自己爱作五言、七言诗,但不喜欢字句定型的词牌。就是作诗,他有时也不规矩,七言诗中会偶然冒出一个八字句来,如讽刺张学良、何成濬、张群在日军深入国土时发起“武汉射骑会”——复古倒退,意志沦丧的《金粉泪》第六首:

  抽水马桶少不了,洋房汽车没有不行;

  此外摩登齐破坏,长袍骑射庆升平。

  这里的第二句,“没有”二字,虽然用小字拼在一起,以示是一个字,读一个音(安徽方言):miu,但用在七言诗中,总有点“不守规矩”。诗如其人,无论他不喜欢词牌也好,诗中添字扩方言也好,都反映了他那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自由奔放、放荡不羁的性格。

  * * *

  [1] 参见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文史资料选辑》第71辑,中华书局,1980;徐恩曾《我和共产党斗争的回忆》,转引自沈云龙《有关陈独秀生平的补充资料》,台北《传记文学》第31卷第2期,1977年8月。

  [2] 沈宁:《陈独秀一二事》,香港《争鸣》2005年第3期。

  [3] 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院密第1277号、天字第16034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 《沪上共狱陈独秀被捕记》,《晨报》1932年10月31日。

  [5] 这些电报、文件,都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6] 原件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7] 参见《申报》1932年10月25日;《晨报》1932年10月26日;《大公报》1932年11月1日。

  [8] 傅斯年:《陈独秀案》,《独立评论》第24号,193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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