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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691)

  6月初 于全总办公室作《英电工人罢工总结》诗二首。[136]

  同期 任中宣部秘书。[137]并曾“管理过上海文化党团的工作”。[138]

  6月7日 在《劳动》第34期上以石的笔名发表《与印度安南兄弟们共同行动起来!》,报道印度、越南人民的斗争,揭露英法帝国主义镇压人民,要求中国人民与印度、越南人民共同行动:“罢工,罢操,罢岗,罢市,向英法领事馆门前示威,向一切帝国主义示威!加紧准备武装暴动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而代之以苏维埃政府的工作。”

  6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标志着李立三的“左”倾盲动主义在党中央占了统治地位。

  《传记与回忆》说:“六月初,绍禹被调去中央宣传部做秘书(立三为该部部长)。绍禹和王稼祥(当时在中宣部工作)、秦邦宪(博古)、何子述同志都曾诚恳地和立三谈话,希望他们改正错误;曾忠告中央政治局,不要把立三的错误意见采纳到中央决议中去。但是,作为李立三路线最高峰的中央六月十一日决议,终于发表了!”

  6月21日 在《红旗》报第112期上以韶玉的名字发表《什么是“流氓”与“匪”?》。

  文章说:“‘流氓’!‘匪’!总算中国最普遍最流行的社会现象了。”国民党用屠杀政策,只是“越杀越多”。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以工农兵贫民武装暴动推翻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统治,而代之以工农兵贫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6月26日 在给米夫的信中诉说自己的遭遇:我今天收到一张奇怪的条子,其中说(我逐字逐句照抄如下):在你的几次发言时老板[139]指出了你严重的政治错误和组织错误,要求不仅作出口头声明,而且作出书面声明,但你既没有以口头形式也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而肯定地承认你在政治上是右倾分子,组织上是派别活动分子。这意味着你对老板批评的错误承认得很不诚恳,相反,你以手法掩盖自己的错误。老板近来收到报告说,你给巴黎[140]写了信,其中说老板在政治上和理论上都不行,通知马克松、博格涅尔、康穆松[141]不久回国。这非常清楚地证明了你的派别活动。老板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事实的内容,要求你在三天内就此问题作出解释。非常重要!王明在信中接着写道:“现在我和所谓的派别(马克松、博格涅尔、康穆松)时时刻刻都有被永远赶出公司[142]的危险!当然我是首当其冲,因为我在许多问题上不同意老板的看法已非今日始。”王明祈求米夫说:我敬爱的!如您所知,虽然我还年轻,但我在同反伊卡路线[143]的种种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时过去和现在都非常非常不喜欢痛哭流涕。但这一次,尤其是现在我给您写上述一切时,我不能不失声痛哭,因为问题是迟早会弄清楚的(我坚信这一点,毫不动摇),但不知道究竟到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弄清楚。我在哪里?!或许我已经不在自己心爱的公司里了!!!唉“怎么办?”我敬爱的!心如刀割,(泪水)不断!这并不意味着我在斗争中不勇敢,而是意味着我也许不久将因完全莫须有的罪名(在政治和组织问题上)被开除出与我生死攸关的公司。信中明确提出:“中央办事处[144]不从组织上和政治上认真改组,生意即使现在也决不能取得彻底胜利的发展。”[145]

  上半年 请老同学王逸常出面办秋阳书店,并把那里作为自己活动的据点。

  据曹仲彬、戴茂林《王明传》说,当时王明请王逸常出面办个书店,房租由王明出,稿件由王明组织留苏的同学提供或帮助翻译,而且表示不要稿费。王逸常当时尚未接受党分配的工作,又受老同学之托,就答应了王明的要求。于是,王逸常找了安徽籍的党员同志和同乡集资,在上海英租界蒲柏路办起了“秋阳书店”。书店设门市部、印刷所,主要是卖书和印书,大力销售进步书刊和介绍苏联的期刊,而且自己还印刷一些书籍销售,主要是翻译苏联的书籍,如《震动世界的十天》、《世界妇女》、《苏联农村》、《巷战战术》等,在销售进步书刊,印刷介绍苏联革命与建设的书籍,向读者宣传革命思想与马列主义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秋阳书店也成了王明等人搞宗派活动的据点。据当时书店经理王逸常证实说:“这书店被王明所利用。他利用我们这些安徽人和同学关系,把书店作为他的联络地点。1.书店给他印刷《世界妇女》、《苏联农业》、《震动世界的十天》、《巷战战术》。这些书都是他们这些留苏学生翻译的,不要稿费,不要版权;2.王明常来这里研究问题,一两人常来接头、联系。书店成为他们接头地点、联系据点、活动场所。”“常来接头的有博古等人。”有人说秋阳书店是“国际的联络点”,“国际通信机关”。对此,王逸常加以否认。他说:“王明叫我开秋阳书店,不是国际联络点,没有来过国际代表,也没有收到过国际文件和什么经费。”1931年夏,英租界老闸捕房查抄了秋阳书店,逮捕了书店经理王逸常及其弟弟王亦良、店员詹振华、董事长胡萍舟(胡允恭)等四人。得知王逸常等被捕后,党为营救他们,请了李世蕊大律师为之辩护。因为敌人没有抓住什么共产党的证据,所以胡萍舟、王亦良被无罪释放,王逸常、詹振华被宣判拘役三个月,送提篮桥监狱执行。店中书籍等财物被宣布没收,秋阳书店从此停业。三个月后,王逸常出狱了,据他回忆说:“出狱后还受到陈绍禹批评。他说《巷战战术》是同志们点着蜡烛翻译出来的,还没有来得及印出,就被焚毁了。我不服气地回答说,我被捕,生死置之度外。稿子是别人焚掉的,我不知道,没有落在敌人手里就不错了。为此,我们闹了矛盾。”对于王明的非难,王逸常十分不满,与王明从此断绝了关系。[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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