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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813)

  有的论著指出,毛泽东对王明的不点名批评是在王明不在的情况下提出的。毛泽东为了把王明孤立起来,“终于想出一条妙计。9月30日,毛以转交致蒋介石亲笔信为由,先将周恩来支去武汉。10月初,周恩来、凯丰自武汉来电,提议王明等速来武汉,出席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会议。毛顺水推舟,又让王明、博古于10月下旬去重庆(国民党中枢机构此时已从武汉迁至重庆)。王明、周恩来、博古、凯丰不在延安使毛泽东大畅所欲,这样,毛已不再需要遮遮掩掩,他要直抒胸臆,将自己的真实观点在党中央全会上和盘托出”。“毛泽东利用王明等缺席,将自己的真实观点公开表达出来,这是毛泽东取得的对王明的重大胜利。但是,王明的观点毕竟没有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受到正式批判,《中共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仍然包含了王明大量的观点”。[322]

  有的论著认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这两句话太绝对、太极端,意思是强调团结,但任何一个组织和地方也办不到,参加统一战线的各党派之间,不可能把一切大大小小的问题都拿来讨论和协商。王明所说的,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就是指抗日战争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而不是指一切大大小小的问题。事实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两党派出代表协商讨论同意了的,所以才形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才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否则,统一战线也建立不起来。建立了如果不继续协商、讨论,统一战线也会破裂,一切重大问题经过协商讨论是必要的;一切服从统一战线,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一切抗日党派团体都要照顾到统一战线的整体利益,都要服从整体利益。所以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一切服从抗战利益,一切为了抗战的胜利,一切为着统一战线。只有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不能简单化的认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就是服从蒋介石、阎锡山,就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投降,就是投降主义。王明就是投降主义的代表,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323]

  11月6日 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政治决议案——抗日民族自卫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强调“应该坚持保证共产党本身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并指出必须正确地开展两条战线的斗争,反对“左”、右倾不正确的倾向,其中,“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危险,在于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中,牺牲党的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把无产阶级为了反对共同敌人而与其他阶级建立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曲解成为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成为资产阶级的尾巴;同时,他们在困难面前失望,而发生对抗战形势及前途的悲观主义”。另外,决议案还明确提出:“应当彻底肃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凶恶敌人——思想上及工作中的公式主义、教条主义与机械主义”,加强党的团结和组织纪律性,“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324]

  有的论著认为,这个决议案是“由王明起草的”,并说“决议案没有充分反映毛泽东在闭幕式讲话中有关反对‘右倾投降主义’的内容,而是根据《论新阶段》报告的精神,并且吸取了10月20日王明在六中全会上报告的精神,提出各级党组织应防止统一战线中的‘左’、‘右’两种倾向,保证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强调不要给党内同志乱加‘左’、‘右’的帽子。”[325]

  同日 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召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将1937年12月会议关于七大由王明作政治报告、毛泽东作工作报告的决定,改为毛泽东作政治报告,不要另外的工作报告,王明作组织报告。[326]

  根据武汉已于10月下旬失守的情况,这次会议在组织上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决定撤销中共中央长江局,分别成立中共中央南方局和中原局,将东南分局改为东南局,王明留延安工作,担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等职务。据王明在延安时写的简历说,自1939年到1941年10月中,他担任“中央统战部长兼管南委、东委、党校委员会、妇女及女大等工作”。这里说的南委即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东委即中央东北工作委员会,妇女即中央妇女委员会,女大即中国女子大学。有的论著说:“为了将王明置放于自己的监督之下又不让他掌握实权,毛让王明担任了中央统战部部长的闲职并兼任了几个中央文宣方面的职务。”[327]

  正是在季米特洛夫的支持下,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确立了自己在全党的领袖地位。李维汉回忆说:“季米特洛夫的话在会上起了很大作用,从此以后,我们党就进一步明确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解决了党的统一领导问题。”[328]杨奎松也分析说:“很难设想,如果季米特洛夫不支持毛泽东,而是支持王明的话,那对中国共产党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毛泽东后来不止一次地讲:‘季米特洛夫同志是个好同志,他帮过我们很多的忙。抗日战争中他帮助我们抵抗了右倾机会主义。这个右倾机会主义的领导就是过去左倾机会主义的领导人王明。’”[329]

  同日 给《新华日报》编辑部写信,说明《国民公报》所载关于5日参政会会议特写的记载与事实不符,本人撤销的是提案第三部分中的前(一)(二)两点及(五)点中的一句,并非提案第一部分。此信第二天以《陈参政员绍禹给本报编辑部的信》为题在《新华日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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