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893)

  11月~1949年3月 作《西柏坡大事记(有关河北平山西柏坡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事件实录)》七绝四首,攻击毛泽东。[94]

  12月12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将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为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全国有关立法与司法问题之工作机关,并作出关于中央法律委员会任务与组织的决定,决定委员会由九人组成,王明为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谢觉哉为副主任。[95]

  《谢觉哉日记》12月14日记载:“法委改组,王明为主任,委员谢、李、张、郭、何、陈、杨、孟。”[96]

  12月18日 王明在《中共半世纪》一书中说:毛泽东在西柏坡住所与他谈话,并说这是“从当年十月份起的第五次谈话”,找他“谈谈整风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列宁主义问题,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的路线问题等等”。并说从谈话中“可以看到,毛泽东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野心家和极端狭隘民族主义者;他不能把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而总是把他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所以他从来不能真正承认和改正自己的错误。相反,他总是加深和扩大自己的错误。结果错上加错,越错越大,越错越多,越错越远,一直错到完全不可救药的地步,最后走上共产主义叛徒和帝国主义仆从的道路”。[97]

  《传记与回忆》说:1948年冬,在七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和王明曾进行过五次谈话,主要内容是:第一次,交换谈话的原则;第二次,关于形势的估计;第三次,毛泽东叙述他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阶段还须延长几十年和中国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论点;第四次,王明解释他在1934年写的《中国苏维埃是工农民主专政的特殊形式》那篇报告中,关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全国有决定意义地区胜利后,必然即将转变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论点,并说明现在在国际国内条件比起30年代更加无比地有利于这种转变的看法。第五次,毛泽东说《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可以修改,请王明提出对所谓“左”倾和右倾路线、毛王两人关系问题意见。

  12月25日上午 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参加的有王明、孟庆树等5人。会议通过了关于法委会总结报告文件问题的决议,关于训练司法干部的准备工作的决议,决定按照刘少奇指示,把原拟之中央训练司法干部问题的决议草案改写为中央给华北局的建议(由王明负责),立即进行训练司法干部之教材准备工作,并拟准备五种教材,其中可编写一个马列主义的社会观、国家观与法律观的教学提纲供参考之用(由王明负责)。

  12月26日 给刘少奇写信说:“关于训练干部及准备教材问题您所给的指示,已在法委会传达,并对准备教材问题做出了决议。现将会议记录送上,请抽时间看看,并给予指示”。

  1949年 45岁

  1月2日 谢觉哉致王明信。[98]

  1月15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对国民党司法人员之处理的指示,主要内容是:“(甲)国民党的推事监察官书记官,原则上不能留用,其中进步分子愿为我司法机关工作者,必须进行思想改造和作风改造,并在初期不能给以独立负责的工作。(乙)只要政府机关有人免费为人民书写诉讼文件,即为公设代书人制,无必要时,不必专设代书人。(丙)在解放大城市后诉讼亦应全部免费。”

  1月24日 谢觉哉接王明信,说准备到他那里,谢即复。[99]

  1月31日 与李木庵、何思敬、杨绍萱到谢觉哉处开会,2月6日返回。[100]

  1月底2月初 斯大林派来的代表米高扬来到西柏坡。毛泽东在同米高扬的会谈中,谈到王明的错误及其对中国革命造成的危害。据米高扬1960年9月22日提交苏共中央主席团的书面报告说,毛泽东谈到了以下内容:

  前两天,毛泽东讲述了中国革命的历史和中共党内发生的派别斗争。在后来的会面中,他还回到中共历史中的这些问题上。他讲了很多。讲他同“左”、右倾作斗争如何之艰难。讲由于得到共产国际支持的王明的活动,党如何遭破坏,军队如何被歼灭,然后如何得以纠正错误。讲宗派分子如何消灭中共的干部。他本人好不容易才活下来,他们把他抓起来,开除出党,想干掉他。王明和李立三的问题被揭露后,按他自己的话说,他同同志们工作的很好,他制止了消灭党的干部的做法。他过去和现在都主张党内应表现出耐心。他认为,不需要因发生意见分歧而把人开除出中央,不需要进行迫害。

  毛泽东说,这个王明起了很坏的作用,但我们把他留在中央内,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虽然实际上他不主持任何工作。毛泽东很详细地讲了王明的错误。看来,他想检验我们如何对待王明,我们是否想依靠王明或听取他的意见。我知道毛泽东与王明之间有分歧,我没有支持关于王明的谈话。在莫斯科时就已商定,我不见王明。在毛泽东那里的会谈,他一次也未参加,也未想见我。[101]

  2月12日 写信给周恩来说:“送上法委会工作总结两份,一为一般工作总结(至去年十二月中),一为宪法工作总结。(同时分送了主席和少奇同志)请您抽时阅看,并给予批评指示。”

  2月2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教育与改造司法人员问题给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并转政府党组的指示,刘少奇、毛泽东、周恩来审阅并作了修改。主要内容是:1.对六法全书的认识,在我们好些司法干部中是错误的,或是模糊的。2.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因此,六法全书决不能是蒋管区与解放区均能适用的法律。3.不能因国民党六法全书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便把它看作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4.我们在抗日时期在各根据地曾经个别地利用过国民党法律中有利于人民的条件来保护或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反动统治下我们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条件来保护与争取群众的利益,并向群众揭露反动法律的本质上的反动性。但不能把这种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解释为我们基本上承认国民党的反动法律。5.在人民的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作依据。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