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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传记_郭德宏【完结】(898)

  《传记与回忆》说:“到北京后,刘少奇同志说:‘法律委员会要办两件事:一是组织新法学研究会,二是办政法学院。’王明同志办好后,交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徐平等同志负责。”

  6月3日 致信周恩来,说沈衡老[126]来问我,准备成立的司法委员会与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关系如何?司法委员会除司法工作外,是否也管立法工作等?我因不知这些问题,不能答复,请您便中复示,以便他再谈起时,我可以将您的指示报告他。

  6月4日 与谢觉哉联名致信刘少奇、周恩来,说将罗迈同志送来与李达先生谈话中涉及法委工作方面之记录转上一阅。实际上李达先生所提两个问题,乃我们许多司法同志,党外与法律有关民主人士的一致意见,实为当前立法工作中之急切问题。这两类问题是:一、关于立法方面问题——在正式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以后,人民民主政权急需进行新法律的必要建设工作。而立法方面首要迫切之问题,则为起草七种法律大纲,即:(1)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2)民法大纲;(3)刑法大纲;(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5)刑事诉讼简易程序;(6)监狱;(7)检查制度暂行条例。二、关于训练司法干部问题——我们计划以政法大学与新法学研究会为基础,进行司法人员的训练工作。信后,有王明写的附注,汇报了本日上午法委会与司法部召集法律问题座谈会的情况,并说因所涉问题范围甚广,决定于下星期四晚上六点半再继续座谈。

  6月 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沈钧儒任主席,王明任副主席兼筹委会主任。

  同月 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成立,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127]

  7月1日 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王明于这年写七绝《论人民民主专政(评毛泽东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128]

  7月14~17日 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王明被选为出席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谢觉哉日记》7月17日记载:“社代发起人大会毕。推举出席政协代表十五人,法学方面为陈绍禹、谢觉哉、张志让。”[129]

  7月28日 谢觉哉等到孟公府2号王明住处开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常务委员会。[130]

  7月 作五绝《悼季米特洛夫同志》:

  国际风云变,舵师胆识佳。

  四思风雨夕,闻耗泪如麻。[131]

  8月22日 与谢觉哉联名致信陈毅、潘汉年,说北平政法大学及新法学研究院招生简章已于15、17两日先后公布,并曾发新闻广播,凡合于简章规定条件而又愿意学习改造的律师,可持上海人民政府介绍来平照章报考,说每期名额有限,上海来者最好不超过100人,请注意。

  同日 写信给董必武转毛泽东,请求允许去苏联治病,未获允许。[132]

  8月 与董必武、谢觉哉联名致信刘少奇,说遵示将中央关于接受国民党司法机关的补充建议(草案)加以讨论修改,请审阅指示,说其中“停止私律师职务也是对的”一句已删掉,并说明了私律师的两条出路。

  同月 写一长信给刘少奇、周恩来,作为法委工作报告并请示有关问题。

  夏 于北京西部作五绝《泪洒香山(悼任锐同志)》。[133]

  9月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上海市法院工作问题给上海市委的指示,经周恩来签发。文件说上海市伪法院接收工作报告收到,有四点意见提请考虑与答复。

  同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律师制度改革问题给上海市委并告华东局,各中央局及分局的指示,经周恩来签发。文件说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我们拟采取公律师为主私律师为辅的律师制度。旧律师愿在人民民主国家继续执行律师业务者,须一律重新进人民政府所办之政法学校或司法训练班或新法学研究机关受训。

  9月18日 出席在北京饭店召开的新政治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9月21~30日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任命王明为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原中央法律委员会取消,其任务移交给法制委员会。

  《传记与回忆》说:“法制委员会除起草了婚姻法,还审查了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的组织条例,起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规。可惜除了婚姻法得以确认公布外,其他各种法规都未能确定,这里主要原因是毛泽东反对法律。他说:‘各种法规都是束缚手足的东西。’所以他经常以他个人意志决定一切,因而在所谓‘整风’、土改、‘三反五反’等运动时,更不用说在‘文化大革命’时,都是随便乱打乱杀,真是无法无天!”

  同日 作七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34]

  10月5日 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在北京成立,王明被选为理事会理事。

  《传记与回忆》说:“王明同志是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的理事。北京解放后,1949年曾带病给北京市中苏友好协会、给南下第三工作团(一千多人)、给政法五机关[135]、给北京大学等处作报告,题为《中苏友好、国内外形势与我们的任务》。在政法五机关作报告后,沈老钧儒说:‘王明同志!你的报告很好。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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