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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民歌艺术初探_王克文【完结】(33)

  四

  通过以上的分析探讨,我们可以对陕北民歌的形象创造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客观的说,这个创造是十分成功的,具有多方面的特点。由于陕北民歌基本属于陕北劳动人民的即兴之作,是对生活各个方面的直接的反映,因而它往往以客观描写为主,以客观描写为先,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形象的“直接展示法”。这就使它的形象感显得特别强烈。它善于从形象的特征入手,采用“点化”的方式达到对形象全面展示的目的,这就使得它往往能加剧人们的审美活动。“点化”的描写法,是一种生活中的典

  型情绪、典型认识、典型行为等方面的再现。它适用于多方面:如对自然景色的描绘,对人物外表和动作的描写以及感情的抒发等。更重要的一点,在于陕北民歌创造了一大批人物形象,形成了一个不小的人物画廊。这就不仅仅是特点了,可以说是一个突出的成就。当然,这里牵涉对“人物典型”的理解问题。我以为,人,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正如黑格尔说的,人“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①而作为一个“形象”的人,只要它是以一个独立的、“活”的人在作品中出现的,无论他是主角还是配角,无论他出现的多少,都应称作是一个“典型”。“每个人都是典型,但同时又是一定的个人”。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仅是笔者的一些思考,说出来,愿与大家一同探讨。

  ①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

  ② 恩格斯语。

  陕北民歌在对人物外形动作的描写上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传神。通过外部展现内在,通过人物的外形动作揭示其内心世界,这也是文艺的一个特殊反映方式。人物的外形动作若不能达到揭示人物内心世界的目的,我想哪怕它多么引人入胜,也是无多大意义的。用人物的外形动作说明人物的心理思维活动并不难,但要全面地揭示出人物的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所谓“传神”就是指揭示人物的精神、心理状态而言。鲁迅先生主张画人物的眼睛而不赞成画人的头发,仍在于强调人物的外形及动作描写要见人物的精神。陕北民歌能达到“传神”效果,是作品人物的主、客观高度融合的表现。

  毫无疑问,这些富于表现能力的外形动作来自于陕北劳动人民对生活深入细致的观察、体验和感受。他们总能抓住人物不平常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总能抓住别人没有表现过的那些富于表现力的外部动作。反映在作品里,便是艺术上的奇特和新颖。正如福楼拜对莫泊桑所说过的“应当久久地注视你所要表现的东西……区区小事也包含着未知的部分,把它找出来。描写燃烧着的火焰和树木时,要注视它,直到发现那些火焰和其他火焰有什么不同为止,这样写下来就是独创。”对于形象,没有仔细的观察、深刻的体验,想要抓住它的特殊是不可能的。“太阳出来磨盘大”和“太阳出来一点红”同是写初升的太阳的,但因作者对景物观察的细致,所产生的形象就不大相同。在薄雾天气,初升的太阳就会显得很红、很大;而在晴朗的天气下,太阳就会显得又红又小了。这样的描写就不一般,给人的形象感强。如若象我们的一些作品,一写朝阳,马上就是“红彤彤”、“霞光万道”、“金光灿烂”,究竟能给人什么形象感呢?这些东西显然来自于别人的书本而不是生活。陕北民歌的形象感其所以很强,不仅在于它表现描写了别人没有表现过的感情和形象,更在于它在描写表现上的独特和准确。独特准确的描写往往能给人一种新的感受,新的触动,因而也给人一种新的形象感。

  应当再次说明的是,民歌作为民间文艺的一种,与作家的创作是不同的,它基本上都是劳动人民对生活的体验、认识的直接反映,因此,民歌中所展示的形象,基本是生活形象的直接显现。所谓“体验”、“感受”,就必须包括外部的(形式上的)和内在的(精神、心理、情绪、气质等)这两个方面。感受得愈深、愈强烈、愈独特,作品的形象感就愈鲜明,艺术价值就愈高。

  这里极为重要的一点,是陕北民歌所展示的形象,基本是作者对这些形象的具体感觉,而不是什么理性认识的形象转化。与其说他们在写形象,不如说他们在表达对形象的感受或感觉中的形象。当然其中也包括理性的认识在内,但这个理性的认识仍然是通过感觉形式出现的。因此,陕北民歌的形象给予读者、听者的,更多的是精神上、情绪上、心理状态上以至生理感官上的感觉。我以为,文艺作品固然是客观和主观两种作用结合的产物,但从审美角度看,文艺作品以感性或以理性的面目出现,是艺术和非艺术的基本区别所在。形象思维是文艺的特殊思维方式,它是以作者的形象感觉和想象活动为前提、为基础的,也是以读者、听者对形象的感觉和想象活动为对象的。这正是文艺其所以区别于其他学科,其所以是“特殊武器”的原因。无论作者对生活的理性认识多么深刻,多么有价值,它也必须以一派感性的面目呈现出来,其理性的认识,还是让读者、听者在通过对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的感觉以后,自己去“飞跃”,去“上升”吧。

  从这一点讲,文艺的价值、形象的价值就并不在于它“说明”了什么,而首先在于这个形象本身使人感觉到了什么。这个感受完全可能是模糊的,难以名状的,但却是具体的、实在的、强烈的。“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妙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①一切形象的感人之处无不在于这“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却又“理至、事至、情至”之中。只有那些能触动引发读者、听者的感觉,调动读者、听者的情绪,使之产生想象和联想等审美活动和审美愉悦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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