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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_[俄]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完结】(442)

  除了我们国家,世界上别处哪里会有这样法律?!给人们套上二十五年刑的铁枷锁,要到七十年代才能满刑!可是,突然,颁布了新的法典(一九六一年),规定刑期不得超过十五年。那么,大概法学系一年级的学生也会懂得,原来的二十五年刑期当然该取消了吧!不,我们国家可不取消。在我们这里,你哑着嗓子叫也罢,拿头碰墙也罢——反正不取消。对不起,请你继续服刑!

  这类人并不算少。那些没有赶上赫鲁晓夫的“释放流行病”的囚犯,和我们同一个作业班的人,同牢房的人,在递解站邂逅的人,现今仍有不少被遗忘在劳改营里。我们过着恢复原状的生活,却忘记了他们仍然是被抛弃的,仍在忧郁地、呆痴地、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在那一小块被践踏的土地上,生活在岗楼和铁丝网之间。报纸上的照片换了人,讲台上讲话换了腔调,人们反对了一阵子个人迷信,然后便不再反对了。而被判刑二十五年的人们,受过斯大林洗礼的人们,依然在坐牢……

  卡拉万斯基的书里还谈到另外一些人的同样令人震惊的监狱生涯。

  啊,酷爱自由的西方“左派”思想家们!啊,英国工党的左派分子们!啊,美国、德国、法国的进步大学生们!对你们来说,这一切都算不了什么。对你们来说,我这整本书一钱不值。只有当你们自己被人喝令“把两手背过去!”时,只有到你们自己也蹒跚在我们的古拉格群岛上时,你们才会恍然大悟。

  不过,现在政治犯人数确实少多了,不能同斯大林时期相比:已经不是按百万计算,也不是按十万计算了。

  这是不是因为法律改善了?

  不是。只因为航船(暂时)改变了前进方向。现在同样时而发生司法“瘟疫”,有了这些瘟疫就可以大大减轻司法工作者的脑力劳动了。甚至报纸也时而对那些善于读报的人们暗示一点东西:如果报纸上近来关于“流氓行为”的文章多了,你就该明白:“机关”正在根据“流氓”这一罪状大规模抓人;报道“盗窃国家财产”的消息了,那就是说:正在抓“贪污犯”。

  现在的囚犯们从“移民区”写来的信都是灰心失意的,他们说:

  “想找公理和正义是徒劳的。报上写的是一码事,实际生活可是另一码事。”

  (维·伊·德.)

  “我实在不愿意继续当一个被社会和人民遗弃的人。但是,到哪里去讲理呢?人们更相信侦查员的话,不会相信我。可是,侦查员,一个二十三岁的女孩子,她懂得什么?她能够理解什么呢?难道她能够想象到人们是怎样摆布别人的命运的吗?”

  (维·克.)

  “他们不对案件进行复查,因为一开展复查,他们自己就得被精简掉。”

  (列-恩)

  “现在只不过是把斯大林时期那一套侦查和审判的手法从政治领域搬到刑事案件领域来了,如此而已。”

  (格·斯.)

  把这些苦闷的囚犯们的话总结一下,我们就会明白:

  l·不可能复审案件(否则,整个审判员阶层就要垮掉)。

  2.从前是根据第五十八条乱抓人,今天是根据刑事犯条文同样在乱抓人。(否则,他们靠什么吃饭?怎么处置古拉格群岛?)

  换言之:如果一个公民想把另一个他不喜欢的公民除掉(当然,不是直接把刀子插进他的胸膛,而是合法地除掉)的话,他该怎样进行才能万无一失呢?从前,他只须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第10分条写一封告密信就行了。现在呢?他得先去找工作人员(找侦查人员、民警局的人、法院的人。反正这样的公民就一定会有这样一些朋友)去商量一下。打听清楚今年什么罪名录时兴?看看现在网是撒在哪一条法律条文上的?问问在哪一方面必须完成司法工作的定额?然后,他就可以在这一方面下手了,不必动刀子。

  例如,强奸罪这一条就热闹了好一阵子,尼塞塔不知怎么头脑一热,要求这种罪判刑不能少于十二年。于是各地成千把铁榔头齐举,一概往十二年上“铆”,铁匠们不至于闹着没事干了。可是这种罪是很微妙的,涉及隐私的,您琢磨一下,它跟五十八条第十分条有点相似:那是俩人之间的事,这也是俩人之间的事;那种事没法查证,这种事也没法查证,两者都是避开见证人以——而法院需要的正是这个。

  例如,列宁格勒的“斯梅洛夫案件”就是一例。两名妇女被叫到民警局去了。“你们同男人们一起参加小型晚会了吧?”“参加了。”“发生了性关系吗?”(关于这一点,民警已经掌握确切的告密信,事实已被确认)“发……发生过。”“那么,二者必居其一:一是你们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另一种是并非自愿。如果是自愿的,民警局就把你们看作暗娼,你们就得交出列宁格勒市的居民证,在四十八小时内离开列宁格勒!如果不是自愿的,那你们就得写一份被人强奸的控告!妇女们,当然,无论如何不想离开列宁格勒。那么,好了,两个男子就按强奸罪各判十二年!

  再看看米沙·亚·波塔波夫的案件吧。他是我在学校教书时的一位同事。问题全是邻居吵架引起的:一是因为邻居要扩大占用面积未能得逞,二是因为波塔波夫的妻子,共产党员,告发了两个邻居非法骗取养老金的事。于是邻居就开始报复了!一九六二年夏天,波塔波夫生活得好好的,没有任何值得担心的事。突然,他被侦查员瓦休拉传去问话,就一去不复返了。(读者,您学习学习吧!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这类事也完全可能在任何一天发生在您身上,真的!)尤其使侦查工作容易进行的是:波塔波夫过去已经根据第五十八条坐过九年牢(再加上四十年代他曾经拒绝提供伪证控告他的同案人,这就更使侦查员恼火)。侦查员瓦休拉直率地对波塔波夫说:“我在想象中送你去重新坐牢的次数,比我头上的发丝还要多!遗憾的是,现在废除了从前的法律。”波塔波夫的妻子跑来搭救丈夫,而侦查员瓦休拉党对她说:“我真想唾你的脸!你算个什么党员!高兴的话,我连你也送去坐牢!”(苏联副总检察长尼·若金著文(《消息报》,一九六四年九月八日)称:“某些文章和报道似乎力图贬低侦查员的劳动,摘掉他头上的罗曼蒂克的光环。其用意何在?”)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开庭审理米沙·波塔波夫案。指控他以到他家看电视为诱饵,强奸同院十四岁茨冈少女娜佳,奸污五岁幼女奥丽娅。侦查笔录以一个从未见过性行为的六岁男孩沃瓦具名,内行而详细地描述了“米沙叔叔”和娜佳的这种行为。

  这一切似乎都是沃瓦透过窗户看到的,而他的身材根本够不着窗户,玻璃上结了冰,里面还有小松树和窗帘遮住。(请问:对于那些向少年儿童日接这类的话,从而真正糟蹋孩子心灵的人,该判什么罪?)“被强奸的”娜佳已经怀孕六个月,但却一直没有告发,现在,当侦查员瓦休拉叔叔需要的时候,她就告发了。我们学校的许多教员要求参加旁听,但不允许他们进去,不过这些人却反倒因此得以在法院走廊里看到了父母们怎样教给那些“作证”的孩子,怕他们在法庭上说错话!教员们为此事给法院写了一封联名信,但这信引起的“后果”仅仅是区党委把签名的人一个个叫去,指责他们不信任苏维埃法院,并且威胁要取消他们当教员的资格。(那还用说?应该把这类抗议扼杀在萌芽阶段。如果社会舆论随便发表起对法院的意见来,司法人员就别想过太平日子了。)不久,宣布本判决:十二年严管劳改。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了解外省情况的人们会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去反对呢?!没有任何办法。我们都束手无策。甚至自己也可能失掉工作。只好让无辜的人去受苦!法院总是有理的,党的区委总是有理的。(它们是互相有联系的,有电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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