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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006_丁一鹤【完结】(25)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在建外SOHO购买了一套房子。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贪污罪的罪行亦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所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梦杰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温梦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温梦杰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没有很好地保护我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后,温梦杰表示要上诉,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驱使。

  打击商业贿赂,要盯紧实权人物

  温梦杰的发家和破灭史是一部生动的商业贿赂反面教材,它说明:打击商业贿赂,首先要从“实权人物”身上开刀。

  为什么温梦杰能频频从别人的口袋里掏钱?诚如一位私企经理所言:市场竞争太残酷,谁愿意得罪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呢!很显然,正因为希望得到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的帮助,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多数生意伙伴才不得不委曲求全,把白花花的银子奉送到温梦杰的手中。

  像温梦杰一样,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诸多行业中,也都存在着一些“实权人物”,他们具有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实权人物”官位并不大,但所在岗位却很要害,具有较强的审批权、决定权,在行业内的企业一般得罪不起。温梦杰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北京农行系统电脑设备、软件的采购,其本人则对上述业务进行审核、管理,岗位着实要害。

  第二,“实权人物”往往负责大额公共资金的投向和兑现,具有较大的财权。温梦杰与供货方签合同一签就是几百万元,在生意伙伴看来,他就是个财神爷。正如一位私企经理所言:“老温每次向我们要钱都是在合同签订后、农行付款前,他就是抓住了我们的心理。”温梦杰正是牢牢抓住了这个财务大权,才能让生意伙伴甘心受其宰割。

  第三,“实权人物”所从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外人难以染指。如温梦杰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北京农行系统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专业性极强,他本人是“海归派”,在专业技术方面是行家里手,领导信任、群众佩服,可也许正因为此,温梦杰的身边少了监督的眼睛,结果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骇人听闻。而在很多科技领域,我们更屡有耳闻一些技术过硬、思想带病的学科带头人因商业贿赂而倒下。

  在各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权人物”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因为从客观上说,“实权人物”代表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与一般的市场主体相比,拥有不可比拟的市场资源,很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腐蚀对象;从主观上说,“实权人物”可以不计较成本,在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等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恶而舍本逐末、以次充好,因为钱并不是他自家的。

  如此说来,商业贿赂的顽症在“实权人物”的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而“实权人物”一旦被商业贿赂击中,其损害却不仅仅对于市场经济本身,因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潜规则”时,当规则的制定者却成为“潜规则”的执行者时,人们的目光将越过简单的交易公平问题,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公平正义。当前,中央正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我们在此呼吁:打击商业贿赂,必须有实在的举措盯紧“实权人物”。

  一个科技处的处长,在6年时间里竟索取贿赂、贪污公款达1500多万元,的确让人心惊。回过头来看他的犯罪道路,贪婪无疑是温梦杰犯罪的内因,但是,如果单位有一套无缝可钻的严密采购体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他的贪婪也作不了这么大的怪。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温梦杰的贪婪才有了发酵的土壤。

  第六章:“三光主任”张宝经(1)

  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用贪来的钱做生意亏掉了400万元的门头沟区三电办主任张宝经,竟然拿着自己的前途和生命赌气,带领一帮无业人员,浩浩荡荡去澳门、越南、菲律宾、越南、新加坡、缅甸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赌博,甚至还在著名的“东方公主”号、葡京赌场等地一掷千金,但是张宝经逢赌必输,最终血本无归,因此还得了个“张输光”的雅号。

  2006年8月4日,张宝经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北京市门头沟区三电办变成了“三不管办”,副主任变成了赔光输光挥霍光的“三光主任”,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实在值得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作为“小吏大贪”的又一个典型,张宝经竟然贪污了600多万元长达9年没有被发现,他的堕落发人深省。在谈到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张宝经说:“我1975年参加工作,30年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还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但因与领导有矛盾,与两任局长关系都不好,工作上受了挫折后,就开始做生意证明自己的能力,做生意赔钱又去赌博证明自己。为了表现和证明自己,才聚集了一批哥们去赌博,现在我非常后悔,我是拿我的前途和生命在赌气啊。”

  低进高出,轻易赚到689万元“差价”

  张宝经1955年3月2日出生在北京市宣武区,参加工作后一直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供电局的一名普通检修工,他的学历也只不过是大专文化。在当上三电办副主任之前的十几年里,张宝经不显山露水,是个经常被大家忽略的人。

  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为了解决电力紧张问题,实行了集资用电的临时政策。随后,门头沟供电局成立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简称“三电办”。三电办公室是门头沟区政府三电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张宝经被抽调到门头沟三电办公室工作,当时也不过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直到1993年,张宝经被区政府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三电办公室日常工作,他的身份骤然起了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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