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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评传_邢兆良【完结】(33)

  (一)《考工记》和《墨经》的渊源关系

  《考工记》与《墨经》是先秦两大科技文献,产生的时间应以前者为早。因为,《考工记》只讲晋国,不提韩、赵、魏,显然它的初稿在三家分晋以前(即春秋时期)出现。其二,《考工记》只讲青铜熔铸,不讲钢铁锻铸,显然它成书于铁器流行之前(即战国前期之前),而《墨经》是战国前期的作品。

  应该说,作为工艺技术汇总的《考工记》,主要反映了工匠的传统,而《墨经》则有更多的学者传统,它反映的一些科学理论认识是直接以手工业技术实践为基础的。墨子结合了学者传统和工匠传统,总结了工艺技术的经验知识,形成了初步的理论形态。虽然,早期工艺技术的发展,并不取决于它应用早期科学理论的程度,但早期科学理论认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早期工艺技术发展的水平。《考工记》与《墨经》之间的渊源关系证明了这一点。《考工记》与《墨经》存有渊源关系,现从下述几方面加以论证。

  《考工记》作为一部官书,是周王朝关于各种器具制作标准及工艺过程的具体规定。 其中一部分条文是周天子颁告诸侯作为法定规范的,如“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一部分条文是周天子颁告诸侯作为器具制作工艺的具体标准,如“凡陶瓬之事,髻垦薜暴不入市。器中膊,豆中县,膊崇四尺,方四寸”。 一部分条文是周天子颁告诸侯作为礼仪规范的,如“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 诸侯则将《考工记》作为周天子颁发的制度法令加以遵照执行,如月令、朔政。这样,就使《考工记》得以广泛流传。由于各国手工业的继续发展,周王朝的衰落,《考工记》的内容也得到不断的增补和修改,增加了手工业的门类,改进了工艺过程和器具制作的标准。

  《考工记》取材的地域很广,论及越剑,燕甲,秦庐,郑刀,宋斤,鲁削,周舆等器。《考工记》的行文中夹有齐、楚等地的方言。据郑玄的《考工记》注,谓“”为蜀语,“辀”为楚语、卫语,“戚速”、“椑”为齐语。据杨雄的《方言》,《考工记》中的“矢”、“削”为关东语等。《考工记》各部分行文的口气也不一致,且有前后重复的地方。这些都说明《考工记》在当时流传范围是很广的,并且书中有根据各地的经验材料进行的增补和修改。

  史籍的记载和地下文物的发掘,也证明《考工记》在当时确实流传很广。例如,《南齐书。文惠太子传》记载:“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相传之是楚王冢。大获宝物:玉屐屏风,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皮节如新。盗以把火自照。后有得十余简,以示抚军王僧虔,虔云是科斗书《考工记》,《周官》所阙文也。”楚文化受周文化的影响较小,楚曾被称为荆蛮。《国语。晋语八》说:“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茆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地下出土的文物也证实了战国初期楚已按《考工记》的标准制作器具了。《考工记》规定,上士之剑“身长四其茎长”,下士之剑“身长三其茎长”。长沙东郊战国初301 号墓出土一楚剑,其身长与茎的比为4:1 ,属中士之剑;216 号、317 号两墓各出土一楚剑,其身长与茎的比约为5:1 ,属上士之剑。 可见至少在战国初期,《考工记》在楚国已得到流传和应用,这是《考工记》广泛流传的一个证明。《考工记》的广泛流传,使墨子直接接触到《考工记》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墨子本人是工匠和学者的结合。墨子本人亲自参加各种手工业生产活动,是技术熟练的工匠,所以对各种手工业技术当然十分关心。墨子又是博学的学者,读书甚勤,“子墨子南游使卫,关中载书甚多”, 认为读书之事绝不敢废弃。由此可以知道,墨子对手工业技术的经验汇编《考工记》,只要看到,当然会爱不释手,详加研读。

  墨子的活动范围相当大,据《贵义》、《公输》、《鲁问》等篇记载,墨子和他的学生足涉鲁、宋、卫、楚等国,游说各国君主。墨子大范围活动的特点,使墨子接触到《考工记》的机会就相当多了。

  从内容上看,《墨子》书中的一些说法和《考工记》的说法均较为一致,这也可说明墨子的一些思想和《考工记》的渊源关系。《考工记》和墨子关于五行和五方、五色相配的说法是一样的。《尚书。洪范》中的五行还没有和五方、五色相匹配。比《考工记》和《墨子》成书年代较早或差不多的经、书,如《周易》、《诗经》、《老子》、《论语》等都未提五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子大叔与晋赵简子的问题语,曾云:“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已有五行配五色的思想萌芽,但未作具体规定。《考工记》对此作了明确的说明:“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墨,天谓之玄,地谓之黄。”《贵义》篇也作了类似的表述:“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墨龙于北方。” 可见两者都是将东方与青色(木),南方与赤色(火),西方与白色(金),北方与墨色(水)相匹配。《考工记》有“染羽,三入为缍,五入为緅”的记载。《墨子。所染》篇也有类似记载,“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这类吻合,可看作是墨子与《考工记》有渊源关系的一个判据。

  《墨经》中有一些思想是《考工记》中一些观点直接发展的结果。《墨经》首先用“故”这个概念来表示自然界存在的普遍因果关系。普遍的因果观念是墨子科学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表明了墨子对自然现象和自然事物存在方式的基本看法。《墨经》四篇共出现“故”字25个,其中训“是以”的有16个,训原因的有9 个。“故”作为表示因果联系的基本概念,以定义的形式列于《墨经》第1 条。《考工记》全书“故”字共33个,其中训“是以”的有30个,训“原因”的有3 个。如将《考工记》和《墨经》四篇应用“故”字来表达因果思想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墨子用“故”字来表达因果观念(一是直接用来表示原因,一是以其文法上的逻辑功能,承前文的原因推言其结果,“故”训为“是以”。)和《考工记》中“故”字的应用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在“故”字的应用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墨经》进一步用定义形式确定“故”这一概念,是将因果思想用理论形态表达出来,这是对《考工记》的经验认识加以理论总结的结果。

  《墨经》在理论陈述,揭示因果联系时,创造了“说”这个专门术语,“说,所以明也”。 《经下》除一条经文外都有说在某某的表达形式,这在先秦诸子中是罕见的。墨子的“说在某某”的表达形式和《考工记》有直接的联系。《考工记。凫氏》篇说:“厚薄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兴。有说,钟已厚则石,已薄则播,侈则柞,弇则郁,长甬则震。”这就是一种说在某某的表达形式,“有说”前的一句是描述钟声的各种状态,“有说”后的一句是说明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墨经》进一步将“说”这个术语用定义的形式确定其内涵,指出“说”在理论陈述中的作用,“以说出故”,用说来揭示原因,并形成“说在某某”的表达方式,作为理论陈述中表示因果联系的固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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