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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评传_邢兆良【完结】(65)

  “次”表示几何物体的位置关系,即几个几何体相接于点或一条线,但它们之间并没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但也没有任何空隙,即无间“次无厚而后可”。无厚就是没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厚表示有体积的几何体。这是用“次”名来反映几何图形不相撄而又无间的客观事实。

  墨子用撄、仳、次3 个名来表示3 种几何关系。撄、仳、次这3 个概念都和撄这种几何关系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而撄、仳、次这3 个名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关系。

  概念的相互联系还包括概念的属种关系。墨子认为,属概念是兼含有种概念的,具有种概念的共同性。例如,“牛马之非牛,与可未可,说在兼。” “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牛是一个种概念,马是一个种概念,牛马作为一个属概念包含了牛和马两种种概念的共同性。所以,牛是牛,马是马,而牛马既不是牛,也不是马的认识就不难理解了。

  墨子关于概念的内涵定义也有个逐步深入的认识。例如,在《墨子。经上》篇,墨子定义力为“形之所以奋也。”墨子是将力理解为能使物体运动的一种原因。《墨子。经说上》篇的有关条文对此作了一个形象的解释:“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物体自由落下,是由于物体自重的原因。当然,墨子还没有认识重力问题,只是认为物体自由下落和物体本身的重量有关。

  在《墨子。经下》篇中,墨子对力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规定,“负而不挠,说在胜”,“挈与收反,说在薄”,“推之必往”。墨子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形式和相互关系,更深一层地揭示了力的本质属性。

  古汉语中,辞的字义有判断的意思,《说文》云:“辞,讼也。从辛,犹理辜也。”《周易。系辞上》说:“辩吉凶者存乎辞”,“系辞焉从断其吉凶”。辞在墨子看来是一种表征对事物实在状况的一种断定。辞从内容上看是一个命题、判断,它所表达的是“意”,它是由概念构成的;从形式上看,辞是一个语句,它是由词语构成的。“以辞抒意”, “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意是对事物实在状况的判断,是思维活动,心之察、辩的结果。

  一方面它可以从辞的语句形式领会它所表达的内容,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人所领会后,用言语交谈将其表达出来。这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求信,即语言形式必须和意的内容相合,“信,言合于意也。” “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 言合于意,意合于实就是信,就是当。对逻辑判断来说,言合于意的信更为要紧。有时言不合于意,但碰巧与实事相符。例如,甲骗乙说,城内有金子,你去找。乙相信,真地在城里找到了金子。事实上,甲并不真知道城内有金。这就是其言虽当而不信的情况。

  辞的形式结构,墨子是从辞的语句——“谓”加以分析的。“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 “合。与一,或否。说在复、拒。” 所谓是判断的主词,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概念;所以谓是判断的宾词,是反映判断对象性质的抽象之名。主词与宾词组合构成一个判断。在这种主、宾结合的判断中,宾词说明的事物与主词说明的事物外延相重合(“复”),即主词和宾词同一(“与一”),这种判断就是肯定判断。如果宾词说明的事物与主词说明的事物外延不一致(“拒”)即主词和宾词不同(“否”),这种判断就是否定判断。墨子逻辑关于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的认识反映了墨子对事物同、异的认识。在墨子的逻辑学中S 是P 式的肯定判断为多数,这符合逻辑学上为了使概念明确,概念的定义应该用肯定判断形式的要求。这在《墨子。经上》篇的众多定义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和结果,其肯定形式使推理的过程更为明确和简洁。

  S 不是P 的否定判断,墨子使用的较少。墨子将同和异是作为一对概念出现的,“同。重、体、合、类。”“异。二、不体、不合、不类。” 对同作了肯定的判断,异是作为同的否定形式而出现的否定判断。在思维的逻辑中,用否定判断的形式表现的对异的认识是和对同的肯定判断相关联的。

  墨子逻辑学没有对判断的种类作系统的形式分类,而是在具体的论辩和论战中,有的放矢地应用了各种判断形式,说明墨子对判断种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尽,莫不然也。” “尽。俱止,不动。” “盈,莫不有也。” 墨子用“尽”、“俱”、“莫不”等来表示全称判断。判断的主词周延,就是所有S 都是P ,或所有S 都不是P 的表达形式。墨子说:“越国之宝尽在此”,“白马,马也。”“盗人,人也” 都是全称判断形式在论战中的具体应用。相应于用“尽”、“俱”、“莫不”等来表示全称判断,墨子是用“或”、“不必”,“弗必”来表示特称判断,“或也者,不尽也。” “无说而惧,说在弗必” ,“子在军不必其生,闻战亦不必其死”。特称判断表示有的S 是P ,或有的S不是P ,说明事物存在可能性状况。特称判断的适当与否,墨子用“宜”来衡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 金、木、水、火、土的相克关系要看具体条件。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土胜水,这种必然判断事实上不存在。火能熔化金属,是因为火多,如果火不多,则不能胜金。

  墨子对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认识,认为特称否定判断和主词相同的全称肯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一真一假的。墨子提出了“止”的判别方法。

  “止,因以别道。” “止。举彼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止,类以行之,说在同。”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止”就是用特称否定形式来否定全称肯定命题的一种判别方法,“因以别道”。这种判别方法首先要求“不然者”和“其然也”是同一内容,是根据“类以行之”的原则,即所举特例和被否定的全称命题是属同类事物。

  “止”的判别方法是一种通过实践发现的单个事实实例来否定关于这类事实命题的方法,表明了经验事实和理论认识矛盾的一种形式,强调了实践检验理论的重要性,有利于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思维。“止”的判别方法也具有逻辑上的优越性,以适当的单称命题指出全称命题的错误,具有思维的趋简性。例如,只要举出一个天鹅是黑的,就可否定“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全称命题。

  必然判断是断定事物状况必然如此的一种判断。墨子说:“必,不已也。”“非彼必不有,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必世者可无疑。” “大故有之必然”,“假必非也而后假”, “行者必先近而后远,”等等都是必然判断。“必”不仅说明事物状况全都如此,而且说明事物的状况一直如此下去。所以“必”比“尽”更进一步,“必”蕴涵了“尽”。如墨子说:“贫家而学富家之衣食多用,则速亡必矣。” 贫家的人而学富贵人那样衣食往行的消费都会亡家,同时也说明,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穷人学富人那样的消费,肯定都将必定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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