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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评传_刘忆江【完结】(55)

  18《青木宣纯与坂西利八郎》,节译自《土肥原密录》,《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第178页。

  19李宗一:《袁世凯传》第113页。

  20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1269页。

  21宁武:《清末东三省绿林各帮之产生、分化及其结局》,《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40页。

  22《青木宣纯与坂西利八郎》,节译自《土肥原密录》,《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第166页。

  23同上,第162页。

  24同上,第163页。

  25同上,第167页。

  26同上,第169页。

  27此说不确。中国当时防卫力量尚且不足,哪里还谈的上参战。日俄战争爆发后,两广总督岑春煊曾致电外务部,提出过这类冒险主义的建议,即助日抗俄,乘机收回东三省。显然,由于这个计划的巨大风险,而不被朝廷理睬。袁世凯所建议的“局外中立”,但可以暗中支援日本的处理方式显然是当时风险最小、最可行的选择,而且同样取得了收回东北的效果。

  28同上,第178页。

  29翟沂:《靳云鹏诗赠坂西利八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第226页。

  30山根幸夫:《袁世凯与日本人》,《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第84页。

  31《袁世凯奏议》(中)第759—761页。

  32《北洋军阀》(一)第497页。

  33同上,第499页。

  34如吴虬所著《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即持此种观点。参见《北洋军阀》(一)第966页。

  35《北洋军阀》(一)第568页。

  送“高帽”的学问 [三]

  “卖国”是一个严重的罪名。袁世凯之所以有了这个罪名是因为“二十一条”。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搞清楚“二十一条”的本末,以及袁世凯在有关交涉中的所作所为:他是否以国家权益与日本人作了私下交易?他是否为维护国家权益作了最大努力?日本的苛刻条件是在什么境况下被接受的?由此又涉及到,在对抗必败,必给国家带来更大灾难的前提下,对外交涉中的屈辱与让步是否就是“卖国”?本章开头所选引文是1915年5月9日中国被迫接受日本最后通牒一周之后,袁世凯向政府各级官员发布的密谕,他分析了日本的图谋和政府不得不委曲求全的原因,但基点是要求大家不忘此奇耻大辱,以卧薪尝胆的精神,力图振作,以待将来。总之,史家评史论人,应讲“恕道”,否则难有公正可言。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本外交部有关“二十一条”交涉时的保密档案逐渐解密,则历史之真相遂大白于天下,而袁世凯戴了近九十年的“卖国”帽子,是不是也可以摘下来了呢?

  关于二十一条的大总统密谕1

  (1915年5月14日)

  立国今日,非自强无以图存;而强弱之分,悉由人事。日本前在闭关时代,其学术政治与中国无殊;自明治维新以来,上下一心,步武西法,乘时而动,发愤为雄。四十余年所惨淡经营者,无非求达其东亚大帝国之政略。当合并朝鲜之时,现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为将来中国之统监2。盖其兼营并进之图,远交近攻之策,处心积虑,殆非一朝。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于教育之中。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已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沓成风,人无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为国?迨至武昌事起,举朝失措,列强响应,瓦解土崩。日本浪人,利用此机,秘计阴谋,无所不至。我人民之生命财产,间接直接而受损失者,不可胜计。苍赤3何辜,言之流涕。幸而天佑中国,祸乱削平,予得以衰病余生,底定全局,殊出强邻预料之外。回忆当日,万险环生,至今心悸。国事粗定,欧战发生,关系于均势者甚大。日本利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军队所至,四境骚然;官吏见侮之横,居民被祸之惨,笔不能罄,耳不忍闻。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军)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4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牛马奴隶,万劫不复。予见此四条,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员,誓以予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具此决心,饬外交部人员坚持磋商。此外凡损失权利较重者,均须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于是)日人利用我国乱党,各处滋扰,而又散布谣言,鼓惑各国,分遣大枝陆军,直趋奉天之沈阳、山东之济南,海军亦时在渤海出没游弋。因之举国恐惶,全球震动,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国家为责任,对外则力持定见,始终不移;对内则抚辑人民,勿令自扰。将及四月,持之益坚。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疾首痛心,愤惭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有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待。人有强权之可恃,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5心神,力图振作?!倘仍复悠忽6,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莫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致亲见灭亡。顾此林林7之众,齿少于予者8,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者,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力所可旋转。持危扶颠,端资群策。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针肓9,期有起色。所望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10功。同官为僚,交相勖勉,苟利于国,死生以之。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11,咸晓然于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骄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谩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主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奴)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辱?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2,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职司,其密志之。此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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