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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评传_陈祖美【完结】(24)

  上引《丽入杂记》条亦云:“(易安)有《启事》与聂处厚(崈礼字) 云:‘狠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胡仔此说可从反面证明李清照此启及其所载作者再嫁、离异的真实性。李清照的这一《投 内翰綦公崈礼启》不仅是她再嫁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篇写得很成功的“四六文”,本书将在第五章设专节评述,其为清照所作的真实性将可得到进一 步证明。限于本书体例,此处不予赘述。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八:“右承奉 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人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已西行遣)。李氏,格非女, 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谓清照“晚岁 颇失节”,即指其再嫁事。

  ① 转引自胡仔《茗溪渔隐丛活》后集卷四十。

  ② 洪适《隶释》卷二十六。

  以上述材料证明李清照的后夫名曰张汝舟,当无可怀疑。至于其中的“汝 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简而言之就是李清照指控张汝舟因谎报举数而获得官职。由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宋代诉讼、科举之详情,可参见拙文《关 于易安札记二则》的“‘妄增举数入官’解”。

  (二)

  身系大狱何所惧,不与“下才”同流污尽管赵明诚生前在夫妻感情方面,曾给李清照带来许多难以言传的苦 衷,赵之“缒城宵遁”,也不能不说是一种亏缺,而李清照对其不仅怨而不怒,还曾不时地加以回护;对于张汝舟她却宁可身系大狱,也要与其一刀两 断,这到底是为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可能有现成的标准答案,笔者 试作绎释如下:第一,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李清照,在她身上仍留有某些封建传统思 想的烙印,诸如为旧礼教所沾染的男儿爱新人,女子重前夫;仰慕门当户对的“贵家子弟”和荫封高官等等。但这些却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第二,赵、李二人志趣相投,才学既相抵又互补,其结合主要是以爱情 为基础的。一部《金石录》仿佛就是导致他俩相互吸引的强大磁场,它比月下老人的神秘红线更牢靠、更坚实。而李清照与张汝舟的结合却谈不上以爱 情为基础,同时两人的素质也相差大远,差异就是矛盾,此二者当是造成李、张婚变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对于后世仍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如果说赵明诚的“天台之遇”和青楼冶游尚属时尚、其“缒城宵 遁”还只是一种胆小失职的话,那么张汝舟却是一个有多种道德缺陷的人,他除了向朝廷骗取官职,其与清照的结合则是出于觊觎她的珍贵收藏,他在 她病中乘人之危,巧舌如簧地骗了婚,其所作所为用清照的话说是一个“驵侩之下才”,即小人、掮客之流。他毒如蛇蝎,婚后一心想杀人越货“彼素 抱壁之将往”①,便对清照拳脚相加,“遂肆侵凌,日加欧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是可忍, 孰不可忍!所以清照情愿依法系狱、蒙“败德败 名”之讥,也要与其讼而离之。

  第四,这场婚事纠葛本身,从诸多方面证明了李清照的举动何等光明磊 落!其爱情观、道德观、价值观的主调又是何等先进、超前!不错,宋人讥其“晚节流荡无归”者有之, 击其“晚岁颇失节”者亦有之,但那只是极少 数站在陈旧腐朽的封建卫道者的立场上而口出不逊者,绝大多数较通达公正的宋代学者并不以女子再嫁为非。卒于青州知府任上的范仲淹就是由再嫁的 母亲抚养成人的,其母子仍然受到人们的尊重。还有数不胜数的类似事例均可说明,在两来不存在为再嫁之事本身辩诬的问题。出面为清照再嫁“辨诬” 的不是宋人,而是明朝的徐 ,他针对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关于清照再嫁的记载说:“殊谬妄不足信……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

  ① 见李清照《投内翰綦公主崈启》。其中“彼素”句系化用《左传·哀公十八年》的这样一段记载:己氏欲杀卫庄公,庄公曰:“活我,吾与汝壁。”己氏曰:“杀汝,壁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劈。清照以此 指斥张汝舟意在杀人越货。

  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大诬贤媛也”②。如果这种所谓辨诬,由于辨诬者 对清照的身世缺乏了解,尚属臆度的话,那么清代的“辨诬”者则是站在比宋、明等朝代更加强化的封建的“伦纪”,“庭训”和“礼义”③的立场上, 是一种很大程度上的倒退。至于近、现代有的学者仍把再嫁视为厚诬,则更叫人难以理解。且不说在现代社会中,几乎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离婚率, 他们无法解释,就其衡人标准来说,岂不是把明明具有一定叛逆性格的李清照完全看成了旧礼教的维护和迁就者,这无疑是对她的误解甚至曲解,是帮 倒忙,也不能不说是李清照研究的一种倒退。

  ② 《徐氏笔精》卷七。

  ③ 《续修历城县志》引《历下咏怀古迹诗抄》。1924 年续修历城县志局排印本。

  十、晚年的流寓和思想的升华赵明诚逝世那年恰好闰八月,李清照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她并没有追随 皇室女眷的去向,到豫章投亲,而是先遣故吏送行李投奔从卫在洪州(今江西南昌)的赵明诚的妹婿。她离开建康,大约是建炎三年(1129 年)九、十 月份的事。其投奔方向基本是追随高宗的逃遁路线。她之所以这样做,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如其在《后序》中所明言的,尽将家中铜器等物投进外庭, 以昭无“颁金”之事;二是追随御驾当较有安全感,但最终的结果却是:

  (一)

  向往“三山”未曾去,晚年挥泪写《后序》

  关于传主可能产生前往“三山”之想的来龙去脉,已在第一章引论中作 了较详细的交代。后来惟因御舟返回浙西,清照遂尾追而还。先后由越州至杭州,从而定居于此地。

  如果说在李清照的时代,再嫁尚不乏其例亦不足为奇的话,而女方提出 离婚和状告亲人,在当时却是触犯刑律的事。李清照与张汝舟的离异,曾在上层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多亏得到赵家的远亲、翰林学士綦崈礼的援手,才 止息了其所受“无根之谤”。此后传主的心情逐渐平静,生活亦趋稳定,遂重新投入了关于《金石录》的未了之事。其《金石录后序》当是在这一背景 下,挥泪完成的。这既是一篇书序,也是一篇对亡人充满深情的悼文,如“今日忽阅此书,如见故人……今手泽如新,而墓木己拱,悲夫”诸句,不要说 当事人和当时人,至今读来仍催人泪下。撰罢此序后,又经过约十年的苦心劳作,于绍兴十二年(1143 年)前后,清照将《金石录》表进于朝。待此著 约于绍兴二十五、六年版行于世时,受到朱熹“煞做得好”①的称赞。朱熹只认为这是赵明诚的文笔高超所致,殊不知这部《金石录》里也渗透了我们传 主的心血,可以说这是赵、李之间相得相爱的感情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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