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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风月女明星_唐汉【完结】(75)

  有一次,唐季珊刮好胡子,着上新添购的灰色西装,支支吾吾地出去了,阮玲玉设法尾随其后,终于印证了她的推测,亲眼见到唐季珊与一红舞女并肩携手地双双进入新居中去。

  阮玲玉看到此情此景,心快跳到喉咙口,手激动得急骤颤抖,几乎眼发黑快晕了过去,心中在默念着:啊!她胸前还佩戴着那颗红宝石项链。

  原来,在数天前,阮玲玉已见唐季珊行动有异,借他酒后熟睡之机,带着试探的心情,搜查了一下他的上衣口袋,摸着了一个硬梆梆的东西,拿出来一看,是一个精美的首饰盒子,内装一红色宝石的项链。

  阮玲玉看着这精美的饰物,思绪起伏:他是送给我的吗?他已知道我有几副满意的项链了,而且这一副和原来的项链中的一副十分相像。可他不是送给我的,又是送给谁的呢?

  阮玲玉全身血液沸腾着,微皱着眉头,不觉又想到:难道自己的猜测,近日来所听到的风言风语是真的么?当她再回过头去,看见正躺在床上的唐季珊,沉睡中一滴口水顺着嘴唇流出的样子,徒生一种嫌恶的感情。

  阮玲玉是一个十分爱干净的人,顺手拿了一块手帕拭去了唐季珊嘴边的唾液。随着这一动作,她心中又萌生一个思想:可能是自己小心眼,是真是假还得进一步留心查看。现在看来,天呐!这一切可不是真的么?

  唐季珊的变化,唐季珊的见异思迁,这一打击不亚于张达民的堕落,不,只有过之而无不及。昔日阮玲玉与张达民联姻,是母女寄人篱下,又受旧风俗习惯的束缚。在当时,这是很平常的事情。

  何况,那时阮玲玉并未成年,婚姻由无经济能力的寡母代办,现在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能明了几分真相的人,可能同情是在阮玲玉这一边的。

  可是,与唐季珊同居时,自己已是一个22岁的成熟女子,又是一个曾经历过一次婚姻不幸的人。阮玲玉心中在骂:这是自作自受。

  阮玲玉的眼泪,向谁诉?向谁言?自然,她首先想到了在生活中最亲的人——母亲。可她想到,就是对母亲倾诉心怀,也是于事无补,她见着母亲因过于辛劳的生活而造成额头的缕缕皱纹,就不忍心去再加重她的悲痛。

  从此,在阮玲玉的生活中,有着异乎寻常的变化,不明底细的人,从表面看去,她照常拍戏,准备角色,参加社交活动。可要是一个细心的人就会觉察到,她在和大家说笑的时候,总有那么一点像在哭的味道,或者笑声刚出来,又嘎然而止。

  再度感受到寂寞的阮玲玉只得把她的情感寄托于神佛,费穆干1936年曾忆及阮玲玉的一段往事:

  “她(阮玲玉)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她曾数次到普陀进香;在苏州拍《人生》的时候,一行人曾同去游玩虎丘,归途中,她又在西园进香,在五百尊罗汉面前,每一尊供上一支香。我很记得,她曾这样对我说:‘不要笑我,我晓得你是不相信的。’其实我何尝笑她,这不过是她自己解嘲的笑——根本她已自觉在佛前烧香是一件迷信的行为,而她暂时还不能克服这种矛盾罢了。

  她对于这种内心的冲突,正如对于生活中的矛盾一样,无时不在挣扎,无时不在斗争……”

  信佛的阮玲玉并没有逃离厄运,1935年初,她的个人生活又起波澜,掀起波澜的则是张达民和唐季珊。

  还是在1934年底,圣诞节刚过,阮玲玉的家中来了一位中年妇女,此人坐下后,向阮玲玉和唐季珊说道:

  “我是张达民的表姐,他请我来与你交涉一件事。”

  “什么事?”阮玲玉警惕起来。

  来人不急不忙地说道:

  “当年阮女士与张先生订立的协议,还有将近5个月就要到期了。张先生最近手头有点紧,希望阮女士能将余下的5OO元今天一次付给,交给本人带回。这是张先生的委托书,请阮女士过目。”

  阮玲玉接过委托书一看,确是张达民的笔迹,她略一沉吟,说道:

  “也好,我答应他的要求,今天就将5OO元钱给他。请你转告张达民,自此后,我与他不存在任何瓜葛了。”

  来人将钱装进口袋里后,脸上露出嘲讽的神情:

  “阮女士别把话说绝了,本来你在付出这笔钱后,的确与张先生已了无瓜葛。可阮女士别忘了,你当初搬出海格路大胜胡同与唐先生同居时,把属于张先生的衣物、家产也一并搬了过去。”

  阮玲玉听闻此言,怒从心起:

  “你这是血口喷人!他张达民有什么财产在我手中?真是笑话,当时不要说家中的财产,就是张达民的零用钱,也都是我给的。”

  来人并不生气,一字一板地回道:

  “这家务事可不是由你阮女士一人说了算的,到底阮女士侵吞了张先生的财产没有,我们可以请公众来评理。”

  来人终于亮出了杀手铜。

  这时,坐在一旁冷眼观看的唐季珊发话了:

  “我看你这位女士何不把话挑明了说呢,他张达民不就是想再从我们这里讹一笔钱吗?请开价吧。”

  来人脸上一丝尴尬的神色一闪而过:

  “唐先生是个爽快人,阮女士带走的属于张先生的财产,我们已经计算过了,所值大约不会低于2000元。”

  “2000元,张达民的财产可值钱哪,”唐季珊满脸的不屑。“好吧,我就出一回血,这钱我付了。”

  听唐季珊愿意付钱,来人也就不计较唐季珊的态度,“那就请唐先生如数付给吧。”

  “且慢,你回去叫张达民写份文书来,保证拿了这笔钱决不再以任何方式来惹是生非,胡搅蛮缠。”

  来人悻悻地走了。

  第二天,张达民的那位表姐又来了,但她狮子大张口,开出的价钱是4000元,否则不写文书。

  阮玲玉稍稍犹豫了一下:4000就4000吧,自己省一点,摆脱这个恶魔比什么都好,正待开口答应,唐季珊抢先发话了:

  “别做你的清秋大梦了,2000元已是过分,还想讹4000元。回去告诉张达民,2000元也不给了,他有什么办法,就冲着我唐季珊来吧!”

  “好,等着瞧,我们法庭上见!”来人跨出门时恶狠狠地丢下话来。

  第二天,唐季珊就收到张达民委托孙粥伍律师写来的一封信,“指其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并私刻张氏名义之图章。”唐季珊读完来信,冷笑道:

  “张达民抬出个律师来以为就能吓倒我了,他能请律师,难道我就不会请?与其让他先告我,不如我先来告他,先让他到被告席上坐坐再说。”

  阮玲玉不愿打官司,然而唐季珊一点也不考虑她心中的忧愁,聘请了著名律师熊飞,将一纸诉状递到了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控告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法院受理了此项诉讼。于是,阮玲玉被卷入了一场直接导致其毁灭的连环讼事之中。

  1935年1月10日对阮玲玉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唐季珊诉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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