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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谈写作_季羡林【完结】(26)

  我想再举一个例子。宋朝另一个大文学家苏轼写了一篇有名的文章:《潮州韩文公庙碑》,起头两句是“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

  《古文观止》编选者给这两句话写了一个夹注:“东坡作此碑,不能得一起头,起行数十遭,忽得此两句,是从古来圣贤远远想入。”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一些,我现在暂时不举了。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杰出的文学家是以多么慎重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文章的起头的。

  至于结尾,中国文学史上有同样着名的例子。我在这里举一个大家所熟知的,这就是唐代诗人钱起的《省试湘灵鼓瑟》。这一首诗的结尾两句话是:“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让人感到韵味无穷。只要稍稍留意就可以发现,古代的诗人几乎没有哪一篇不在结尾上下功夫的,诗文总不能平平淡淡地结束,总要给人留下一点余味,含吮咀嚼,经久不息。

  写到这里,话又回到我的处女作上。这一篇短文的起头与结尾都有明显的惨淡经营的痕迹,现在回忆起来,只是那个开头,就费了不少工夫,结果似乎还算满意,因为我一个同班同学看了说:“你那个起头很有意思。”什么叫“很有意思”呢?我不完全理解,起码他是表示同意吧。

  我现在回忆起来,还有一件事情与这篇短文有关,应该在这里提一提。在写这篇短文之前,我曾翻译过一篇英国散文作家l.p.smith的文章,名叫《蔷薇》,发表在1931年4月24日《华北日报·副刊》上。这篇文章的结构有一个特点。在第一段最后有这样一句话:“整个小城都在天空里熠耀着,闪动着,像一个巢似的星圈。”这是那个小城留给观者的一个鲜明生动的印象。到了整篇文章的结尾处,这一句话又出现了一次。我觉得这种写法很有意思,在写《枸杞树》的时候有意加以模仿。我常常有一个想法:写抒情散文(不是政论,不是杂文),可以尝试着像谱乐曲那样写,主要旋律可以多次出现,把散文写成像小夜曲,借以烘托气氛,加深印象,使内容与形式彼此促进。这也许只是我个人的幻想,我自己也尝试过几次。结果如何呢?我不清楚。好像并没有得到知音,颇有寂寞之感。事实上中国古代作家在形式方面标新立异者,颇不乏人,欧阳修的《醉翁亭记》是一个有名的例子。现代作家,特别是散文作家,极少有人注重形式,我认为似乎可以改变一下。

  “你不是在这里宣传‘八股’吗?”我隐约听到有人在斥责。如果写文章讲究一点技巧就算是“八股”的话,这样的“八股”我一定要宣传。

  我生也晚,没有赶上作“八股”的年代。但是我从一些清代的笔记中了解到“八股”的一些情况。它的内容完全是腐朽昏庸的,必须彻底加以扬弃。至于形式,那些过分雕琢巧伪的东西也必须否定。那一点想把文章写得比较有点逻辑性、有点系统性,不蔓不枝,重点突出的用意,则是可以借鉴的。写文章,在艺术境界形成以后,在物化的过程中注意技巧,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必须加以提倡。在过去,“八股”中偶尔也会有好文章的。上面谈到的唐代钱起的《省试湘灵鼓瑟》就是试帖诗,是“八股”一类,尽管遭到鲁迅先生的否定,但是你能不承认这是一首传诵古今的好诗吗?自然,自古以来,确有一些名篇,信笔写来,如行云流水,一点也没有追求技巧的痕迹。但是,我认为,这只是表面现象。写这样的文章需要很深的功力,很高的艺术修养。我们平常说的“返璞归真”,就是指的这种境界。这种境界是极难达到的,这与率尔命笔,草率从事,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这绝非我一个人的怪论,然而,不足为外人道也。

  1985年7月4日

  第27章 《牛棚杂忆》自序

  《牛棚杂忆》写于1992年,为什么时隔6年,到了现在1998年才拿出来出版。这有点违反了写书的常规。读者会怀疑,其中必有个说法。

  读者的怀疑是对的,其中确有一个说法,而这个说法并不神秘,它仅仅出于个人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一点私心而已。我本来已经被“革命小将”——其实并不一定都小——在身上踏上了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可否极泰来,人间正道,浩劫一过,我不但翻身起来,而且飞黄腾达,“官”运亨通,颇让一些痛打过我,折磨过我的“小将”们胆战心惊。

  如果我真想报复的话,我会有一千种手段,得心应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进行报复的。

  可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对任何人都没有打击、报复、穿小鞋、耍大棒。难道我是一个了不起的宽容大度的正人君子吗?否,否,绝不是的。我有爱,有恨,会妒忌,想报复,我的宽容心肠不比任何人高。可是,一动报复之念,我立即想到,在当时那种情况下,那种气氛中,每个人,不管他是哪一个山头,哪一个派别,都像喝了迷魂汤一样,异化为非人。现在人们有时候骂人为“畜生”,我觉得这是对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为它饿。它不会说谎,不会耍刁,绝不会先讲上一大篇必须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然后才张嘴吃人。而人则不然。我这里所谓“非人”绝不是指畜生,只称他为“非人”而已。我自己在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的时候还虔信“文化大革命”的正确性,我焉敢苛求于别人呢?打人者和被打者,同是被害者,只是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已。就由于这些想法,我才没有进行报复。

  但是,这只是冠冕堂皇的一面,还不是一切,还有我私心的一面。

  了解“十年浩劫”的人们都知道,当年打派仗的时候,所有的学校、机关、工厂、企业,甚至某一些部队,都分成了对立的两派,每一派都是“唯我独左”“唯我独尊”。现在看起来两派都搞打、砸、抢,甚至杀人、放火,都是一丘之貉,谁也不比谁强。现在再来讨论或者辩论谁是谁非,实在毫无意义。可是在当时,有一种叫做“派性”的东西,摸不着,看不见,既无根据,又无理由,却是阴狠、毒辣,一点理性也没有。

  谁要是中了它,就像是中了邪一样,一个原来是亲爱和睦好端端的家庭,如果不幸而分属两派,则夫妇离婚者有之,父子反目者有之,至少也是“兄弟阋于墙”,天天在家里吵架。我读书七八十年,在古今中外的书中还从未发现过这种心理状况,实在很值得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认真探究。

  我自己也并非例外。我的派性也并非不严重。但是,我自己认为,我的派性来之不易,是拼着性命换来的。运动一开始,作为一系之主,我是没有资格同“革命群众”一起参加闹革命的。“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这呼声响彻神州大地,与我却无任何正面的关系,最初我是处在“革命”和“造反”的对象的地位上的。但是,新中国成立前,我最厌恶政治,同国民党没有任何粘连。大罪名加不到我头上来。被打成“走资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是应有之义,不可避免的。这两阵狂风一过,我又恢复了原形,成了自由民,可以混迹于革命群众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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