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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石头:蔡义江论红楼梦/名家解读红楼梦_蔡义江【完结】(7)

  说到这里,就应该提出与我们上一节所说的有关的一个问题了。小说既是石头所记之见闻,那么,难道甄宝玉也有一块同样的通灵玉吗?如果没有,他与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石头又何从获悉远隔千里的南京之事,又如何能正面描写甄府和甄宝玉呢?甄宝玉肯定是没有通灵玉的。否则,贾雨村对冷子兴说起甄宝玉种种异常时,为什么不说呢?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说过,可见他是没有通灵玉的。因此,要由对“假贾”的描写转到对“真甄”的描写,除非通灵玉也随之而转移,才不至于使这部假托石头所记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前后发生矛盾。这又是曹雪芹在构思全书时,早就安排好了,并且被脂评所证实了的。通灵玉确是由于某种我们尚未弄清楚的原因,而转到了甄宝玉的手中。小说写元春归宁时点了《豪宴》等四出戏,脂评就戏名一一揭示出作者的隐意,其中对《仙缘》一出评曰: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还指出:“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邯郸梦》是马致远等人从唐传奇《枕中记》情节中脱胎而成的杂剧,演钟离权使吕岩从一枕黄粱中省悟过来而出世成仙的故事。则“甄宝玉送玉”,应是使贾宝玉由失而复得的通灵玉,触发了他追昔抚今的悲感,并由此顿悟了“万境归空”的道理,终至“悬崖撒手”,弃家为僧。他以前曾几次发作“痴狂病”,摔玉说:“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但都未摔成。这一次大概是真的将它摔掉了。这样,石头也就最终完成了它经历兴衰的任务,可以向警幻仙子销号,回到青埂峰下去写他的《石头记》了。倘若像后人篡改那样,贾宝玉是石头投胎,那么,小说也就非要写到贾宝玉死了不可;只要宝玉活着,哪怕是做了和尚,石头也是不能提前离世的。曹雪芹当然不会这样构思。不过,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通灵玉落到甄宝玉的手里吧。

  石头的转移,是出于生活场景转换的需要。在“家亡人散各奔腾”之后,故事再也不能只限于大观园为背景了,何况事败、抄没,曹家的真事本发生在南京。从现有线索看,下半部有许多情节都越出了贾府甚至都中的范围。狱神庙就不是在贾府,“芸哥仗义探庵”,也不会是探望栊翠庵,凤姐有“哭向金陵”事,妙玉也流落到“瓜洲渡口”(据靖藏本第四十一回脂评):此外,还有巧姐“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曲折遭遇,诸子孙流散等等,总之,如脂评所说“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庚辰本第四十六回)。当然,对于这些,石头毋需都亦步亦趋,众多事件可以各有各的写法,详略亦可不同,但场景变化很大,头绪纷繁,不像上半部那么单一,则是显然的。与其让石头依旧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使其见闻受到限制,倒不如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让它变动一下地方,以利于它的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交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性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后来又怎样到了甄宝玉那里?其间曲折奥妙,尚未找到线索,不敢臆测。但通灵玉一度失窃,则是确实的。第五十二回中平儿曾私下告诉麝月说,宝玉房中的小丫头坠儿偷了她的镯子,已经追回,她怕多事,对凤姐只说是自己不小心,在园里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没看见,今儿雪化尽了,黄澄澄的映着日头,还在那里呢,我就拣了起来。二奶奶也就信了。”还说,“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等等。对此,有脂评说:“……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这些话多么像是为后来通灵玉失窃及扫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节先露端倪。尽管那些事的来去脉,我们难以必其究竟,但作者这样让通灵玉转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节上的用意,却可以窥见:那就是他要描写的某些情节,恰好是宝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当时远离了事情发生的地点;或者与那些人并未有过接触。宝玉虽然不在,不知道,只要石头在那个地点,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见证人,这就是作者让宝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节结构上的用意。

  但贾宝玉是小说的主人公,充当观察员和记者的石头一直离开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转到了与贾宝玉相映射的甄宝玉手中,以甄代贾来写主人公,而且在转向对江南甄府描写时,仍不妨带到都中贾府和贾宝玉,就像上半部中石头虽在贾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过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宝玉一样,只不过繁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此外,我还以为八十回既已写到甄府抄没家事,甄宝玉等人终于也要来到都中,与贾府人见面的。这不但符合曹家从江宁搬到北京的真实情况,也照应了贾雨村所说“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的话,以及几次写到甄府来人送礼问安、商量事情等情节;何况,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笔,说朝廷要将甄府“调取进京治罪”。这样,遭遇、处境相同的两家,更使人觉得似乎可以合二为一了,也许到那时再回想“假作真时真亦假”的话,对其中的含义会豁然开朗起来。

  总之,曹雪芹以石头来代替自己作为故事的经历者和叙述者,虚构了它与主人公宝玉天生有缘,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体的微妙关系,通过甄真贾假、此隐彼显的两条线,来写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的真实故事,是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表达内容的实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结构形式。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并无先例的(或以为甄、贾宝玉脱胎于《西游记》中的真假悟空,其实两者是很不相同的)。了解这些,是会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作者的艺术匠心和创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属稿既就,友人对我说:“《红楼梦学刊》有谈‘石头’为小说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见过吗?”经翻检,知是香港马力先生《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一文,载于《学刊》1980年第三辑。马力先生大作甚为精湛。其中如论及“石头、宝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关系时说:

  其可分是因为宝玉是《红楼梦》故事中人,担任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头,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后的作者。其不可分则是因为那块顽石幻化为通灵玉,它是贾宝玉的身上物;宝玉的所见所闻,甚至所思所欲,石头都能感同身受地记录下来;而在宝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这就会使读者觉得他们是三位一体的。笔者认为,胡适所犯的错误,是因为他只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头=贾宝玉=作者(曹雪芹)的结论,提出了自传说。戴不凡呢,则是只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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