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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留学日记_胡适【完结】(57)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又曰: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

  又曰: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耶稣之言曰:

  人则告汝矣,曰,抉而目者而亦抉其目,拔汝齿者汝亦拔其齿。我则诏汝曰,毋报怨也。人有披而右颊者以左颊就之;人有讼汝而夺汝裳者,以汝衣并与之;人有强汝行一里者,且与行二里焉。

  此二圣之言也。今之人则不然。其言曰弱肉强食,曰强权即公理,曰竞争者,天演之公理也,曰世界者,强有力者之世界也。此亦一是非也,彼亦一是非也,古今人之间果孰是而孰非耶?

  〔附记〕今夜遇休曼校长之子jacobg.schurman,jr,其人当比利时被侵时适在卜路塞尔,亲见鲁问之残破及卜路塞尔之获全,因询以讷博士告我之言是否确实。休曼君言卜城之获全,实出美公使brandwhitlock之力。其时市长m.max有本市民兵二万,枪二万支,巳决以兵力拒数倍之德师。赖美使力劝以抗拒之无益,乃降。余询以美使是否属匮克派,休曼君答云,“此则非所知也。”(十一月十三日)

  一六、“一致”之义

  (十月廿六日)

  前与韦莲司女士谈,女士问,“人生伦理繁复难尽,有一言以蔽之者乎?”余答曰:“此不易言。无已,其惟‘一致’乎(consistency)?一致者,言与行一致(言顾行,行顾言),今与昔一致(今与昔一致者,非必以昔所是为是,昔所非为非也。昔所见为是,故是之;今吾识进矣,乃以昔所是为非,则非之。其所是非异也,而其以吾所认定为是非者而是非之则一也,则亦一致也),对人与对己一致是也。”女士以为然。今日与讷博士谈,博士问,“天然科学以归纳论理为术,今治伦理,小之至于个人,大之至于国际,亦有一以贯之之术乎?”余答曰,“其唯一致乎?一致者,不独个人之言行一致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不欲施诸吾同国同种之人者,亦勿施诸异国异种之人也。此孔子所谓‘恕’也,耶氏所谓‘金律’也,康德(kant)所谓‘无条件之命令’也,(康德之言曰,‘凡作一事,须令此事之理由,可成天下人之公法。’〔alwaysactsothatthoucanstwillthemaximofthyacttobecomeauniversallawofallrationalbeings.--thecategoricalimperative〕此即《中庸》所谓‘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也。)斯宾塞所谓‘公道之律’也(见上则),弥尔所谓‘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为界’也:皆吾所谓一致也。一致之义大矣哉!”

  一七、读葛令《伦理学发凡》与我之印证

  (十月廿七日)

  顷读葛令(t.h.green)《伦理学发凡》中之一篇论“公益范围之推广”(pp.237-253),其立论与我年来所持一一吻合,其文亦清畅可诵。吾月前在伦理学会演说“人群之推广”(theextensionofthegroup),略言“自一家而至一族一乡,自一乡而至一邑一国,今人至于国而止,不知国之外更有人类,更有世界,稍进一步,即跻大同之域。至国界而止,是自画也。”今读葛氏书,深喜古人先获我心,故志之。吾前年在西雷寇大学大同会演说“大同主义”之真谛,以康德“常把人看作一个目的,切勿看作一种用具”(alwaystreathumanityasanend,neverasameans.此语最不易译)之语作结,葛氏亦然。

  一八、周诒春君过美之演说

  (十月三十日)

  清华学堂校长周诒春君过此,此间同学开会欢迎之。周君演说,略曰:“诸君毕业,可归即亟归,勿久留此,须知中国需才急也。”此言乃与余平日所持“毋欲速”,宜久留习高等学问,学不厌深之意均反。周君又言留美归国学生之大病:“一曰自高声价”,是也;“二曰不切实用”(fallshortofrealpracticality)。其所举不切实用之例,如“不知运动场规则,不知踢球场广袤,不知议事秩序”,似近于细碎。

  一九、《李鸿章自传》

  (十月三十日)

  哲学教师汉蒙先生今夜应哲学会之请,来会谈话,摘读美国新出版之《李鸿章自传》(memoirsoflihung-chang)。此书所记李氏日记,乃大不类中人口吻,疑出伪托也。他日当觅此书细研究之,如果出伪托,当揭其奸。(数日后,余借得此书读之,果皆伪作也。因作书评呈汉蒙先生,请其寄与印行此书之书店。)

  二○、演说之道

  (十月三十日)

  演说的规则:一、先要知道“演说术”(oratory)已不合时宜了;二、先把你要说的话一一想好;三、把事实陈述完了,就坐下来;四、不要插入不相干的笑话;五、不要管手势、声音等等;六、个个字要清楚;七、演说之前不要吃太饱,最好喝杯茶,或小睡;八、小有成功,不可自满;当时时更求进步。

  此一则见杂志,记演说之道,甚合吾平日所阅历,附记于此。

  二一、近世不婚之伟人

  (十一月二日)

  吾尝倡“无后”说,今录近世不婚之伟人如下:

  哲学家笛卡儿(descartes)

  巴士卡尔(pascal)

  斯平娜莎(spinoza)

  康德(kant)

  霍布士(hobbes)

  陆克(locke)

  斯宾塞(h.spencer)

  科学家奈端(newton)

  计学家亚丹斯密(adamsmith)

  文学家福尔特儿(voltaire)

  政治家别特(wm.pitt)

  加富尔(cavour)

  史学家吉朋(gibbon)

  二二、“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

  (十一月三日)

  韦莲司女士语余曰:“若吾人所持见解与家人父母所持见解扞格不入,则吾人当容忍迁就以求相安乎?抑将各行其是,虽至于决裂破坏而弗恤乎?”此问题乃人生第一重要问题,非一言所能尽,余细思之,可得二种解决:

  余东方人也,则先言东方人之见解。昔毛义有母在,受征辟,捧檄而喜。其喜也,为母故也。母卒,即弃官去。义本不欲仕,乃为母屈耳。此东方人之见解也。吾名之曰“为人的容忍”(altruistictoleration)。推此意也,则父母所信仰(宗教之类),子女虽不以为然,而有时或不忍拂爱之者之意,则容忍迁就,甘心为爱我者屈可也。父母老矣,一旦遽失其所信仰,如失其所依归,其痛苦何可胜算?人至暮年,不易改其见解,不如吾辈少年人之可以新信仰易旧信仰也。其容忍也,出于体恤爱我者之心理,故曰“为人的容忍”。

  次请言西方近世之说,其说曰:“凡百责任,以对一己之责任为最先。对一己不可不诚。吾所谓是,则是之,则笃信而力行之,不可为人屈。真理一而已,不容调护迁就,何可为他人之故而强信所不信,强行所不欲行乎?”此“不容忍”之说也。其所根据,亦并非自私之心,实亦为人者也。盖人类进化,全赖个人之自荩。思想之进化,则有独立思想者之功也。政治之进化,则维新革命者之功也。若人人为他人之故而自遏其思想言行之独立自由,则人类万无进化之日矣。(弥尔之《群己权界论》倡此说最力,易卜生之名剧《玩物之家》亦写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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