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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五千年历史真貌_心缘【完结】(294)

  10月26日,中国各大官方媒体以“法轮功就是×教”为题在头版头条刊载了江的讲话。外界普遍认为这代表着中国官方对法轮功的定性。近千名法轮功学员走上天安门、信访办,大部分被捕。

  10 月27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文章。约600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展开横幅抗议非法定性而被捕。17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城楼上展开法轮功横幅,其中15名北京法轮功学员后被判4个月至两年监禁,另两名外地学员被押回原籍关押。

  在对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抓捕持续3个月后,甚至已经开始出现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放弃信仰而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后,面临国际社会强大的压力,“610办公室”的总指挥江 xx忽然发觉自己在镇压程序的部署上,有个难以掩盖的重要漏洞:要对被抓法轮功学员定罪,竟然还没有一个合适的法律依据。法轮功问题说到底是个信仰问题,是个思想问题,而现代法律不能对思想定罪,只能是对某种行为定罪。要想“治得了”法轮功,首先必须解决这一尴尬。

  在江的授意下,10月 30日九届人大推出了一个所谓惩治“邪教”的决定。同时各大媒体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决定”和“解释”未提及法轮功,但被外界默认为是江xx罗干等人同年7月20日宣布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

  令国际社会好笑的是,江居然迫不及待的命令法院依据这个10月30日通过的所谓“法律”对早在7月份就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现代法律有两个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就不能被判有罪。另外新的法律不能对颁布之前实施的行为定罪。但是江恰恰想用10月份制定的“法律”去给7月份以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定罪。

  必须指出的是,一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的法律也没有取缔法轮功。虽然江指示公安部在1999年7月发布过“六禁止”通告(禁止法轮功学员炼功、上访等),但公安部不是立法机关,因此“六禁止”并无法律效力。10月份人大颁布的“反邪教法”也不可能把法轮功定为x教,因为法律在制定时只能说某种行为是犯罪,而不能说张三犯了罪。张三是否犯罪,取决于法院在审判时是否认定张三违反了某一条法律。所以,凡是“法轮功就是x教”的说法,完全出自江xx或人民日报,二者都无立法权,根本无法作为法庭判案的依据。

  罗干在江的授意下,指示北京市中级法院于1999年12月26日开庭“审判”了原法轮功研究会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和姚洁,对他们处以高达18年的徒刑。判刑所援引的正是这些无效的“法律”。更狡猾的是,罗干特意选在了圣诞节过后的第二天,西方记者回国度假而不在北京的日子,以躲过国际社会的关注。当时,依照法庭公布的程序前往申请旁听的300多名法轮功学员则全部被抓走拘留、甚至劳教。

  2000年1月5日,据法新社报导,中国海外秘密情报人员已搜集了1000多个海外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

  10月,辽宁省沈阳马三家劳改所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而将18名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后投入男牢房。这一恶行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

  11月2日,中国法院以非法印刷、售卖书籍罪分别判处印刷法轮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译)和刘景颂(音译)无期及20年徒刑。

  江和中共内部的邪恶势力企图以这种更加残酷的虐杀和迫害来达到其镇压的目地。但他们始终不曾弄明白的一件事情是:信仰是不会屈服于任何强权和暴力之下的。

  不屈的法轮功的和平抗争

  尽管江加大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力度,但这并没有阻止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请愿,以及将真实情况传达给世人的决心。

  在中国国内,每天,来到北京上访的学员数以万计。他们的目地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说声“法轮大法好”。还有更多的学员,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表达着自己真实的想法。

  10 月28日,约30名法轮功学员以超凡的勇气,在北京郊区举行了秘密新闻发布会,以真名和真实形象接受了来自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纽约时报等西方主要媒体驻京记者的采访和拍照,向在场的外国记者讲述了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情况和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残酷迫害的事实,第一次将镇压法轮功的详情从中国内地公布于西方媒体。美联社及路透社当天向外发布了消息,《纽约时报》、《南华早报》和欧洲数家报纸次日刊登了新闻发布会的报导和大幅照片。在如此严酷的镇压下,这一举动无疑具有着非凡的和特殊的意义,也必将载入史册。

  当时仍在法国的江,接获消息后厉声喊道:“告诉罗干立即破案,把这些开会的法轮功全部抓起来杀掉!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在随后的几年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法轮功学员当中,绝大多数已经被判刑、劳教或“失踪”,其中蔡铭陶于 2000年10月5日被迫害致死,丁延于2001年8月18日在承德监狱被迫害致死。

  在国外,李洪志先生和海外法轮功学员也以各种方式向大陆学员和世人传达着重要的信息和真象。

  2000 年1月19日,李洪志先生首次通过明慧网公开发表照片。这张照片的文字说明为:“1999年7月20日后,师父离开纽约,在山中静观学员与世人”。这是 1999年7月20日中国大陆的镇压全面公开登场后,李洪志先生首次公开向众弟子发表重要信息,也是特殊时期所有新文章、新讲法都在明慧网正式发表的开始。(后来此照片被收入《精进要旨》(二)时,图片说明改为“1999年7月20日后,师父离开纽约,在山中静观世间。”)

  同年5月,海外法轮功学员创办的网站“不惑网”易名为“新生网”后改版推出。

  5月22日,李洪志先生自镇压后首次在明慧网发表写于1999年10月12日的诗作《心自明》。

  6月15日,明慧编辑部首次公布李洪志先生“重大问题一定看明慧网的态度”的教诲。

  6月29日,李洪志先生经文《预言参考》在明慧网发表。7月2日,李洪志先生经文《随意所用》在明慧网发表。7月5日,李洪志先生经文《排除干扰》在明慧网发表。

  7 月14日,法轮大法公告栏发表题为《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文章,呼吁全体法轮功学员刻不容缓的全面了解、大量传播明慧网所刊登的材料。 7月18日,明慧编辑部发表题为《慈悲伟大的师父》文章,向学员与世人揭示人类走过2000年大劫一事背后的深层真象,督促众大法弟子在史无前例的正邪大战和正法修炼中精進。

  8月由法轮功学员义务创办和维护的“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英文)在美国率先成立。

  8月29日,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起诉江xx、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指控三人违反法纪迫害法轮功,并提出了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公安部违反宪法的“六禁止”通告、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因起诉江xx,朱柯明和王杰在北京被捕。这是第一起法轮功学员依法起诉迫害元凶江xx的案例,而原告直接受到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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