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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五千年历史真貌_心缘【完结】(302)

  (30)1999年10月3日,江苏省公安局保健科丁健华因拒绝放弃法轮功而被关押在南京脑科医院接受强行精神治疗,造成他反应迟钝,视力模糊。

  (31)至2000年2月底,2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押在山东省莱阳市烟台精神康复中心。这其中有莱阳医科大学老师,莱阳成人函授教育的老师,莱阳中心医院医生和一名来自青岛的修炼者。他们被强迫服药和接受强行注射。后来,他们又被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32)为就查禁法轮功而向中央政府申诉,2000年2月4日,白莉莉、徐伟、王有群和王舒格(音)四位女性和天宇(5岁)、赵群、李洪生、罗丽娟 (音)、费梦林、鞠玲燕去了北京天安门广场。白莉莉和王舒格因为举着有法轮的横幅而被试图抢夺她们横幅的员警打倒在地,警察野蛮地殴打她们,特别是打她们的脸。她们随后被抓。拉横幅的修炼者被穿警服的员警和便衣员警毒打并被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一家,包括一个5岁的孩子天宇被抓。山东省临沂的修炼者赵群、许微和李鸿申被6名员警打倒在地并被带进警车。100多名在广场东北角炼盘坐静功的修炼者被疯狂暴打。女性修炼者被扯着头发往警车里拽。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戴姓修炼者被警察从后面踢了三次,随后被抓捕。山东省临沂地区的一位元郑姓修炼者被严重毒打,致使他的脸上都是血。

  (33)刘闻杰(音)、王洪彬(音)、张朝东(音)和三位女性修炼者李群、屈秀华、刘淑臧参加了1999年7月20日上千的法轮功修炼者在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的请愿。警察殴打他们,特别是年青的男性修炼者。李群被(警察) 拽着头发和其他9名修炼者同时抓捕。在派出所,许多修炼者被毒打。

  (34)山东省广饶县李桥西村的6名因在1999年中向中央政府请愿而被抓捕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到了“游街”,(政府)借此来打击其他修炼者去北京。5辆警车在前面,跟着的是一辆挂有反法轮功横幅的警察的卡车。在寒冷的天气里,法轮功修炼者被强迫穿很薄的衣服,头上戴着很大的纸帽子站在卡车车兜的两侧。

  (35)2000年1月8日,四川省双流县彭家镇的15名曾进京为法轮功请愿的修炼者被当地警察强迫在繁忙人多的街道赤脚“游街”。

  (36)2000年6月19日,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赵昕在公园里炼法轮功时被海淀员警分局的员警抓捕。几天后,她的家人收到她的“病危”通知。通知详述了赵昕第4、5、6根颈椎骨折,头部有轻伤,左眼青紫发肿,并且呼吸困难。她被送往海淀医院时还戴着脚镣手铐。在医院,她被输以静脉注射,用呼吸机维持。

  (37)1999年9月25日,诚种在江苏省武进市被城市管理处人员和员警拦截,被带到精神病中心(广州102医院),受到恐吓威胁。9月28日,员警把他带到武进市第三医院( 精神病院)。在那里,他被强行用药十多天,被警察和医务人员电击5次。

  同时,监察专员将以下在关押期间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例送交中国政府。

  (1)1999年12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高献民在广州市天河公园被抓。随后被关押在天河区棠下拘留所。2000年1月17日,在关押期间被强行灌食浓盐水死亡。在灌食时,他曾被捆起来,鼻子用一条湿毛巾盖住。

  (2) 1999年10月,刘绪国因抗议对法轮功的查禁被抓。他被处以3年劳教并在2000年2月初遣送到山东省济宁某劳教所。刘绪国是从2月5日前不久开始绝食的。在绝食开始后的一周里被带到一家医院里被粗暴地插管强迫进食,以致于造成气管和肺部多处受伤。刘因此于2月11日在劳教所死亡。

  (3)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王秀英在2000年5月12日和另一位修炼者去北京。2000年5月13日她被抓并关押在崇文区角门看守所。她向看守所提出要求学法炼功和无条件释放。随后她们开始绝食。狱警给她们灌食高浓度盐水。王秀英被强行灌食6次,其中5次灌的高浓度盐水造成她严重脱水和昏迷。由于抢救不及时,于5月22日晚去世。

  (4)潍坊市潍城区北关徐家小庄的陈子秀在前往北京向政府请愿的路上的潍坊火车站被抓,拘禁在潍城城关街道办事处等待强行洗脑转化。2000年2月21 日,她的尸体被送往市医院。她身上有以下伤痕:嘴上沾有血迹,牙齿被打断,腹部肿胀,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积瘀斑呈黑色,两腿肿胀。

  (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陈英在1999年8月初被抓捕。她由警察遣送黑龙江省。在从北京返回黑龙江省的路上,她被警察辱凌,殴打和恐吓威胁,致使她从开着的火车上跳下身亡。

  在第十六节中,我们列举了联合国“非法致死”监察专员和“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年度报告中关于法轮功的部分。同样,在联合国其他监察专员的报告中,亦揭露了江和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3、“非法拘捕”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非法拘捕”监察专员在2002年的报告中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会议上的评议。工作组列举的评议表格和与这些评议相关的统计资料被第五十八届人权委员会的报告采用。

  工作组认为中国曾经签署了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力条约,但并没有认可和执行。工作组认为以下的几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类:当案例很明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时(例如刑满后继续关押或无视适当的豁免权);

  (2)第二类:因为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条所宣布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条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类:任何完全或部分违反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相关条例以及由各国接受的与公证审判相关的国际条约之严重性都被认为是剥夺自由的任意拘禁。

  工作组为此举出了如下案例:

  (1)张玉辉,35岁,中国公民,定居澳门九年,并拥有一个清洁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国广东省开平市被拘捕。根据消息的来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时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证,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据的法规是什么。在1999年11月初,张先生与妻子因生意去中国。因为他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有上百万人修炼的一种传统的精神修炼,他在开平市被拘捕。在澳门,张玉辉是一个积极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后,他多次在网站上写文章引导读者理智的对待法轮功问题。他的文章受到法轮功学员和非法轮功学员的欢迎。张玉辉还给新华社澳门分社写信呼吁反对1999年7月对法轮功的镇压。可以证明所有张玉辉的行为是合法和公开的。他曾经几次告诉他的朋友,他担心自己会被拘捕,因为在他向新华社表达了他的信仰后,他曾被新华社警告。资讯来源没有指出张玉辉被关押在哪里。但据称政府拒绝他的家人探望他。

  尽管张玉辉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释放,工作组按照惯例没有就其被拘捕改变意见。工作组认为尽管张玉辉被释放,但它仍有充分的理由就张玉辉和平的传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发表意见。考虑各种情况,工作组认为从1999年11月 11日至12月21日对张玉辉的拘捕是非法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符合了工作组的工作依据的第二类。因此,工作组要求中共政府尽力用各种方法补救这种情况,与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传播个人意见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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