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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在上海_黄祥豫【完结】(108)

  潘汉年的突然被捕,不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为只会受到严厉批评或是纪律处分。在交上材料之后便打点行装准备回上海了),就是参与其事的陈毅、罗瑞卿等高层领导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陈在听了潘的汇报后曾恳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紧张。

  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计划在全国开展内部肃反运动的突破口。

  骇人听闻的三顶“大帽子”

  潘扬反革命集团案自1955年4月定性后,随即在中央高层人士的直接领导(5人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具体掌握下开始了进一步的侦查审理工作。但此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却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和反复的过程。

  对潘汉年案的审理工作无疑是难度最大的。这位1925年就入党的老党员,在长达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担任过党的中央保卫机关和情报部门的领导工作,在隐蔽战线上长期独挡一面和敌人反复周旋较量,又受党中央的派遣和委托,长期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开或秘密地和敌人或朋友打过多年交道,和许许多多的高层统战对象有着密切的交往。他还曾经在左翼文化和宣传战线上担任过党的核心领导职务,和许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亲密的往来。要从各方面全面审查清楚潘汉年的经历,的确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潘汉年一案的审理工作难度虽大,但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终于还是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即到1957年的秋后,基本上结束束了,其结果如何,几乎早就可以预知。因为审理调查是根据上面的定性取证的。审理的结果是给潘汉年正式戴上了三顶非常吓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时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党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内奸’”外,又进一步加上了“国民党特务”和“日本特务”两项大罪名。

  这真是骇人听闻和令人不可思议的。一位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战斗了数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一位在党内外都很有威望的党的高级干部,原来竟是这样一个可怕可恶的“敌特”人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审理结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个人迷信已经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实”。潘汉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党的最高领导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视为绝对正确,无可怀疑,也不敢有怀疑。倘若真的有人怀疑什么,那也只会是首先怀疑自己的立场观点是否有问题,岂敢怀疑上面有错!因此,从审理工作一开始,人们就已经形成了共同的思维定势,一切审理、调查、取证工作,都是沿着这一思维定势进行的。二是那种阶级斗争愈来愈尖锐、愈来愈复杂的理论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正指引着办案者们的思想与实践行动。三是参与办案的大多数干部来自根据地、来自基层,一般说来,社会生活阅历有所局限,对在白区隐蔽战线上对敌斗争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从事高层统一战线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汉年在敌占区深入日本情报机关获取了许多有战略情报价值的工作成绩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而为了取得敌方的信任不能不适度地向敌方提供某些敌方感兴趣的情报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中外古今谍报史上比比皆是)则往往被看得极为严重甚至被夸大。潘汉年的“日本特务”帽子就是这么给戴上的。再比如,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张冲虽是CC的重要头目,但对国共合作态度却是比较积极真诚的。潘汉年为了争取统战工作的进展,同张冲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谈,并且适当地向张介绍了陕北的某些并非属于机密的情况,可是办案者们却据此认定潘汉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诸如此类今天看来是很幼稚可笑的问题,当初却是被正式写进了专案报告和判决书一类文件。

  1957年底,潘案审理结束后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宣判,而是长期被延搁着。原因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但关键一条是因为此案原是由党的最高决策人决定的。有关材料虽然早就呈报上去了,但没有他的直接发话,谁也不能擅自表态处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顺便提到了这个案件,这才使潘案的处理有了依据。毛泽东是这么说的:“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段话的语气似乎是宽容的,但却给原本是冤案的潘汉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务”,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正是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潘汉年终于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也是根据同样的精神,1965年,扬帆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历史是曲折的,但毕竟是公正的

  1963年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既有领导人讲话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后,按说是具有足够权威了。谁知历史风云变幻无常。三年后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风暴很快又将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组下令重新审查潘扬案件,同时将已经假释出狱数年的潘、扬重新收监关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潘、扬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谓“包庇、掩护”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而负责主持审理潘扬案件的公安部领导人此时却又被“中央文革”小组指控为“右倾”,包庇了潘扬这样的“特务”、“反革命”。于是他们另组专案机构对潘扬案进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审查。结果,1970年,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新问题的情况下,硬是将潘汉年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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