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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在上海_黄祥豫【完结】(92)

  潘汉年对于华东局、市委、统战部召开的会议非常重视,每次必到。会前有所准备,会上静心倾听,发言简要而言之有物。会期都只有半天,每次都收到预期效果。至于他召开的市府局、处长会议、党组会议,都有明确的讨论内容和预期目标,只用半天时间5便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种会议呈现出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把局、处长的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都集中到会议中。但他对当时上海各单位的庆典活动都不参加,只要求我把收到的请柬单位和内容向他汇报。有时,他认为有必要,就派专人代他出席,但禁止代表他发言或致贺词。有一次,市总工会发来庆祝大会的请柬,他不出席。朱青秘书向他提出意见,说:“工商界,民主人士的会议你都出席;工人阶级的工会开大会,你为什么不出席?”潘汉年直截了当回答:“市委分工,市总工会由刘长胜领导,他已代表市委主持会议,市府就不必干预群众团体的活动。像这样的会议多得很,每次都参加,我哪有时间工作?!”

  对于各种宴请的严肃态度,也是潘汉年一个突出优良表现。对于外事活动中的外方邀请,他顾及外交礼节,如约前往,但寒暄几句就先行告退。他也设宴款待过几个重要的、有政治意义的外国代表团、演出团以及出国演出的中国艺术团体。但对本市各机关团体以各种名义对他的宴请,他不但不参加而且有反感。市府各种会议只开半天,不搞宴请。开人代会、协商会,他也只吃一份工作午餐;对外地或中央来沪干部,他从不设宴迎送,必要时由有关单位代表他设宴招待。当时的南京市市长柯庆施负有“特别任务”专访潘汉年时,他只在家中由保姆操厨宴请他一次。这是他在家宴请的唯一的一次。至于统战界知名人士,如荣毅仁、郭棣活、盛丕华父子等人对他的宴请,如果有事商谈,他会把我带去,表示是为公事而来。他以身作则、艰苦勤俭,从未收过礼品,也没人敢向他送礼。我在他身边工作,只看到他收过有限的几次礼品:一是董慧的弟弟从香港给他带来的一些衣物用品;二是夏衍同志出国回来送他一件小礼品(我也收到一把小洋刀);三是我从老家托人绣了有他名字的半打手帕。所以,他家逢年过节没有人送礼,家里除了一架沪产的收音机外,连一台电风扇都没有。正因为他能以身作则,当时吃、喝、请客、送礼之风不敢抬头;也无人敢去吃、喝、玩、乐。

  潘汉年对待生活的态度,更令人钦佩。他所住的“市长官邸”外表宏伟,内部却都是最简单的旧家具,而且是已离沪的老房主所遗弃的旧东西,未添置像样的新家具。至于吃饭更是简单。我们3人,早餐是稀饭和酱菜,外加每人一根油条和一个鸡蛋,有时是一碗豆腐浆。中午在单位按等级吃份饭。晚餐三人共吃一小盘荤菜,一小盘半荤菜,一小盘青菜和一小碗汤。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他心安理得,过着满足的生活。他每天回家时,因劳累了一天而精疲力竭,但还要审批公文,接待有关业务单位负责人的请示汇报,简直累得不成样子,但还是那么拼命工作。他的生活,除了工作之外,还是工作。从未出去游山玩水,过一天清闲的日子。我觉得很不忍心,便背着他给买了一只大鱼缸,放养了几十条漂亮的金鱼,他见此十分高兴,每天早晚和休息日,总在鱼缸前观赏,从中获得休闲和享受。后来,为了增加他的生活情趣和身体的适当运动,我从公安局弄来一张桌球台,一套球具。他高兴极了,一有空就和我打桌球散心。他对鱼缸和桌球那样欢喜,可见他并不是什么“怪圣人”,而是一位有血有肉也需要娱乐的普通人。还有一次,我建议他周日到“百家俱乐部”去游玩一次。那里湖光山色,绿草如茵,清静安谧。他听后非常高兴地说:“通知那些有空的局、处长,大家一起去。”我照办了。那天,二十来个终日辛苦不堪的局、处长和他一起,在那美丽景色和闲静的环境中,在翠绿的草坪上谈心、散步,观赏花木,谈笑风生,还吃了一顿简单的午饭。

  潘汉年在与沪上知名人士交往中,是严格按党的统战政策办事的。既有团结,又有斗争。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斗争中求得更好的团结。他懂得如何做好这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他们一起贯彻落实党的各种政策法令,并通过他们在同行、朋友中扩大影响。他平日从不指责他们,而是用极平静的态度和言语陈述利害,启发他们自觉地纠正失误,从而使上海解放初期的统战工作取得极大的成绩。至今,这些人除了已经逝世者外,都坚定地跟着党走了几十年,成为各界的带头人或政府的高级官员。当时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指责他“右”、“跟资本家走”。这完全是错误的。举例来说,当时由于统战需要,经常召开人代会、协商会,吸收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共商市府大事,又吸收其中著名人士担任市府委员会的委员。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又吸收一些知名人士与党的干部组成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共同对案件进行最后审决。每一案件都事先经过“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共同审批量刑,并送军管会秘书处政法科会审,再经三级分审定案。无期徒刑以上的都由潘汉年最后审批。虽然要经过这许多程序,但由于都能实行“公文不过夜”而能及时送到反革命案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凡讨论中有少数案件被一致认为“过轻”或“过重”的,潘汉年在最后定夺时,对提得合理合法并不违反原则的,一般都接受他们的建议改判,以资更好地鼓励、团结他们,使他们感到不存在“空职”而是“实务”。其中也有斗争。本市某著名纺织集团的人事科长黄龙华,因长期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并奸淫不少求职女工而被判死刑。案件在审查委员会讨论时,该纺织集团资方也是审查委员,建议从宽处理,引起争论。会后,我们向潘汉年汇报,他指示组织一个黄龙华罪行调查委员会,让事实说话。当委员们到厂里调查时,工人们群情激昂,许多女工们悲愤哭诉,委员们都深受教育,该资方也深受教育,不断自言自语地说:“真是民愤大,该杀!该杀!”会后意见完全一致,执行枪决。事后,潘汉年和这位委员就像没有发生过此事似的照样和他友好往来,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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