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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传_黄波【完结】(27)

  "法国茹费理总理辞职不一定是专为越南方面的事所致,但新的执政者必定会反旧的执政者所为,况且谅山已被收复,如在这时平心与法国议和,和款可无多大损害,否则兵祸又会接而起了 ."当时,清政府许多大臣与李鸿章持同样看法.于是,在内外一片和议之声的促使下,清政府遂允可金登干于4月4日在巴黎签订了《中法停战条件》. 主要内容为:双方遵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双方停战;法国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代表到天津或北京议订条约细目和撤兵日期.按照《中法停战条件》的规定,双方必须议定正式和约才能生效.1885年4月20日,清政

  府委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新政府全权代表巴德诺进行和谈.双方于1885年6月在天津正式

  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也叫《 中法新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越南境内听任法国"自行弭乱安抚 ",中国"不派兵前赴北折,不干预法越间已定和将定之条约.从而,使越南成为了法国的保护国;2、在中国边界之外指定两处通商,一处在保胜以上,一处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国政府可在这里设立领事馆.这样,法国取得了在中国西南通商的特权; 3、法国货物进入广西、 云南边界时,应减轻税率.这就便利了法国对华经济侵略;4、以后中国建造广西、云南铁路,应同法国商办.这使法国夺取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中法新约》的签订,虽然坚持了不赔款原则,但换回的却是表面上不损于中国"威望体面"的虚文,实质上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法国不但夺取了整个越南,而且打开了中国西南的门户,并首次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等特权.总之,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投降外交,使中国丧失了更多主权.

  2、后期"以夷制夷"外交

  (一)签订《马关条约》

  1894年,日本政府以突然袭击的方式,挑起

  了蓄谋已久的对华战争— — 甲午中日战争.其目的在于吞并朝鲜、满蒙,侵略中国,称霸亚洲以至整个世界.对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行动,李鸿章从一开始就持"保全和局"的态度,同时,又寄希望于英、美等西方列强的出面"调停".正基于此, 他一开始就没有做好打仗的一切准备,对前方的军事情报,他漠然置之,对一些正确建议,也一概拒绝;甚至以严厉态度,驳回了海军提督丁汝昌的几次请战.结果,陆战一败涂地,海战他苦心经营30多年的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最后只得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

  在甲午中日战争的最后阶段,清政府曾派总理衙门大臣、户部侍郎张荫桓和署理湖南巡抚邵友濂赴日求和.但日本借口此二人"全权不够 ",拒绝谈判,指名道姓要李鸿章到日本签约.同时,继续扩大事态,以达到最后迫使清政府就范的目的.由于甲午中日战争的失利,李鸿章受到朝野一致的谴责,朝廷给他革职留任的处分,并拔去顶戴花翎,黄马褂.由于日方的坚决要求,清政府撤销对李鸿章的一切处分,授其为全权大臣,赴日谈判.1895年3月14日,李

  鸿章、李经方、张孝谦、罗丰禄、马建忠、伍廷芳、徐寿朋、于式枚及美籍顾问科士达等正式随员33人,登上德商礼裕、公义两轮,于19日到达日本马关.

  1895年3月20日,在日本马关的春帆楼,与日

  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开始会谈.一开始,伊藤博文就表明了日方的蛮横态度:对日本提出的各种苛刻条件, 只准李鸿章回答"允许"或"不行".

  李鸿章主张中日两国"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不要轻动衅端,为西方列强提供可乘之机.此时的李鸿章的思想是正确的,维护世界利益的.3月21日,中日双方进行了第二次会谈,日本提出了停战条件,即中国交出大沽、天津、山海关以及铁路、军需,限3天内答复.对于日方提出的条件,李鸿章没有立即回答,而是与日方进行了一系列的协商,最后他致密电清政府,请求指示.3月24日下午,李鸿章与伊

  藤博文等日方代表进行了第三次会谈,伊藤态度强横,无理要求李鸿章无条件同意两人之间所订的和约不须批准,就可以立即生效. 李鸿章回答说:"这件事关系重大,我出京时奉有谕训,所以多次对贵大臣说必须考虑到我们力所能及,如果能行的就应允,难以实行的就必须慢慢商量 ."可见,对于日方的步步紧迫,李鸿章都唯唯诺诺,没有作明确答复,这在当时情势下是难能可贵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避免《马关条约》

  的签订.经过几次会谈后李鸿章以为日本有进攻京都之意,于是他认为要保住京师,维持大清统治,就只得忍辱负重,出卖民族利益.他也曾经试图争取英、俄、法等国出面干涉,压服日本,但失败了.因此,在外援无着,又无劲旅保京都的情况下,他改为除了在卖国条约上签字,别无他途了.于是李鸿章于1895年4月17日与伊藤签订了屈辱的《马关条约》,双方还议定5月8日在烟台交换批准书.这个条约共计1 1款.其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朝鲜独立自主;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白银2亿两,分8次交清;4、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5、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工业品,并可以免征一切杂税.

  《马关条约》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它的签订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条约规定了巨额战争赔款,加上后来所谓"赎还"辽东半岛的款项,总共2、3亿两,相当于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3倍.清政府在财源枯竭的情况下,除了进一步搜刮人民外,只得向列强大肆举借附有苛刻政治条件的贷款,为列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控制和掠夺提供了条件.条约允许日本在华直接投资设厂,西方列强援引"利益均占"特权,同样享有这项权利.甲午中日战争后,列强争先恐后地到中国开设工矿企业或修筑铁路,直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致使中国刚刚起步的民族工商业遭受巨大的打击.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行船特权的掠取,使得列强各国可以深入长江流域广阔地区,直接掠夺中国内地丰富的资源和倾销商品,从而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条约规定割让台湾及辽东半岛等地,不但使中国失去了大片战略要地,而且使中国数百万台湾同胞,长期处于日本殖民统治的深重灾难之中.由以上所述可见,《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空前的严重影响,是一个继《南京条约》后出卖更多国家民族利益的屈辱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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