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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500)

  这种集体观念还不止限于一个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一个人读书中举而后成为官员,如果认识到他的成功和几代祖先息息相关,他就不能对他家族中其他成员的福利完全漠视。何况这种关心和帮助也不会是无偿的支付,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子孙在今后不受他们的提携。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被抽象而升华为道德。当然这种道德并不能为全体民众所奉行。

  退休的官员被称为“乡官”,也就是意味着他仍然具有官员身份,要受地方官的节制。地方官可以邀请他协助处理有关事务,也可以邀请他参加重要的典礼。这种权利和义务,会被许多人引以为荣。

  在一种社会形态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

  统治这个庞大的帝国,专靠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其秘诀在于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使卑贱者服从尊上者,女人听男人的吩咐,而未受教育的愚民则以读书人作为楷模。很多翰林来自民间,他们知道法治的力量有一定的限度,但一个人只要懂得忠孝大节,他就自然会正直守法

  在中国文化中,红色是中国人最喜欢的颜色:结婚称为红喜事,光荣榜称为红榜,立功要戴大红花,出门求个开门红,进屋乐见满堂红,谁都想着一辈子走红运,当演员恨不得红得发紫,做生意但愿天天红红火火。至于人在机关,心中也无不是一个红字,最想做的是领导红人,最想戴的是红顶子,最想拿的是红包,最想去的是红灯区,最想玩的是红颜,最想入非非的是年轻下属的漂亮老婆红杏出墙。

  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祸福,对与他们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

  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自利,冷酷;这种自私自利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中国人老想走捷径。他们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成就来自于努力工作和牺牲。

  中国人倾向于索取而不给予。他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生活的真谛不在于你索取多少,而在于你能给予社会和你的同胞多少。

  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敬的生活意义。

  中国人普遍不懂得如何为了个人和社会的福祉去进行富有成效的生活。潜意识里,中国人视他们的生活目的就是抬高自己从而获得别人是认知。这样一来,一个人就会对“保有面子”这样微不足道的欲望感到满足。“面子”是中国人心理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中国人难以克服的障碍,阻碍中国人接受真理并尝试有意义的生活。

  由于中国文化不鼓励敢于冒险这种优良品质,所以中国人极力避免冒险,他们也不想寻求机会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中国人对于生活的平衡性和意义性并不感兴趣,相反他们更执迷于对物质的索取。

  在中国人眼里,受教育不是为了寻求真理或者改善生活质量,而只是身份和显赫地位的象征和标志。中国的知识分子从别人那里得到尊敬并不是因为他们为了别人的幸福做过什么,而只是因为他们占有了相当的知识。

  史官文化的产生与形成

  史官文化产生的一般时间和阶段是这样表述的:

  史官文化存在于三代,昌盛于西周;平王东迁以后,渐趋衰落。我国最早书籍,以史官文化作为产生的土壤;又随着史官文化在西周繁荣而走向繁荣。由史官文化产生的官书制度,铸就了先秦书籍的全部特征,与汉以后书籍迥然不同的特征。可以说,没有史官文化,就没有最早书籍;不了解史官文化,就不能完全了解先秦书籍。而作为文化道统的发轫则一般认为要从从春秋时期的两个大事件开始,因为这两个大事件太具有典型性,并成为后代知识分子追慕和遵从的楷模。

  “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历史情节大致是这样的:

  董狐,春秋晋国太史,亦称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后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据说今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董狐秉笔直书的事迹,实开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宴会上伏甲兵袭杀,未果。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干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策,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司马迁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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