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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佩琪正说永乐大帝朱棣_毛佩琪【完结】(75)

  

  还有,清朝在入关之初,也遇到了同样尴尬的局面。他们赶走李自成,声称为明朝报君父之仇。而崇祯帝自缢后,仍有儿子下落不明。清朝控制了中央政权,但反清势力仍然十分强大。一些反清复明的势力就奉朱三太子为旗帜反抗清朝。所以在当时,清廷力主朱三太子已死,绝不可能在民间躲藏,用此来断绝复明者的希望,以安人心。这同这同建文帝的生死一样,是政治问题。于是,清初的一些书写历史的馆臣体会当政者的意思,便主张建文帝焚死之说,以避免人们影射朱三太子。

  

  7.不是结论的结论

  

  关于建文帝的下落,仍可以用明史前辈王崇武先生的话:“官书曲解历史,野史漫无根据,皆非信史”因此,从明末王世贞、钱谦益以迄清初徐乾学、朱彝尊王鸿绪辈,皆思于此段史事有所考索,而其实甚少发明者,诚以史料缺乏故也。”在现在还没有新的材料发现之前,我们的结论是:

  

  (1)建文帝不论是焚死还是出亡,不妨两存其说。

  

  (2)即使建文帝真的出亡,传说中各种细节也都是不可信的。

  

  下篇 一代雄主

  

  一、靖难之役透视

  

  一个好端端的江山,为什么发生了四年的战争?一个承平天子为什么被赶下了台?除了战争双方的个性不同,能力悬殊,用人各异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原因?不少论者都把靖难之役看做是皇室内的夺权斗争,并没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在仔细分析靖难前后的史籍之后,不禁对这种说法提出怀疑。尽管由于永乐年间的禁毁,我们所得到的往往只是蛛丝马迹,而将这些蛛丝马迹悉心串联起来之后,我们就发现了一个非常广阔的背景。这不仅使我们能对“靖难”前后的政治变迁做出更深刻的判断,而且也使我们对建文帝和永乐帝的评价更为准确。

  

  那么,就让我们来透视靖难之役。

  

  要透视靖难之役,还应该从建文政治说起。建文君臣所推行的是一套与洪武截然不同的政策,他们变更祖法实行新政的思想是极为明确的。建文皇帝所倚重的大臣兵部尚书齐泰说:“《皇明祖训》不会说话,只是用新法便。” 这显示他们对祖宗旧制的蔑视和实行变法的决心。

  

  我们先来看看建文前后刑法的变化。

  

  建文帝长于深宫,自小接受儒家教育。各书均记载他“仁柔”、“孝友”,这种品格反映在他的政治生活中,则与朱元璋的严刑酷法相反。“太祖春秋高,中外万机,尝付帝(建文)裁决。时尚严覈,帝济以宽大,于刑狱犹多减省,远近忻忻爱戴” 。据说,朱元璋曾经以律授皇太孙,皇太孙“遍考经礼,参之历朝刑法志,改定七十三条,帝览竟,大喜曰:‘吾当乱世,刑不得不重。汝当平世,刑不得不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建文所改七十三条,内容如何,今已不可考。有人曾考证建文所改者是例而非律 。不过由严改为宽,大概是确实的。

  

  建文即位,继续实行了宽刑的方针。他说:大明律“较前代律往往加重。盖刑乱国用重典,非百世通行之法也。……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其传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嘉与万方,共享和平之福。” 这样做的结果是“罪至死者,多全活之。于是刑部、都察院论囚,视往岁减三之二,人皆重于犯法” 。因此,建文二年(1400年)诏曰:“顷以诉状繁,易御史台号都察院,与刑部治庶狱。今赖宗庙神灵,断狱颇简,其更都察院仍汉制御史府,专以纠贪残,举循良,匡政事,宣教化为职省。” 这一机构的改变是刑狱减少的结果。

  

  洪武初,朱元璋曾说:“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也。盖法严则人知惧,惧则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宽则人慢,慢则犯者众,民命反不能保,故守成者不可轻改祖法。” 因而,洪武时的情况是“用刑太繁” 甚至“无一日无过之人” 。后来,他虽说过“刑罚世轻世重”的话,但他的根本思想并未改变。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刑法画一之制,“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建文帝衡破旧规,实行宽刑,是需要有些勇气的。建文二年九月,建文帝下令“赦流放官员,录用子孙洪武中以过误逮及得罪者,皆征其子孙录用之” ,“征洪武中功勋废误者子孙录用之” 。因而,在建文朝的官僚队伍中,有不少人是在洪武中遭到贬黜放废的人。这种措施是对洪武政策的实际否定,是一种平反。

  

  我们再来看看田赋。

  

  建文帝在即位诏中表示,要“诞布维新之政”,“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期致雍熙之盛”。 接着他下了一道包括赦死罪、宽刑狱、蠲逋租、赈灾荒的诏书 。每个皇帝上台,都照例要做一番冠冕堂皇的文章,而建文帝的诏书却不完全是例行公事,他确实想有一番作为。这年冬天,他又下诏赐明年田租之半。诏书说:“朕即位以来,大小之狱,务从宽省,独赋税未平,农民受困。其赐明年天下田租之半。” 建文元年正月,又下养老诏,命官赎民鬻子 。同年三月,诏均江浙田赋,人得官户部。诏书说:“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税,特惩一时之顽民,岂可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既均,苏松人仍任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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