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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海平面_雅昵【完结】(29)

  最后一个维修经历则更加让我难忘,我有一件非常喜欢的外套,不小心把拉链头弄坏了,这绝对是生活中的一件小小事,在国内基本不算个事儿,随便找个小摊儿,一两块钱顶破天了,并且立等可取。在荷兰这就不是一件小事了,先说去哪里能找到修理拉链的地方就着实花了我一番功夫,经好几个热心朋友指点,我穿过九曲十八弯的大街小巷终于找到一个小店,这个小店是做成衣的,进去一看,大喜过望,店主是一个华人,一开口,晕了,他听不懂普通话,我听不懂闽南语,只好使用国际通用语吧,可笑不,中国人遇到中国人得讲英语。他说可以修,不过得等几天,也不长,一周吧。一周就一周,能找到地方修我就很开心了,我碰到很多荷兰人自己都不知道该去哪修呢。正在我放下衣服想走的时候,他拉住我,递给我一张价格表,指着其中一项让我看,妈呀,二十二块六,金子做的拉链啊,脑子里迅速闪现出一句周星星经典台词:你怎么不去抢?!这件外套才合欧元十多块,一个拉链头他竟敢收我二十二块!我确认了一遍没看错后,像超人般消失了。我得赶快回家土法上马自制拉链去,找了小半辈子商机,从天上掉下来的发财机会可不能轻易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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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奶油了就很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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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妮·弗兰克是一位犹太少女,原来居住在德国法兰克福,纳粹兴起后随家人避难到阿姆斯特丹,安妮虽然躲在密室里,但她的日记中所记载的大都是外面发生的事情。她描述了犹太人如何被德国纳粹残酷迫害和屠杀。写到了避难时期生活的困窘,多次描写阿姆斯特丹被轰炸所造成的恐惧,不断谴责种族歧视,而藏匿中的日常生活又充满了恐怖。13岁的犹太女孩安妮对盖世太保的恐惧、对躲藏生活的绝望和对世界天真的幻想,一点一滴地汇集成一幅真实而悲惨的历史画卷。时至今日,安妮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标签”,她象征着纳粹德国统治下的受害者,甚至已经成为宗教迫害和暴政统治下受害者的象征。

  进去以后,才知道我们参观的是一间空屋子,故居一般都会尽量保持原样,但是安妮小屋却空空如此,我绝对是参观队伍中的不和谐因子,从进去就开始内心独白,内容全是唱反调儿的。我先是在心里说,她家房子不小啊,还挺大,比现在好多人住的都大,这个人指的是中国人。然后看到墙上挂的家人旧照片,穿的也挺好的,即使在小屋里躲着还仍然听音乐,画画,学跳舞,这就和我的想象出入很大了,觉得不够悲惨。我也不知道我这是怎么了,好像心比别人硬,血比别人冷,所以让我看起来就有点淡淡的,只是感叹了一下被迫害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减,信心不灭。看到她家“简陋”的卫生间时,我却在想在九二年以前我家卫生间还没这个好呢。当我踏上窄窄的木楼梯时,才隐隐约约有一点伤感和同情,花季少女被关在这里面,天天给想象中的朋友写信真的挺残忍的。所有的游客都停留在一个展品前摇头叹息,我也去仔细看了看,是安妮日记内容节选,说的是从今天起她家没有奶油了,只能用黄油抹面包,只能吃土豆,不和谐的声音出来了:没奶油了就很惨吗?在中国某个时期好多人连土豆都没得吃,还黄油呢。被屠杀的恐惧和最后的悲惨结局咱可能和安妮的命运不相上下,但物质生活的贫困咱绝对领先于她。由于我这个唱反调儿的从一进门就开始偏离主线,所以我认为这个小屋对中国人教育意义不大,反正没教育到我。二战时中国也是受害者,随便找个老百姓日子都比他们惨的多,所以只能教育欧洲人,他们才会对没奶油产生共鸣,而我则不以为然,因为我至少在十四岁以前不知道奶油是啥东西。

  出来以后我直说浪费时间,前后花了快两个小时,也许我事先把安妮日记通读一篇感受会不同些。我们找了一个街边的小咖啡店进去,里面温情脉脉,老人们坐在窗边,品着咖啡,喝着荷兰特有的“琴酒”,精致的服饰和优雅的笑容,真让我珍惜美好的此时此刻,安妮的教育意义不是没有,就是来的迟了些。刚把午餐吃完我就有点坐不住,这是我的毛病,我承认我其实不会休闲,在太阳底下喝咖啡对我来说只是一个形式,却不是享受阳光,享受生活的过程,我总是心不静,看来休闲也需要背景,内心浮躁的人连休闲都需要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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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红灯区走过,男人们变成了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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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荷兰的开放,那得看怎么说,大家都知道在荷兰安乐死、吸毒和同性恋合法,我有点不解,抓住一个荷兰人仔细问了个清楚。问他们为什么会支持这三个提案,他哈哈一笑,回答说:荷兰人不是支持,而是不反对。他拿自己举例子,他本人自然不吸毒也不是同性恋者,当有关提案出来时,他的想法就是假设我是吸毒者,我是同性恋,那么我当然希望有法律保护我,估计这种想法的公民比较多,所以也就通过了。就这么简单?这分明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嘛,荷兰人是这么说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法律保护,只有能保障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尊重公民个人的意愿,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利益才是对公民负责。仅就安乐死一项,大家都认为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在荷兰,应他人请求帮助他人自杀原则上还是犯罪,仍然可能构成受他人嘱托自杀罪,可以判到最高12年的监禁。但是如果是医生根据该安乐死法案的一条标准实施的,这个标准翻译过来叫“适当关心标准”,并且需要根据殡葬法的规定通知地方验尸官,地方验尸官审查后,符合适当关心标准才可以免责,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所有标准,医生才可以实施安乐死帮助患者自杀,并不是我们想象的久病不治,哭着喊着:太难受了,让我早点死吧,就可以安乐的。为了保障一小部分人的权利得到主张,荷兰就不惜弄出这么一个难把握和控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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