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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249)

  1019 参见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67页注三。

  1020 [宋]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四·周纪二。

  1021 详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联经民国七十九年,第205-248页。

  1022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六“汲冡纪年一条”:呜呼,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案:此亦《疑古》之余也。赘尾数语,尤为害理。观本传,其子彚尝以汲冡诸书皆后人追修,非当时正史,特着外传以判之意,亦不直其父说与?

  1023 [清]康熙朝《御纂朱子全书》卷六十一《朱子语类》“春秋”:周自东迁之后,王室益弱,畿内疆土皆为世臣据袭,莫可谁何,而畿外土地亦皆为诸侯争据,天子虽欲分封而不可得。如封郑桓公,都是先用计指射郐地,罔而取之,亦是无讨土地处,此后王室子孙岂复有疆土分封?某尝以为郡县之事已萌于此矣,至秦时是事势穷极去不得了,必须如此做也。

  1024 参见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40-141页:采邑与公邑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采邑主如果丢掉官职或受到周王惩处,就可能失去采邑,他的采邑将收归王室而变成公邑。随着一批又一批新兴贵族的崛起,周王不断地把许多公邑封授给新的采邑主,这样,原来的公邑就将陆续成为新贵族的采邑。在一般情况下,采邑变为公邑的较少,而公邑变为采邑的则比较多。西周王畿土地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公邑在不断减少,采邑在不断增加。

  1025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67页。

  1026 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31页:桓公初封岐周棫林,后与商人郑族约信盟誓,共同东迁渭洛之间,筚路蓝缕,开辟新国,使得“周民皆说,河、洛之间,人便思之”

  1027 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页:武丁之子又有名子奠者,如卜辞言……他辞又有地名奠,亦当即子奠之所封。

  1028 徐中舒:《从古书中推测之殷周民族》,《徐中舒历史论文选集》,中华书局,1998年。(案:在这个问题上,徐复观有过强烈的反驳意见可以参考。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卷,第48-51页。)

  1029 邱文山、张玉书、张杰、于孔宝:《齐文化与先秦地域文化》,齐鲁书社,2003年,第12-13页:西周时的商人也和手工业的“百工”一样,是隶属于官府的,即“工商食官”,专为贵族服务的。远地交换的自由商人,在西周初期多半是商代遗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去经营。在周人眼中,商代遗民是被征服者,从事商业是贱事(因为从事远地商业活动的人多半是商族人,因而相沿称呼做买卖的人为“商人”);周人以征服者自居,从来是从事农业的。西周初期商业暗淡,从事商业的活动者历尽艰辛。到西周末年,商人由于获利较丰,逐渐富裕起来,以其资财甚至可以与贵族“分庭抗礼”,由是引起人们的重视。“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至郑桓公东迁时,甚至与商人相约“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且订了“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的盟誓,商人渐渐被周人看得起了。

  另见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933-934页引郭沫若《十批判书》(1982,p20)及赵锡元《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1986,p187-188)。

  103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olitics, by Aristotle),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17-118页。

  103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8-119页。

  1032 《古本竹书纪年》:伯盘与周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

  1033 据晁福林,幽王至平王共有三次二王并立的局面,平王(天王)与携王并立为第三次。见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103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七“《陈博士书解》三十卷”:《中兴艺文志》:绍兴时太学始建,陈鹏飞为博士,发眀理学,为《陈博士书解》。

  1035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陈博士书解》三十卷”:礼部郎中永嘉陈鹏飞少南撰。秦桧子熺尝从之游,在礼部时,熺为侍郎,文书不应令,鹏飞辄批还之,熺浸不平。鹏飞说书崇政殿,因论《春秋》母以子贵言《公羊》说非是,桧怒,谪惠州以没。今观其书绍兴十三年所序于《文侯之命》,其言骊山之祸,申侯启之,平王感申侯之立己而不知其徳之不足以偿怨。郑桓公友死于难,而武公复娶于申,君臣如此,而望其振国耻,难矣。呜呼,其得罪于桧者岂一端而已哉?

  1036 王玉哲:《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第362-363页。

  1037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47页:况宜臼之于王,父子也,申侯之于王,君臣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大纲也;文、武未远,大义犹当有知之者。况晋文侯、卫武公,当日之贤侯也,而郑武公、秦襄公亦皆卓卓者,宜臼以子仇父,申侯以臣伐君,卒弑王而灭周,其罪通于天矣,此数贤侯者当声大义以讨之;即不然,亦当更立幽王他子或宣王他子,何故必就无君之申而共立无父之宜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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